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广大师生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学校师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努力打造安全校园、和谐校园。
二、工作原则
(一)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遏制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我县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有力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
(二)本预案是县教育局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依据。发生重大学校安全事故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三)在县教育局行政管辖的范围如发生以下重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2、重大拥挤踩踏事故;
3、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4、重大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5、重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6、学生外出开展活动、集会重大安全事故;
7、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8、突发性大面积传染性疾病;
9、发生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0、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二、 组织领导
1、县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指挥中心(名单附后),由县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教育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局班子成员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教育局各股室长组成。
2、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简称办公室)、后勤保障组、救援行动组、治安维护组、疏散引导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
3、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指挥中心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各股室和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处理到位。
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学生拥挤踩踏事故
1、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教师指挥学生疏散,及时将事故信息逐级上报。
2、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逐级上报。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逐级上报。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上报。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D级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县教育局。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上报县教育局,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县教育局。
3、及时报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对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县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报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九)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县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十)其他安全事故。如溺水、地质灾害等依据事故性质和学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科学地进行教育、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应急救援程序
1、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县教育局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县政府及市教育局汇报,指挥中心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六、本预案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