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消费:是“消费”,还是“投资”?
▲廖进中
往年,尹世杰老先生在世时,我们这样的会议一般是在月初开。“3.15”那天,我给西南财大原校长王裕国教授发微信:“尹老师走了,‘3.15’去了!”想不到早几天,《消费经济》的邓国用给我电话,于是我就又来开会了。更想不到的是,我们今天的会议比以前的会,开得更好,比如,我们请来了湖南程序法研究会会长黄捷教授,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他的发言给了我很大启示。
“让消费者更有力量”,是今年消费维权的主题。消费者为什么要“维权”?为什么要“让消费者更有力量”?我以为,是因为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了伤害,所以,要想办法“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消费者权利受到的伤害是多方面的,我今天只讲一种:“公款消费”。那公款消费为什么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我又只讲一例:“茅台酒”的价格。大家知道,茅台酒的价格,近些年来是接近“天价”了,一瓶用水弄出来的液体,可以卖到超千元,您说是不是“天价”?那这“天价”是怎么来的?我看,就因为“公款消费”。试问:如果不是公款消费,即使您是亿万富豪,面对如此高价,他能不也掂量掂量?但我们的公款消费者们,哪个不是开了一瓶,再开第二、第三、第四瓶……而面不改色心不跳的?茅台等高档酒被公款消费多了,市场价格焉能不虚高?价格高了,岂不是伤害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于是,就牵出了我今天的发言题目。为什么说“公款消费”不是消费呢?您看我们的那些公款消费者,有时一餐饭要赶几个场子,已经是“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他还要喝;已经“喝得老婆背靠背”了,他还在喝!难道这是正常消费?为了身体的需要?为了精神的刺激?都不是。那是为了什么?我的分析,有的是为了结交上级,日后升官好发财啊!有的是为了联络感情,为了争取项目好赚钱啊!您说公款消费是不是已经蜕变成了一种怪“投资”?是不是已经蜕变成为一种坏“经营”?但统计部门却将其纳入社会商品零售额中,虚高了居民消费,虚高GDP,误导国民。用纳税人的钱,去干私人的事,去拉小团体的关系,公款消费者们当然“何乐而不为”,所以,这些年来,“公款消费”总是不仅屡禁不止,而且愈演愈烈。
讲到这里,如何“让消费者更有力量”的答案,就出来了。那就是人们常说的:“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什么叫“笼子”?结合公款消费,我的理解,就是按照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加强“消费者”的监督。怎样才能使消费者的监督落地、有效?我认为,是“公款消费”的公开、透明。什么样的公开、透明才是合理的?就是刚才黄捷教授讲的要“以法律为准绳”。
当然,我们的法律还有很多空白处,比如,我们湖南大学现在已经成了我曾经所说的“大闹市”了,已经严重伤害了我们师生的学习与消费权利,要不是一些老教授的极力维权,凤凰村一带早被强拆了,那我们学校早被岳麓山风景区侵袭得更厉害了。问题的严重性更在于,我们即使有了法律的规定,有的则是执行不力,或者根本不去执行。法律的执行靠谁?当然是官员。但从最近的媒体信息看,我们的有些官员们,上班炒股、打牌、玩电脑……,对消费者的维权,或者“不管不闻”,或者“互相推诿”,毛主席当年所倡导的“为人民服务”,真的变成现在的“为人民币服务”了,这能保护我们消费者的权利吗?这能“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吗?
归结起来,一句话:“公款消费”只能拉动歪曲的内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要从此种官僚主义恶习开刀,强化制度和法治创新,才能“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2013年3月30日于湖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