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诛之陈水总与共愤之世道
厦门日报发表“如此丧心病狂,全社会必须共诛之”的文章,顿时掀起广泛的民众争执。其实,在这件事上,根本就没有人会站在陈水总行为的立场上去为如此暴力行为辩护,人们只是对造成陈水总如此极端行为的前因后果进行反思,并对地方政府基层办事机构人浮于事,推诿扯皮的不负责任现象十分的恼怒。可厦门日报对此却不置一词,似乎陈水总天生就是一个人民公敌,现在由厦门日报将其揪出来,供全民人人共诛之。
人类之进步,任何事与任何人之行为的发生,都已被还原为真实与虚伪之别,利益与立场之分以及常态与异状之隔,可我们的地方政府报刊却还在继续按照敌我划分人群。所谓“共诛之”的论调其实与厦门日报文章中的所谓“法律定性”的精神也是格格不入的,法的精神并没有给“人人共诛之”的敌我观念留下任何余地,那种高喊“人民公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为什么要对一个刑事犯罪当事人采取如此不问因由的“共诛之”论调?如此不问青红皂白的做派与法律精神是相抵触的。即使是再明显的犯罪分子与再令人发指的罪行,法律也没能剥夺他的辩护权与申辩权,法庭对事实的还原与审理也不可能因愤怒而取消,这才叫做法的精神,而绝不是“人人共诛之”之类的一手遮天。
既然如此,厦门日报就没有理由以“共诛之”来搪塞与遮盖对陈水总事件前因后果的调查,即使你不调查也不要紧,但你绝对没权利堵住悠悠之口,对厦门地方政府基层办事机构冷若冰霜、尸位素餐、不负责任与推诿扯皮的议论与大加鞑伐。因为,一个地方政府没权利就此堵住公民话语权,特别是在陈水总被折腾推诿而走投无路的境况确实已暴露给公众的情况下。
造成47人死亡的原因该不该追究一下?不要想用一个已经死去的陈水总就能抵住这么多条人命的离去。当人们就是想要问一问陈水总何以要如此突兀行事之时,对造成突兀犯罪的更为令人发指的行政腐败行径的欲盖弥彰,显然是不能换回民心的。
陈水总的行为本就已是一个悲剧,可死去的陈水总却居然被厦门日报发现还有其利用价值,这才叫做真正的“废物利用”。一个陈水总的犯罪行为在被公诸于众之后就可以掩盖如此众多人的恶习生涯,这可真可谓是“逝者飘然已去,生者额首称幸”。
其实,厦门在此事上办得实在太蠢,假若厦门大力摆平包括陈水总家属在内的后续抚慰或“落实政策”之类的事项,那才有成功掩盖事态原由的希望。可厦门连这样做都不肯,这只能说明官僚恶俗一时半会儿是改不了的。当然,不能排除厦门在后续处理中,在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会这样做。
我们的社会有太多的悲剧,这都是源于我们社会的基础中蕴含着不可忽视的严重问题。我们必须正视现在的社会已然是一个基本公平严重缺失的世道,公民的告诉权事实上已经大面积的投告无门。并且,调节这一严重不平衡的政府行为机制已经严重腐朽。像厦门日报这样意图掩盖问题的本质,就拿一个陈水总就想替相关责任机构之责任蒙混过关的行为,更能说明地方政府并不想改掉已有的政府行为之严重缺陷。倘若全民与政府对此类事态继续视而不见,就只能导致问题积累而最终酿成悲剧不可避免的发生,可我们的地方政府却总是企图掩盖掉它那双对民众从来都不作为的丑陋臭脚。
厦门日报急于求成,以过时的语言来遮盖事件的原由,这样发展下去只能令民众更加绝望。骂声如潮的世道虽然谁也不喜欢,但非得要把民族内部的事情弄得你死我活的历史教训,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
老夏
201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