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被主张政府干预经济者认作是纠正自由市场缺陷的对症良方。当然,所谓监管就是建立恰当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从而使经济资源和社会交易得到更合理的安排。但上述机制如果仅仅是工具,则只会在适用的时候才会采纳;如果是制度约束,则正如市场缺陷所表现的那样会带来各种不适之症。而且,监管机制并非完全脱离自由市场,更为重要的是很多有效的监管均含有市场交易的规则。
由此,监管机制重在考虑如何是市场交易更趋公平合理,而不是仅仅让那些自认高明的人获得过分的收益。公平的获得收入则会有效形成消费的规模,公平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则会有效防范金融和经济危机。但是获得理性状态下的公平是不可能的,即使完全自由市场或最充分的监管都无法达到这一点,从机会平等的角度来追求市场的公平自然会导致相反的结果。即使暂时获得这一公平状态也不能得以维持,经济处于动态发展的过程。
这使得常规的监管无法产生效果,即使加入市场交易的规则,也无法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反馈。监管基本包括事前预警和事后纠正,但这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使其工具的属性得到加强,也就是市场机制出现问题之后才会建立因应的监管,但又因其工具性不能使其他问题得到监管。若以制度而论,不仅仅包括上述问题,还会引发因此而来的各种变迁,即对制度选择的问题。
监管机制的建立会不会抑制创新,这不仅仅包括制度选择造成大量项目、人事的兴废、变迁,这一点是短期的;还会由更多的约束限制了尝试的空间,这一点是长期的且有负向乘数效应。这指的是它所设计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如何发挥作用,也指它是否应用在正确的地方。
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形成是采取自由市场机制进行监管的范例,可以有效控制工厂碳排放量,并激励工厂采取措施减少碳排放,如果份额不够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其他工厂多余的份额。
对于自由市场的监管,其有效方式是建立公共产品的市场由此扩大公共产品的影响力,使此能够调节自由市场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但是,能够形成市场的公共产品一般没有明确的制造者,也没有明确的受益者,它仅仅在干预其他市场活动中使自由市场能够更好的规避风险,使得人们的经济活动不至带来危害的一面。那么,这就增加了相关市场主体的经济成本,使之承担公共产品的成本,为它带来的收益是什么成为激励机制的所在。长远一点看,公众饮水、空气质量改善,其减少了公众对医疗资源的要求,那么企业相应减少对员工的这一部分费用。这是对公共产品领域实施的措施,那么对其他领域是否会收到如此成功的效果呢?
对自由市场的监管自然不能随问题而来,监管是为了纠正自由市场的缺陷,因此需要考虑对交易成本的影响,最大程度上使自由市场不受负面影响,使其自动调节机制得到发挥。因此,监管存在选择的问题,并非自由市场出现问题甚或危机,就把加强监管作为对策。在美国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其来有自,对是否需要专门的央行论证了很长一段时期,而银行业的发展使银行体系成为组织成本相当高的“企业”巨擎。金融是现代经济活动的中心,金融机构本身也是依循市场机制运作的经济主体。但是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正常运作,就不能使其他市场主体正常发展。因此,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便理所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