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是怎么生成的?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来自强势群体的领导力。其他成员为了从强势群体的干预中收益或者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形下接受这样一种秩序,这样使得权力得到落实。从中可以得出,权力来自两方面的折衷,其他成员并非无条件接受强势群体的领导力。当然这里的权力并非仅仅指或者特指政治权力。
但是既然创造出权力,那么领导者一定会加强权力,但是如果权力双方失衡,领导者一边的力量过于强大,就会破坏权力产生的初衷。虽然权力产生之后,权力是往领导者一边加强的,但是权力需要拥有双方才能成立,所以一味加强反而致使权力失去存在的条件。
无论从什么道德秩序来看,领导者总是要加强拥有的权力。但是正如跷跷板的两端,加强权力就是领导者将位置向中心点移动,为了获得少许的加强会耗费更多的付出,这就分离出名义权力和实际权力。在获得加强跟付出的平衡点之间,两者是同向加强的,一旦超出平衡点,则名义权力在加强,但实际权力在减弱。
拿上面的比喻进一步去设想,如果领导者向跷跷板的中心点加强,那么受权的一方则也应该向中心点移动,否则权力会失去存在的基础或者弱化受权方的力量,这是前者的特殊情形。根据一般的情况,如果交易双方的平衡点太近,交易缺乏足够的弹性,不能清晰表述双方的位置,交易不易达成;如果相反,则能够促成交易。前者往往使得内部交易减少而促进跟外部的交易。因此,领导者向权力中心点移动,往往会破坏已经达成的契约而且新的契约越发难以达成。
权力是基于双方的,那么就会有权力适应度的传导。不仅仅是领导者感到掌握权力的难度增加,而且是受权者感到接受领导的空间减少。在这一情形下,双方都会寻找代替,受权者会减少对这一权力架构的支持,从而减轻了自身的分量;领导者,掌权者一方则会委托他人代行一部分权力,而不是直接行使自己的权力了。因此,现实社会,如果放松管制,那么民间活力会增强;政府管制或更有针对性,提高政府管制的效力。
西哲认为,一个人的好正对应另一人的坏,一个好人的出现必是一个坏人的产生。认为权力制度的建立不是允许好人做好事,而是防止坏人做坏事。所谓权力,在道德共同体中一种秩序的持续维持,否则权力就失去合理性。但是,如果权力仅仅是掌权方和受权方,那么很难找到双方公平的平衡点,最终产生权力的不断修改,秩序的不断调整。
历史上,无论中西方,都推演出三权架构也是必然的。在中国是决策、执行和监督,在西方则是立法、行政和司法。这样一来就是的权力的平衡点不在是掌权者和受权者双方之间,而且形成权力的制衡,秩序得到稳定。在中国社会权力架构中,官民关系始终容易发生冲突,如果存在健全、自由的社会非营利组织,在官民之间构建其缓冲或者第三方,应该会使得权力结构趋于稳定。
权力的各方会在什么条件下放弃自己的份属呢?受权方在哪些情形中失去拥有权力的基础?最基本的是脱离掌权者所在的道德共同体,自然还有为了获得留在本道德共同体内做出的牺牲,或者丧失了生存的基础无法承担权力,或者接受掌权者的权力再平衡。而掌权者放弃份属,如果不是三权架构,在权力依旧能够维持的前提下是无法自动退出的。
为正义公平起见,亦为了在权力架构中各自多一份自由,少一份负担,需要建立长期有效且合理的契约,该契约可以使得权力架构各方均能获得保障,促进各自的份属拥有更多的活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