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能避免产生分裂的竞选的方法


  

一个能避免产生分裂的竞选的方法

 

 

 

       选举要进行差额选举,也即竞选。但当我们看到了二十多年前苏联、南斯拉夫因搞竞选而国家分裂了,两年前吉尔吉斯、泰国因竞选而引起了大规模的社会动乱,我们就有所顾虑。现在我提出一个能避免产生分裂的竞选的方法——联 动 选 举 法。

 

 

                                      联 动 选 举 法

 

县级政府,这里说的县级政府是指广义上的政府,那么县级政府如何选举呢?我们可采取联动选举法,即由县党代表用选举的方法推荐候选人,由县人大代表进行选举。其具体方法是:不管是由组织推荐的、领导人署名推荐的、党内联名推荐的,抑或是自荐的,候选人都要自己报名,由县委组织部门进行登记,并进行资格审查(并还要由上级组织部门进行组织考察),组织选举。选举程序为:1.竞职演说;2.投票选举;3.公布选举结果。在县党代表选举时,每个人最多可选十人,采用秘密填票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然后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取前八名为正式候选人(得票相同者,由上级组织部门决定名次;后面的人大代表选举时,得票相同者,则根据党内选举的排名),并进行张榜公布,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实绩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半月后,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我们可采用代表逐步扩大选举制,等以后条件成熟了,可由县和乡两级人大代表共同选举县级政府领导人,直至全民选举。党内选举候选人也用这个办法。此时,每个县人大代表最多可选八人。最后根据选举的结果取前五名组成县政治局常委会。第一名为县长,相应的担任县委书记(世界上大多数的执政党的领导人是通过民众选举产生的);第二名为县纪委书记。县委书记亦即县长应从其余三人中挑选一人担任县政府总理,简称县理(从“不折腾”的角度考虑,我们也可称其为常务副县长,下面相同)。其余两人,得票多者为县人大主任,另一人为县政协主席(作为省政协主席的唯一候选人推荐给省政协)。

接下来再来进行党内选举。县政治局委员﹙也可称为县委常委﹚、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由县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根据其责任的大小和排名的顺序,分别给予不同的比例系数,亦即权重。在这里县委书记的权重为100;县纪委书记为80;县人大主任为60;县政协主席为40;县理为20。在提名县纪委常委、委员时,县纪委书记的权重为100;县委书记为80 ;县人大主任为60;县政协主办席为40;县理为20)提名(结合组织部门推荐、代表联名推荐和自荐)。由县党代表进行选举(严格意义上说,选这么多人是不好选举的,更应该称为差额通过)。县纪委常委、委员用同样的方法产生。县纪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理(须得到省县长同意)应从县政治局委员中挑选12人担任副职。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常委会其余组成人员由县委同各民主党派、群众组织及无党派人士协商推荐候选人﹙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分别由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进行选举。省政府其余组成人员由省理(须得到省长同意)提名,以县人大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联动选举法具有出人意料的效果:

1. 由于候选人要通过党内的民主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和民主选举产生,然后由人大选举。这既保证了党的领导,又实行了人民的民主,实行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互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赋——这是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比西方国家更先进的民主制度——中国式的民主制度。

2. 这是一种最简洁的选举方法。西方国家的马拉松式的选举我们搞不起,我国现在选举的方法也存在某些不足。我们现在的选举方法——先选举好县委领导班子,然后推荐一名副书记为县长候选人,这在县人大会议上如何选举?如果在人代会上再推选出一名候选人并当选了怎么办?如果其是党员能成为县委副书记吗?如果是非党员那又怎么样?县委推荐的候选人落选了又怎样安排?另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县政协主席的人选也是等额推荐的,这是违背选举法的。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这就是说差额是常态,等额是例外。然而现在二十多年过去了,我们的地方政府落实得怎么样了呢?现在的情况刚好相反,变成了等额是常态,差额是例外。我们要修改地方组织法,县级政府一律实行差额选举。这样(指采用联动选举法)也减少了政治成本——一下子就选出了五套班子的"一把手"。而分别选举的话,每次只能选出一套班子的"一把手",而众多的落选者如何安排也将是个问题,并且不能保证得票最多者当选为"一把手"中的"一把手"——县委书记。这就类似于美国不能保证得票最多者当选美国总统一样不妥。事实上,各地都有一个领导人排名的问题,这个排名是根据什么来的呢?不是什么人封的,只能是通过选举并且只有放在一起选举才能选出来的。这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以后选举要实行差额选举,选举要有得选,这也就是说党推荐的候选人数要多于应选人数。这样,人大代表选出的排名顺序就不一定和原来党内的排名顺序相同,并且最终只能以人大代表选举的结果为准——我们不如直接让人大代表来选举党的领导人,条件就是必须是党推荐的候选人——这也是符合党的性质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领导人自然应是最受人民拥戴的党内成员。

3. 贿选者将得不偿失。由于每个人能选多人(党内选举能选十人,人大选举能选八人),贿选者不得人心,会遭到多数人的痛恨,贿选者可能得到被贿选者的选票,但会失去更多的选票。而其他的候选人则可能得到全票或绝大多数人的选票。

4. 620日下午,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向上海交大5000名师生讲了一场党课。俞正声说,“有的同志问,我们现在的很多问题根本解决要靠多党制,多党能解决中国的问题吗?”他说,“看台湾就可以想到,中国大陆复杂情况远比台湾多得多,中国大陆要是多党,可能就会把中国大陆变成了政客权谋的竞技场,个人野心的博弈机制和民族分裂的样板田。”“如果陷入政客权谋斗争,那谁去管经济的发展?谁去解决重大的民生问题啊?然后再加上各省之间互相斗,这个国家还有未来吗?那不回到了北洋军阀的时代了吗?http://www.sina.com.cn2011年06月24日15:32南方周末 应该说这种担心是有一定的道理的,然而我们采取联动选举法就可避免这一问题。联动选举法不是有我无你的较量,对于出类拔萃的人来说,是一种共赢的关系,可以多人当选,他们是新一届政府的核心层,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既互相协作又互相制衡的关系。反而那些想搞分裂的人、想投机取巧的人不得人心,将会被无情的淘汰。另外,我们是五年一选举,而选举的结果是很难相同的,这样就不会形成派别——动荡的根源。

总的来说,联动选举法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选举方法。当然,要完全实现它,还要有一个过程,我们现在可在几个县进行试点,这在我国的民主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我国从威权政治走向民主政治拉开了序幕,无论是党和国家的领导人,还是具体的试行者,他们将会流芳百世,我们的后人是会永远记住他们的名字的。

 

 延伸阅读: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方案

http://71bbs.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1&id=2236843&bid=56

 

 

曹许明

                      2011.8.12

                      201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