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中国不能示弱


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中国不能示弱

6月3日,《京华时报》一篇题为《解放军副总参谋长:钓鱼岛问题留给后人解决》的文章披露,在新加坡举行第12届香格里拉对话会期间,中国副总参谋长戚建国提出,中方在钓鱼岛问题上坚持“问题留给后人解决态度”无须置疑。

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中国不能示弱笔者感觉戚建国副总长的这个说法相当不妥,随发微评:这是典型的“鸵鸟政策”,是否等下一代解决,也不该出自军人之口,军人应有寸土必争的意识。如此一厢情愿,可他国并不领情,你等下一代解决,可日本、越南、菲律宾等国却等不得,他们积极开采石油,积极“实际控制”。中国人,该醒醒了。

果然不出所料,下午《环球时报》即报道,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6月3日再次大放厥词,称钓鱼岛问题“原本就不存在领土争议”,“根本不存在搁置争议的问题”。

非常明显,这明显是针对戚建国副总长“问题留给后人解决”所作出的反应。

应该说,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日本一直是步步紧逼,而中国却是不断示弱。1972年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双方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同意将钓鱼岛列岛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但估计没有形成正式文件,以至于让日本方面如今可以大胆抵赖。可当1978年中日谈判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日本一些国会议员提出要中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列岛拥有主权,日本政府顺应右派要求,出动巡逻艇和飞机对中国在钓鱼岛列岛海域作业的渔民进行监视。此时中国开始改革开放,出于对日本资金、技术的依赖,也只能忍气吞声,提出“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观点。可1990年10月,日本右翼分子经政府允许,在钓鱼岛列岛的一个岛屿上修建了灯塔;1996年7月,日本右翼分子又在钓鱼岛列岛的北小岛上设置了一座灯塔,至今仍在。其间,围绕东海油气田开发问题,实际上只有“共同开发”,而没有“主权在我”。

2010年9月发生的“钓鱼岛撞船事件”,使事态进一步恶化,但中国依然息事宁人,没有真正讨回说法。而两年之后,日本政府成功地将钓鱼岛“国有化”,这回令中国实在是难以容忍了,因此加大了海监船在钓鱼岛周边海域的执法力度,军方为配合海监执法,态度也变得相当强硬。直至上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德国勃兰登堡州参观波茨坦会议旧址,并在参观后发表讲话时表示:《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明确指出:《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开罗宣言》中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的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等岛屿归还中国。

而《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这就足以说明琉球及其附属岛屿从法理上和日本无关。也就是说,《波茨坦公告》所划定的日本领土并不包括钓鱼岛,也不包括琉球群岛(现日本冲绳县)。

很明显,戚建国副总长的“问题留给后人解决”一说,虽然我理解其希望体现大国风范,但日本人并不领情,菅义伟的“原本就不存在领土争议”,“根本不存在搁置争议的问题”,完全代表着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咄咄逼人的态度。

笔者以为,如果以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示弱来表明中国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大国,国民恐怕难以接受。作为大国,不主动侵略他国,就是爱好和平了;如果他国侵犯了大国的领土,而大国却无动于衷,这就不能算真正的大国。因此,无论从什么角度去看,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中国都不能示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