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在九项重点工作中,其中就特别提出要“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投资者权益保护受到高层的重视,也引起市场的强烈关注。
应该说,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不少。如早在2001年就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中国资本市场的纲领性文件“国九条”中,也提出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04年12月份,中国证监会更是“隆重”推出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而在此后的不同时间与多个场合,监管部门不断重申要“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特别是广大小投资者的利益”。尽管如此,投资者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有效保护。
当前的A股市场,因为定位错误成为了融资者的乐园,成为大小非的盛宴,成为违规者的游乐场,成为内幕交易与操纵股价者的温床,成为造假上市者的天堂,成为利益集团与权贵资本大肆窃取利益的场所,唯独成为处于最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的梦魇。一个连投资者的利益都无法受到保护的市场,一个只重视融资者利益而忽视投资者利益的市场,注定是一个没有活力的市场,同样注定是一个没有希望的市场。客观上,2010年至2012年A股连续三年“熊霸全球”,与投资者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关系密切。
保护投资者权益常常被提起,保护不力显然是根本原因。而要做到保护有力,则必须从多方面开始着手。首先,要强化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以及中介机构与人员的教育工作。监管部门常常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鉴于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主体主要是上市公司、相关机构与人员等,其实他们才是最应该接受教育的对象。上市公司的恶意“圈钱”行为,券商等中介机构不履行勤勉尽责的职责,基金频现“老鼠仓”等,都无不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如果其不能做到守法经营与规范运作,违规成本最终都由中小投资者承担,这无疑是不公平的。
其次,强化市场制度建设。只有制度建设“搭好台”,市场各参与者才能步入其中“唱好戏”。具体到投资者权益保护上,虽然监管部门制定的条条框框并不少,但其中仍然存在诸多方面的缺陷。在投资者维权过程中,常常遭遇立案难、诉讼难、索赔难的“三难”困境,追根究底,本质上是相关制度建设的“难产”造成的。
另一方面,强化制度建设绝对不能忽略了集团诉讼制度的推出。这项被市场千呼万唤的保护投资者的制度,至今仍处于“呼吁”阶段,其推出却没有“时间表”。集团诉讼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大利器,也是刺向违规者的一把利剑,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政策,推出集团诉讼制度应该成为其中的重中之重。
其三,强化执法力度与严惩违规行为。严惩违规行为,是对投资者利益最好的保护。违规成本低是A股市场的一大“劣根性”,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同样成为千夫所指。A股市场违规行为频出,严惩不力难辞其咎。即使是监管部门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对于违规者往往都是从轻发落。像绿大地造假上市案中,上市公司仅仅只被处以1040万元的罚款而没有责令其退市,参与造假的重要责任人员何学葵居然还能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实现巨额的收益,如此怪事也只在A股市场中发生着。这样的“严惩”,不是在惩罚违规者,而是在纵容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