据媒体报道,两年前,来自南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的四名研究生纷纷放弃外企或国企的高薪工作,来虎门办学校。危机突然降临,他们的学校因被教育部门认定为“违规招生办小学”而遭遇强制清理。他们此前曾6次向教育部门递交办小学申请,但却遭到拒收。镇委书记介入后,两个月过去了,事情仍难解决。
这4名研究生创业举办的幼儿园和小学,应该说,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欢迎,今年秋季,学校招收了140名幼儿园生和280多名小学生。但对于这所学校,当地教育部门却处处为难,这足以说明,地方政府教育部门还对民办学校有歧视态度,不是在为民办学校创造条件办学,发展教育,而是在想方设法卡民办学校。要让我国基础教育得到健康发展,地方教育部门必须转变发展教育的思维,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必须对地方教育部门滥用权力为学校制造障碍的行为实施问责。
教育部部长曾说,“办一个公办学校的钱可以奖励十个好的民办学校。”作为政府,民办教育越多,应当是越高兴的事情,要更多地利用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等资本,不管是公办、民办,法律地位上一视同仁。但东莞虎门教育部门显然对这所民办学校的发展很“不高兴”,横竖不愿意给其办学资质。
放在正常的办学环境中,这些行为发生在政府教育部门身上,都是难以理解的——学校的创办者,曾先后6次向教育办提出办小学的书面申请,但教育办均以学校不具备开办小学的条件拒绝接收,也没有给他们出具书面整改说明,该校目前在土地、消防、建筑工程等方面均已经取得合法手续,但教育办却仍以各种理由对他们的办学申请进行拒绝。一开始教办口头向他们表示说学校运动场地不够标准,于是办学者就在学校旁边另外租下一块面积足够大的空地,改建成操场。
教育部门唯一能指责学校的是,没有获得批准就“违规”招生,可问题是,学校已经具备办学条件,教育部门凭什么不批准?如果教育部门有充足的理由不批准,为何不把理由告诉学校让他们整改?如此强权的教育部门首先是违规的。对于教育部门的行为,由镇领导来协调,力度显然不够,在笔者看来,上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人大机构,应该启动对该地教育部门失责的问责,追究故意设卡为难学校办学的责任。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一条就是“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我国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在办学中坐错了位置,他们有的不是从教育角度而完全是从利益角度来管理学校,对于民办学校尤其如此,不是积极鼓励扶持民办学校发展——就是对于不具资质的民办学校,积极作为的地方政府部门也该想办法支持其创办为合格的学校,为当地学生提供求学机会,另外,在新的教育发展形势下,学校设立的资质也应该调整,现在的办学条件过分强调规模、资金,限制了小而精、个性化的学校的发展——而是把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对立起来,担心民办学校“添乱”,似乎民办教育不属于教育的一部分。
当地教育部门如何如此为难这所学校,不得而知。有网友议论,可能创办者没有打点跑关系,如果如此,表明当地教育部门拿手中的审批权进行权力寻租;还有人觉得办好这所学校,有教育官员担心把公办学校“比”下去,于是“不爽”,等等。这些议论表明,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的“严审”,并不得人心,这其实败坏了教育部门的形象。
在笔者看来,学校创办者除了进一步寻求通过政府教育部门的审批之外,还可以启动法律程序,将当地教育部门告上法庭,用法律捍卫学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