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成杰的是是非非


  曾成杰被枪决了,这个曾经风光无限的商人,结局凄凉,自己死刑,妻子、长女皆服刑。仅有小女儿

  为其喊冤。

  曾案的是是非非,因为涉及法律条文和敏感问题,我不作讨论,在此,我只想谈谈这个商人的失误。

  1 选择项目不当——按照公布的资料看,曾选择在吉首建设三馆以及宾馆和商铺,这是个很大的失误。可以说是失败的开始,正是这个错误,导致了步步错,最终走上不归路。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三馆是不产生经济效益的,是文化工程,需要政府买单的,宾馆也是短期难见

  效益的,唯一能短期变现,回笼资金的是商铺。吉首是个穷地方,地方政府没钱,也就不可能即时拨

  付工程款,这样一来,开发者就必须有相当的资金来先行垫付,而曾偏偏又没有那么大的实力,他想

  来个蛇吞象。有雄心当然是好事,但野心远远超过了实力,就危险了。

  2 过分相信政府——在当下的社会,官商的关系很紧密,商人需要官员的权,官员需要商人的钱,许多官员亲商人而远小民。我说过一句极端的话::“开发商就是政府,政府就是开发商,政府和开发商是一体两面”。这句话在多数情况下是正确的,但偶然也失灵。产生分歧时失灵,利益冲突时失灵。昨日座上宾,今日阶下囚。商人总是斗不过政府的。曾女说,父亲集资时,官员都知道并默许,无一人出来批评过,制止过。没错啊,地方缺钱,让你父亲垫,当然默许你父集资了,但没人说要保你父呀!出了事,谁都不会救你!曾的糊涂还在于,集资无法兑现时,已经软禁,还对高官报有期望,因为高官表扬过他,这是真正的愚蠢,表扬是廉价的,一天可以给几百个,而且无须成本。所以曾在监狱中写下几十页长信,也注定是徒劳。

  3 不该大规模集资——在不合理的金融环境里,民间借贷和高息集资,司空见惯。许多商人为解燃眉之急借民间资金周转。这很正常,但凡事须有度。一般商人的借款数量只占少部分,不可能全靠集资来运作项目。在这点上,曾是犯了错的。他开始的月息不足2%,后来达到20%,说明窟窿大了,无法维持了。20%,这年头干什么都那么高利润率?除非贩毒。大规模集资的后果,就是引起群体事件,万余人上访,这样给地方的头头带来很大的压力,他们在上级领导的印象中无能了,乌纱帽危险了,能不恼怒吗?浙江吴英案没有群体事件,吴英不死,与此关系很大。

  4 没有及时安排后路——实际上各地高息集资出事的很多,卷款逃跑的老板很多,商人嘛,四海为家,临难时,房子可以丢,妻儿可以丢,到海外做寓公,不失快活一世。宿迁浙江商会的头头毛国华就是这样做的,先把妻儿全移民国外,自己最后一个走,走之前还不忘把资产变现,现在怎么样?潇洒得很,留下一群放贷的哭爹喊娘。温州逃贷逃集资的,规模大的有很多亿,没事。曾捅了那么大篓子,居然没给自己安排后路,这不是愚蠢么?

  失败很容易,成功很难,更何况中国是个逆淘汰的社会。曾作为一个商人,有胆量玩那么大的摊子,却犯了一个又一个错误,简直是自寻死路。当然,曾是否当死,是有争议的,我不是说他该死,只是说,作为商人他不该那么糊涂。

  最后要说说司法的事,从网络上各种报道分析,长沙中院在处理曾案时,有很多瑕疵,如未判决就容许地方政府处理曾的资产。如处决前,不向亲人送达通知,再如专案组的奇怪的作用。我想说,这些话题太敏感,涉及到法律体系和架构。我有多个亲属在公检法系统工作。我翻过大学的政法教材,我的一位法官亲属提醒注意第一页:我国的法院是人民法院,法院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实际上给领导干预司法开了无限可能。在实践中弊端多多。

  曾女为父喊冤,其情可悯,但判决已执行,最高法复核的案件,没有翻的可能,继续闹,于事无补,于己不利。但我还是要支持闹一闹,为什么?只有这样喊一下,才能促进司法公正,否则弊端无法发现,更谈不上改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