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管理的路径——以四川省遂宁市管理民间融资的探索为例


试论我国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管理的路径
——以四川省遂宁市管理民间融资的探索为例
 
摘要:民间融资存在着出借人追求高回报而用款人不能承受高利率的根本矛盾,出借人缺乏识别和防范风险的专业技能是导致民间融资风险高发的核心,只有引入专业化的中介公司来承担起识别和防范风险的责任,才能让民间融资的风险可控。遂宁在规范化管理民间融资工作中,加强对中介公司的责任落实,初步构筑起了中介公司的自我约束机制,实现了民间融资的公开透明、风险可控、成本可控,为我国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国务院批准温州开展金融改革试点,要求积极探索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管理办法。四川省遂宁市在2008年开始了以民间融资咨询机构为核心的阳光化、规范化管理民间融资的探索和实践,值得认真研究和总结。
一、        民间融资的风险因素研究
随着民间融资逐渐向经营活动延伸,出借方的目的也由帮扶对方为主,向追逐高收益转变。导致民间融资风险增大的原因:一是出借方追求高收益,但又不具备识别和防范风险的知识和能力;二是用款方急需资金,但又不具备承担民间融资高利息的能力。两方面的因素就构成了民间融资的根本矛盾:出借方追逐高利息与用款方不能承担高利息的矛盾。在这个根本矛盾的支配下,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民间借贷就容易衍变为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甚至金融诈骗。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引入专业化的中介代理公司,来识别和防范风险,就成为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管理的关键。
二、        遂宁规范引导管理民间融资案例分析
(一)遂宁规范引导管理民间融资的过程
2008年底,由遂宁市中小企业牵头,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等部门参与,指导设立了“遂宁市福彩地融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为西部第一家民间融资咨询机构。
福彩地公司的民间融资中介业务,以大大低于其他民间借贷的利率、大大快于银行的融资速度,受到各个方面的欢迎。遂宁市政府在《2009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加以推广和扶持。四川省中小企业局20093月专门调研,写出了《遂宁激活民间资金探索民间融资新路》的调查报告报送工信部和省上领导,下发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学习参考。遂宁的探索以其公开透明、风险可控、成本可控的特点,被业界誉为民间融资三大模式之一的遂宁“福彩地”模式。
政府对福彩地公司探索的肯定,促进了遂宁民间融资咨询公司的发展,到2009年底,公司达到3家,融资额近2亿元;到2010年底,公司数达到11家,融资额累计达到5亿多元;到2011年底,公司数达到13家,融资额累计达到15亿元。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3月下发了《关于规范民间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由市政府金融办作为民间融资咨询机构的主管部门。提高了机构成立的要求,规范了审批程序,要求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并要求对已经成立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和重新备案审批。
(二)遂宁规范管理民间融资的特点
一是以融资咨询公司为核心推进民间融资的规范化管理。咨询公司在民间融资中起主导作用,对贷前、贷中、贷后全过程服务。咨询公司通过严格的合同管理和抵质押管理,让民间借贷的风险可控、融资成本可控。
二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融资咨询中介公司任何开展的业务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为了避免涉嫌非法集资,不允许对具体的融资项目进行宣传;资金必须直接进入用款企业帐户;借贷利息严格遵守不高于银行同期利息4倍的要求。支付给出资人的月息一般在1.5%,最高没有超过1.602%,加上中介服务费用及其他管理费用,企业借贷的总成本在年息25%左右。
三是严控风险。政府在试点这项业务时就明确要求做到“政府、放款人、中介公司”“三个零风险”,核心要求是必须落实用款人两倍以上实有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者要有其他担保公司或有实力的公司提供担保。严格限定用款企业的贷款额,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政府要求中介公司的注册资金的50%必须存入指定银行进行托管,以备应对可能出现的责任风险。
四是成立遂宁市融资企业联合会,加强行业自律。形成了《遂宁市民间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机构自律管理暂行细则》,由会员单位签章承诺严格遵守并委托联合会实施监督。实行业务备案制。统一规定民间融资支付给放款人的最高利率,目前是月息1.5%
(三)遂宁规范管理民间融资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解决的问题
一是民间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机构的定位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从实际运作来看,这些咨询机构处在民间融资的核心位置,不仅是中介沟通信息,实际上是放款人的代理人,称为“民间融资理财中介代理机构”也许更准确。
二是民间融资中的风险责任还要进一步明确,合同的条款要进一步规范。虽然政府要求做到“三个零风险”,但民间融资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而真的出现风险,中介公司与放款人究竟如何分担,在合同中还是不够明确。放款人的风险意识淡薄,不研究合同。而咨询公司为了规避责任,在其制定的格式合同中尽量向放款人推脱责任。由于咨询公司一般没有书面的项目推荐材料,真的出了风险,放款人很难举证来追究咨询公司的过错责任。
三是贷款行业集中度大,导致风险集中。近两年,房地产受到国家调控,其对民间融资的需求就显著增加。某咨询机构目前中介业务的余额为1.6亿元,其中房地产企业余额为1.2亿元,占75%,行业集中度如此高也与其他行业难以承担民间融资的高成本有关。
四是要进一步明确风险应急管理办法。目前要求咨询机构将注册资金的50%交由指定银行代管,以备出现风险时的应急之用,但如何使用还缺少具体的管理办法。
五是要进一步防范关联交易的风险。中介公司为关联公司融资很容易丧失作为第三方的客观公正性,与公司直接进行民间融资无异,潜在的风险增大。
六是要进一步丰富民间融资的产品。不能把利率顶格达到同期利率的4倍作为借贷利率的唯一标准,要设计多种利率的产品,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放款人需要。
三、        遂宁探索对全国选择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管理路径的启示
通过研究四川遂宁的“福彩地”模式,可以为全国如何防范民间融资风险,实现阳光化、规范化运作,提供以下启示:
一是将民间融资咨询中介代理机构作为推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的中心环节。民间资金具有分散小额的特点,需要有咨询机构来进行中介代理具有必然性。依法成立咨询中介代理机构,就可以实现民间融资从地下走向公开,形成一个公开的民间融资市场。通过加强对咨询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监督其规范运作,就可以实现民间融资的阳光化、规范化。
二是强化民间融资咨询中介代理机构的责任,是防范民间融资风险的关健。由于民间融资的放款人很难识别和控制风险,咨询中介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就决定了民间融资风险的大小。只有让咨询中介代理机构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负主要责任,才能增强对咨询中介代理机构的约束。
三是民间融资只能成为各地金融市场的一个补充。只要严格把风险防控放在首位,民间融资的规模就不可能盲目扩大。由于遂宁对用款人提高了抵质押资产的门槛,用款企业能达到民间借贷条件的,往往也基本达到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条件,因而只在短期、应急、搭桥的情况下才需要找民间借贷。2011年,遂宁全市融资理财中介公司融资余额8.6亿元,仅占全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2.61%
四是民间融资需要改变单一的高利率,设计出不同价格的产品满足借贷双方的需要。各中介公司出于竞争的需要,往往会将高利率作为吸引民间资金的手段。而实际上能够承担这样高的资金成本的企业确实不多,也限制了中介业务的开展。咨询中介公司应该根据资金供需形势和风险可控的程度,设计出不同利率的产品,特别是要对实体经济的中小企业降低利率水平,让民间融资真正助推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不是让民间融资成为中小企业的背上高额财务费用的包袱。
总之,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咨询中介代理机构,是实现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的有效途径。加强民间融资咨询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强化其承担的责任,就可以有效约束其经营行为,让民间融资风险可控、成本可控、规模可控,真正成为助推中小企业发展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