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被判8年,警示恶警们应好自为之
今天《新华网》一篇题为《贵州民警枪杀2名村民获刑8年 法院称防卫过当》的文章报道,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磊在处警时遭到两被害人的暴力阻挠和攻击,经鸣枪示警无效后,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开枪致死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张磊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不法侵害行为并未危及其生命安全,故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依法减轻处罚。
该案发生在2010年1月12日,至今已经快三年半的时间,如今虽然有了一个说法,但网民对这样的判决结果,似乎普遍认为量刑过轻,笔者也认为当地司法机关有明显偏袒恶警之嫌。
事发当年,笔者曾关注过该案,从《凤凰卫视》的节目中,曾看到那个血淋淋的场面,其中有受访者说“一共开了五枪,其中两枪对着脑袋打,枪枪致命”。在博文《“不当用枪”,暗藏玄机》中,也曾记载过官方在不同时期对案件的不同描述,起初是张磊“依法亮明身份并立即对打架事件进行制止,其间,被当事人暴力袭击,民警鸣枪示警后,对方上前抢夺民警配枪,在此过程中,当事的两名村民被子弹击中死亡。”不久,以省检察院为主、省公安厅配合,并从最高检院、公安部聘请的7位刑事技术专家得出的结论是“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在执行公务中,不当使用枪支致人死亡,联合调查组认为其已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提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很明显,这个“不当用枪”外加建议,一方面让张磊无法成为“护枪英雄”,但同时也为张磊如今被轻判埋下了伏笔。
虽然法院一审过于眷顾张磊,但法律毕竟认定张磊枪击民众属于犯罪行为,而在中国,还有很多恶警无辜枪击民众,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的案件至今仍不了了之,如同在贵州的六盘水市警察刘德勇,在2006年就曾入屋枪杀无辜青年,由当地警方主导的调查机构得出的结论,从警察“正当防卫”改成“意外事件”后,控告一方在上访曾遭遇刑拘、关押、暴打甚至被劳动教养之后,以获得共80万元的补偿、补助款而签订了协议。而开枪警察刘德勇仅被记大过,从警署调到看守所,继续任职执法第一线。
去年9月发生的“盘锦警察枪杀村民案”,更是被网友不时提起,官方当初公布的调查结论,竟然连地点、征迁单位、人数等基本信息都和当地群众提供的大相径庭,其可信度令人生疑。笔者在《“盘锦警察枪杀村民案”,官方结论令人生疑》一文中曾对此进行过分析。此外,既然公安部明令禁止警察参与强拆、强征,那么警察出现在强拆、强征现场就是违纪。而为了充当强拆、强征者的打手,警察张研竟不惜向村民开枪,其恶行令人发指,其兽性更令正常人难以容忍。该警察如今仍逍遥法外,但网民怎么也不会将把他忘记。
笔者就在想,包括浙江“女神探”聂海芬等恶警,无非是为了立功受奖,以赢得蝇头小利。但如此视他人生命如儿戏,则充分暴露出“人性恶”的一面。
张磊为自己毫无人性枪杀两条人命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刘德勇、张研、聂海芬等终身不但将受到民众的鄙视,自己也会受到良心的谴责。这些活生生的案例警示恶警们,你们都该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