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BN978-7-305-11612-4,2013年6月第1次印刷) (本文摘自《社会管理探讨——均衡利益与制衡权力》,贺永顺著,南京大学出版社,
秦至魏晋南北朝的社会管理
公元前221年,秦消灭了其他诸侯,结束了500余年的分裂割据,统一了华夏大地。面对辽阔的疆域、繁杂的事务,秦朝采取了与周朝迥然不同的管理模式——中央高度集权管理模式。
高度集权的社会管理模式,适应了当时的社会环境,有利于迅速消除统一前各诸侯国在经济、文化及制度上的巨大差异,有利于迅速将原诸侯国真正整合成一个统一的国家,也有利于构建一种斩新的社会利益关系。但这种管理制度对整个社会的束缚也极大,最后成为阻碍中国社会进步的主要因素,当然这是后话。
秦王为加强和巩固对大一统国家的管理,从中央到地方设计了一整套很有特色的中央集权制度。他首先创设了“皇帝”这一职位,并规定了一套严格的皇帝诏令制度,其次在中央设计了“三公九卿”制度,在地方则广泛推行郡县制度。
创设“皇帝”这个职位,不仅是为了区别于统一前各诸侯的“王”,更是为了形成秦王一元化领导的精心制度安排,在皇权之下,又设计了“三公九卿”制度,这样既强化了皇帝权力以适应集权管理的需要,又防止了大臣权力集中以消除对皇权的威胁。
秦朝对地方的管理,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它全面废除了封邑制,广泛推广郡县两级制。对于如何有效管理广阔的疆域,秦朝的管理者们曾进行过两次宫廷大辩论,有人主张恢复三代分封,有人主张加强集权。秦始皇认为分封易导致战争和分裂,最后采纳了郡县制,废除了分封制,使权力集中于中央。
尽管秦朝建立仅15年便“二世而亡”,但其所开创的以中央集权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对后世中国的社会管理影响极大,其基本管理思想甚至一直延续至今。后世的实践也证明,这种集权的管理模式,非常受到管理者欢迎,对维持大一统国家也比较有利。
自秦集权以后,中国的社会管理似乎主要关注于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处理好皇帝与大臣之间“权”和“利”的关系,二是如何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和“利”的关系,而民众的作用几乎被完全忽视。正是这种轻民的管理思想,成为中国社会反复动荡的根源。
汉代在中央层面除机构更为健全、职能更加完善、分工更趋细致外,还逐步出现了“尚书署”(后称尚书台、尚书省)这样独立的中枢决策机构,为以后“六部制”奠定基础。在地方层面一开始采取了分封与郡县并存的“双轨制”,这种制度安排虽在立国之初有助于社会稳定,但也极易导致皇权与王权的利益冲突,后来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此外,汉代还设立了专门的地方监察机构,对地方行政长官的权力进行制衡。
中央层面的“尚书署”来历很有意思,它本来只是一个负责文书管理的机构,汉武帝却利用它逐步架空“三公”机构,其位虽卑,权却很重。这种安排具有明显的权谋文化特征,也被后世当政者经常使用,但对社会管理也日趋负面,我们会做进一步阐述。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社会的大动荡时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异常尖锐的时期,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是很不成功的,但在制度设计上还是进行了一些有意义的创新,如设立“中书省”和“门下省”。
“中书省”出现于魏晋时期,也是为了制衡尚书省而设置,最终取代尚书省成为中枢决策机构,尚书省倒成了执行机构。后来又以同样的方法,用“门下省”分散中书省的权力,门下省又成了中枢决策机构。所以中书省和门下省的设置,与尚书省一样,真实目的是通过“权力分割,相互牵制”,使权力更好地集中
经过魏晋南北朝几百年的发展,中国的社会管理最后淘汰了“三公九卿”这种集权于宰相的制度安排,形成了一整套新的君主集权、分散相权,便于皇权独揽、又便于分工管理的“三省六部”制管理架构。这是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中期以后,在社会管理上的重大革新。在对地方的管理上,州郡县三级体制已经相当成熟,并为后世一直所采用。
秦朝在社会管理上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吕不韦和李斯,吕不韦提倡在“君主集权”下实行“无为而治,顺其自然”,这一思想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恢复经济发展,使百姓得到休养生息,李斯则以韩非子的理论为基础,成为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主要设计者和实践者,这个制度从根本上铲除了诸侯分裂割据的祸根,对巩固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汉朝在社会管理上有重要影响的分别是董仲舒和曹操。西汉的董仲舒,他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发起人,在社会政治学说上强调“大一统”,系统提出并论证了“三纲五常”理论,对后世社会管理有极其巨大的影响。而东汉末年身处乱世的曹操,在社会管理上则比较强调法治,认为“夫刑,百姓之命也;拨乱之政,以刑为先”。这种“治乱世用重典”的管理主张,对于抑制社会强权,缓和社会矛盾成效明显,甚至对于当前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同样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