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持股结构为何亟待优化


  在最新一期的《中国经济周刊》,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发表署名文章《未来十年中国金融业发展与风险控制》,其中明言指出,“现阶段四大国有银行国家持股比例还是太高,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还远远没有达到真正的公司治理的境界。”

  刘士余此言,有两层意思:其一,当下四大行国家持股比例还应降低;其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存在相关性。

  应该说,与上世纪90年代末四大行普遍资不抵债的窘境相比,2003年之后,经过大规模不良资产剥离、股份制改造和IPO上市的四大行,不仅重新焕发出活力,资产规模和赢利能力更是显著提高。

  可是,为何在整体前景一片大好之下,刘士余仍然感慨“四大行国家持股比例太高”呢?对此论证,我们既可对“四大行”的业绩进行纵向比较,亦可以对比股份制银行业绩进行横向比较。

  2012年“四大行”的年报显示,工农中建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14.5%、19%、12.2%和14.13%,其净利润增幅与2011年相比(分别为25.6%、28.5%、18.81%和25.48%)明显逊色,且增幅下降均高达40%左右创6年来新低。此外,尽管与2011年相比,2012年“四大行”的不良贷款率微降,但除农行外,工中建三大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仍在增长,如果再结合2012年人民币贷款的大幅下降、而影子银行特征明显的信托贷款却超常增加1万亿元,则“四大行”实际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极可能均远超我们的想象。

  在“四大行”净利润增长显见下降、且不良贷款风险滋生之下,对“四大行”的公司治理、以及对公司治理形成决定因素的持股结构进行反思,显然是有必要的。

  再将“四大行”2012年业绩与同期股份制银行作横向对比,以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为例,这四家股份制银行2012年年报显示,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30.7%、25.2%、34.5%和36%,其净利润增幅平均高于“四大行”逾一倍。此外,与同期工农中建“四大行”的不良贷款率(0.85%、1.33%、0.95%和0.99%)相比,上述四家股份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仅分别为0.74%、0.58%、0.76%和0.43%,其不良贷款风险亦明显低于“四大行”。

  如此,股份制银行的赢利能力、以及风控水平,均明显优于同期“四大行”,更直接地表明银行经营效率与持股结构的相关性。因为,与“四大行”的持股结构相比,股份制银行的国有股占比相对较低,国有股性质更明显偏弱。

  对国有股占比极易理解,当下“四大行”的国有股占比均在70%以上,其占有A股流通股比例更是高达逾90%,而与之相比,除光大银行外,股份制银行的国有股占比近乎都不超过50%,民生银行的国有股占比则更可忽略不计。

  对国有股性质则有厘清的必要,纵观“四大行”的持股结构,其国有股既包括财政部(国家行政部门)、中央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成为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包括中国烟草公司、中国电网、中国移动、宝钢集团等央企,而这其中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则明显更具有刘士余所谓的“国家持股”性质。而与之相比,股份制银行的国有股(除光大银行外)构成,则更多是央企和地方国企(或地方财政)兼而有之,其不仅国有股占比明显低于“四大行”,而且国有股构成亦比“四大行”更为多元,“国家持股”的行政色彩则更为淡化。

  基于此,优化“四大行”的持股结构,首先应去除“国家持股”的行政色彩,进一步降低财政部和汇金公司的持股比例,因为尽管央企和财政部、以及汇金公司的持股同属国有股,但相较而言,央企更为明显的市场化属性,可以为“四大行”公司治理提供相对较多的助益;其次,还应进一步放开民资对“四大行”的参股比例,从而在整体降低“四大行”的国有股比例,因为相较任何性质的国有股,民资无疑更具完善“四大行”公司治理的动力。

  当然,“四大行”作为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其肩负着稳定我国经济增长、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核心功能,确保其国有控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国有控股的占比不宜过高,应以不高于50%为宜,“国家持股”性质(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则应以不超过30%为宜。

  之于当下“四大行”赢利水平急速下滑、且不良贷款风险已然滋生而言,其持股结构亟待优化——因为,完善“四大行”的公司治理,是确保其赢利能力和风控能力的前提,而优化持股结构,从而在董事会层面形成必要的权力制衡,又是完善“四大行”公司治理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