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大概少有像中国这样对枪支的管理严格的国家,对于持枪者,甚至对于那些持有猎枪者都是严厉处罚的,然而,即使是在这样的高压之下,依然有人敢于以身试法,而且是在天子脚下的北京城就敢于公开的持枪伤人,应该说是罪上加罪的。然而,数罪并罚的结果竟然是缓刑。
这还不算什么,要知道这位持枪伤人者在持枪伤人之时是有罪之身,在缓刑期。这种时候,不管犯什么样的法,其结果都是重罚的,而且理论上应该是缓刑取消,直接收监的。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不仅没有因此而收监,却继续来了个缓刑。这实在是让人不得不怀疑,其中是不是有什么我们所并不知道的东西存在。请问,如果罪犯不是所谓的京城四少“之一的话,会如此判刑吗? 只怕上次的缓刑都不可能的。法律的尊严在此可以说已经完全荡然无存了。这与《水浒传》中的高衙内倒很有些相像,只是从《水浒传》中我们所看到的高衙内与这位相比,还似乎有结逊色的。
法律如果都没有了尊严,那么,生存在其中的人又怎么可能会有尊严,而生存于其中的人如果连尊严都没有的话,那么"和谐”与“梦想”又从何而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