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更多人沐浴救助政策的阳光


“现在不仅看病可以报销部分医疗费,而且还能享受低保政策,对今后的生活更有盼头了。”谈到全州社会救助体系,享受到优惠政策的一位农户王某这样说。近年来,我州和王某一样享受到党委、政府优惠政策的人群越来越多,这主要得益于全州日益健全的社会救助体系。据悉,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州已初步建立起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害救助为主要内容,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涉诉特困人员救助等为补充,与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相互配合的救助体系,救助对象由传统的民政对象向低收入人群拓展,为更多需要救助的人群提供帮助。

  低保政策惠及近60万人

  低保救助是我州救助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其涉及人群广泛,惠及人群较多,至今年4月底,我州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9.8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1.77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8.07万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10元至35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每年每人1920元。

  据悉,我州城市低保制度于1998年在4个县启动实施,1999年在全州全面开展,其间保障人数不断扩大,逐步实现了“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11.73万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而农村低保于2007年在全州范围内实施,当年28万人纳入保障范围,月人均补助水平为30元,之后每年都在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其中2012年新增保障对象3万多人,使保障对象达48万多人。

  启动城乡医疗救助项目

  在有效实施城乡低保的同时,我州又及时启动实施了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即积极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利用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这两个平台,做好医疗救助工作,资助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边民分别加入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仅2012年就支出资金724万元资助城市贫困群众12.3万人参加2013年城市居民基本医保,同时,支出资金3487万元资助农村贫困群众58.1万人参加2013年新农合)。

同时,在通过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住院报销以后,我州还对部分贫困对象个人所承担的部分再施以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在具体的实施中,我州也不断创新方式,全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管理服务模式,有效减少了工作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并在个旧率先开通了医疗救助信息系统软件,极大地方便了救助对象和提高了工作效率。

  目前,城乡医疗救助已经成为我州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医疗救助与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共同构成了我州医疗保障体系,为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

  完善五保供养政策

  农村五保供养是一项传统的民政工作,但以前的供养一直是农村集体供养,从2006年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以后,由原来的集体供养转变为主要由国家财政供养,我州目前有农村五保对象14628户15104人,已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2792元。

  在供养方式上,采用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散供养就是在各自的家中进行供养,由村委会或村小组解决照料的问题,集中供养就是安排在敬老院里供养。

  近几年来,全州共投入上亿元资金,先后建成了绿春、个旧、红河、建水、金平、屏边等县级中心敬老院和金马、向阳、大寨、马鞍底等乡镇敬老院,使我州五保集中供养能力不断提高,集中供养人数达3840人。在加强县、乡敬老院建设的同时,我州还在距城镇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开展村级敬老院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全州选择了35个条件成熟、村民积极性高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开展村级敬老院建设试点,为更多老年人养老提供便利。

  探索城乡临时救助机制

  随着城乡低保等各种专项救助制度的启动实施,为困难群众构建了一张社会安全网络,但这个“网络”也还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在:部分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家庭享受不到低保或其他社会救助,一些遇到临时性、突发性事件的特殊困难的人员得不到及时救助,还有一些人户分离的农民工无法在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等。为此,我州在各种专项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项临时救助制度,给予这类人员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以缓解其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使包括低保对象在内的低收入群众能够渡过难关,不至于陷入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困境。

  我州在2008年建立了城市临时救助制度的基础上,2009年底又实施了农村临时救助,每年安排资金1000多万元用于临时救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更好地发挥“托底保障”的作用。此外,我州民政部门还开展了涉诉特困人员救助、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工作,通过不断健全这些社会救助体系,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沐浴到各类救助政策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