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示范校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依法治校示范校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为进一步完善逸夫职校党政领导班子关于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程序,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共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1.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2.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构建和谐校园的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保持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

4.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5. 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领导班子对学校发展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和决定。

议事决策的主要事项有:

1. 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指示,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方案;研究制定涉及全校的重大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措施;

2. 讨论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等;

3.提出工作要求和任务,处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研究和决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和教师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事项;

5. 研究和决定加强干部、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制订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讨论制定关于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

6. 研究和决定学校教育资源的配置;审定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校园基建项目和大额经费的开支情况;

7. 研究和决定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8.研究和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研究和决定学校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事宜;

10.研究和决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11.研究和决定规范教育收费、加强行风建设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12.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和奖惩事项;

三、议事决策会议制度

(一)学校议事决策机构为:老教师

(二)会议的召开

1. 学校议参加人员,到会人员全体教师方能举行会议才能有效。

2.会议议题由校长、老教师商量确定,其他与会成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二天前,将会议议题告知与会人员,并负责会议记录。

(三)议题的审议

1. 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主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

2. 全体教师议研究讨论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集思广思。在决定事项时,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有重大分歧,一般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暂缓决定的意见,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作决定。

3. 会议参加者要严格组织纪律、不得对外谈论和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尚未作出决定的问题。对作出决定的议题,在没有正式公布、实施之前也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4. 每次校党政联席会议要有记录,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应送因故缺席的校党政领导阅。

四、议事决策执行执行与督查

1. 凡经校老教师集体讨论研究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

2. 凡会议作出的有关决定,决定事项如因特殊原因暂缓执行或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变更的,分管领导应向党政联席会议作出说明,并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同时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3.重要工作动态和各分部情况等信息,以便于学校领导干部了解全局,在集体领导和决策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