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的经济型


  随着中国放权让利改革战略的实施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地方政府逐步转变成为一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独立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模式的经济组织,成为一个追求自身(本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这就为地方政府更高效率地供给基础设施服务提供了可能。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相对于中央政府这个“大集体”而言,由地方政府这个“小集体”提供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服务应具有更高的供给效率。特别地,由于基础设施服务有很多是地方性的,因此,将投资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能更准确地对当地的需要作出反应和决策,能更有效地提供符合当地偏好和当地具体条件的基础设施服务,从而能更好地满足使用者。目前来看,在加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各地政府具有强烈的投资基础设施的愿望,对其中的积极因素要加以充分调动,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在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特别是公益性项目方面的正面作用。但也要看到,地方参与就其实质而言仍然是一种政府参与,因此,也就难以彻底摆脱供给效率低下的羁绊,加之地方政府投资的规范化问题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所以对地方参与不可过度依赖,还应该更多地挖掘非公有资本(尤其是国内非公有资本)参与的潜力,尽可能地吸引非公有资本进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