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一、唐代的财税管理机构
l 唐朝时期,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中央设立三省六部。国家有关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政府措施的制订,审议和执行,都由三省分别掌管。隋代,管理中央财政税收的机构称为度支部。下设度支、仓部、左户、右户、金部、库部等六部。
l 唐代,管理全国税收的最高机构称为户部,负责掌管全国的土地、人口、钱谷、贡赋,即负责管理全国财政的收支。户部下设有户部、度支部、金部、仓部。户部掌管全国户口、田赋、劳役和贡献的费用;度支部掌管全国租赋的帐目;金部掌管珠宝物资的库藏和度量衡事宜;仓部掌管全国各大粮仓的军储粮、俸禄粮等。
l 唐代在开元以后,为了加强对全国各种赋税的征收,在中央机构中还临时增设户口使、租庸使、盐铁使、转动使等官职。此外,唐代于刑部下设比部,专门负责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l 隋唐的地方行政机构分州、县两级,州设刺史,县设县令。地方州县中的财政税收管理机构有户曹司户参军和仓曹司户参军。
l 二、唐代的赋税管理制度
l (一)国库与国王私库的划分
唐初,天下财赋,统归户部掌管。所有收入都纳入太府寺中的左藏库。太府寺定期将出入数字汇总,报告于尚书,然后由刑部中的比部进行审核。太府寺中的左藏库,即是国库,与国王之私库即大盈库是分开管理的。
l (二)赋税管理
隋唐两代,赋税管理较前代有了加强,隋代因立国时间不长,史籍有关记载很少;唐代有关赋税管理情况如下:
l 1、赋税管理
唐初,加强了计划管理。武德六年诏令:“每岁一进帐,三年一造籍”。县成于州,州成于省,最后由户部汇部。这里面就包括了赋税征计划。
l 自安史之乱后,对财政收支作了适当调 整,将地方所征收的赋税收入,划分为三部分:地方留下一部分,做为本地支用;其余根据中央朝廷的人命令,一部分解交诸道节度使,做为中央在各道的支出;其余部分直接解交京师,做为中央的财赋。这就是唐代的“上供、送使、留州”制度。
l 在唐代,对赋税计划的执行,有一套比较严格的审核和管理制度。负责对财税进行监督和审核的机构是刑部中的比部。对全国财政收支的审核,当时称为“勾覆”。审核的内容,包括会计帐上的赋税收入、各种经费开支、百官俸禄、公廨本钱、勋官赏赐、贪赃罚没收入、徭役的课征、各种逋欠之物,以及军用物资、器械、和籴、屯田收入等等。
l 2、国库的管理和监督
唐代,太仓和左藏是国家的两大金库。唐王朝对金库的监督十分重视,负责监督国库的叫做监察御史,后来又改名叫殿中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下设的同知东推是负责审查太仓出纳的;同知西推是负责审查左藏出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