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轮流嫖一名“卖淫女”,你信吗?


 五人轮流嫖一名“卖淫女”,你信吗?

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在今日庭前会议后发布首条微博,将问题焦点放在“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上。这与该案另一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李在珂曾经提出的“用案中案翻案”一致。兰和律师微博:【案中案】:李天一案庭前会议,辩护律师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7月22日《央视网》)

五人轮流嫖一名鈥溌粢潱阈怕穑昨天李在珂还在微博上责怪五名犯罪嫌疑人的家长“拧不成一股绳”,现在看来是明显的判断失误。今天庭前会议上,辩护律师的“强烈提醒”,不就是李在珂此前给梦鸽出的主意——“做检察院和公安的工作把酒吧经理抓了,搞出一个案中案”吗?

作为一名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应属职责所在,无可厚非。但如果明知当事人有罪,却在金钱驱使下不顾名节,巧舌如簧地为当事人推卸法律制裁,则有违职业操守;用摸黑对方、侮辱对方的方式为当事人开脱,则有违做人的基本道德。

就该案而言,最了解案情的律师肯定是自319日代理“李天一案”,至625日才请辞的薛振源,而非匆匆接任不到一个月的现任律师。薛振源之所以请辞,肯定是以案情分析,无法满足受托人家长的过高期望,因此感到“压力过大”。正如知情人透露,“梦鸽要求太高,她要求薛振源写一公告,称李天一没有参与涉嫌强奸案这个事情,薛振源不愿写,压力很大。”

没有金刚钻,哪敢揽瓷器活?“李天一案”新聘律师王冉就是牛逼,不愧此前的检察官经历,刚接手就敢对外宣布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无疑和该案由他此前工作过的海淀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有关。几年前还是本案公诉人的同事,办起案来当然更加顺手,因此王冉才会显得信心满满。

只是网友们实在是看不下去了,凤凰网网友的留言可以说是“清一色”的讥笑、嘲讽、痛斥和谩骂。笔者微博里就有一网友留言,称“网易跟帖:牛逼,这就是惊天大逆转。李府,能量果然够足。首先提出不是第一个,现在成嫖娼。从强奸的加重罪到现在的行政处罚,嫖娼大拘六个月,已经超出了,各界,别演了,放了吧。天一强奸的不是一个女人,而是国家的法律和全国人民的智商!!!”

“李天一案”代理律师想制造一个【案中案】来搅浑水,终究是徒劳的,毕竟法院、检察院不是他们五家开的。道理很简单,正如笔者在《嫖娼后遭对方勒索50万”,反证“轮奸”成立》中发出的质疑:如果该酒吧属于有组织的卖淫场所,其“卖淫女”资源也一定较为丰富,那么按照常理推断,这五人人轮流“嫖”一个“卖淫女”,就显得过于荒诞了。

此外,纵然受害人是“酒吧女”,甚至就是妓女,也依然享有常人最基本的人权,享有任何女人都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性权利”,国内多起“婚内强奸”案成立,已经充分体现任何女性的性权利都不容侵犯。

毫无疑问,“李天一案”代理律师栽赃受害人,终难改“轮奸”事实。即使这五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名人之子、高官之子、富豪之子,在受害人不同意、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理所当然应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