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命名的专业化成长梯级教师进行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原则
1、坚持自愿平等原则;
2、坚持民主评议原则;
3、坚持绩效突出原则。
二、考核认定办法及程序
考核认定工作主要采取个人自评申请、教师评议、学校鉴定、分级考核、分级认定的办法进行。市油田教育中心和各县(区)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考核,由市油田教育中心和各县(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市直学校的由各学校组织进行。教学名师的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考核中要组织各梯级教师所在学校对其工作表现和示范带动作用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申报人的重要依据。最终由市教育局结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单位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考核结果统一认定发证。合格教师的考核认定工作由市油田教育中心、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组织进行。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教师被命名现称号后的师德表现、教学业绩、辐射带动作用和本校教师对其认可度。如被命名后没有新的工作业绩,未完成规定的职责任务,本校教师不认可者,不予重新考核认定。
四、考核认定有关要求
(一)市油田教育中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认定工作,将精神宣传到每一位教师,摸清本辖区内所有教学名师及以下各梯级教师人员情况,建立数据库。对那些自动放弃不申请参加考核认定人员一定要完善手续,证明齐全,不留后遗症。对那些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徇私舞弊、送人情。
(二)各基层学校是各梯级教师工作所在地,对他们的工作态度、师德表现、业务水平知根知底,一定要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给考核认定工作造成不利影响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三)参加考核认定的各梯级教师要认真总结任职以来的工作,认真做好自评。自评合格者才能申请考核认定。对因年龄、家庭、身体情况等原因不能承担相应职责任务者,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应为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鼓励其发挥应有作用。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考核、分级认定的办法,积极做好考核工作,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一定分析问题能力和公道正派的人员组成考核组,深入基层学校进行考核。考核工作一定要深入教师、深入学生、深入课堂,倾听多方意见、查看相关资料、客观公正、真实评价,确保考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