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家庭教育标兵评分、计分办法
根据濮阳市文明办等五单位《关于开展首届濮阳市“家庭教育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外地经验和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总分构成:
参评人员总分由三部分构成,评委打分+投票得分+奖励加分(获奖证件)。
一、评委打分:
从具有国家家庭教育高级指导师专家库中抽签选定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委会),按规定打分。打分坚持以下原则:
1、评委打分采取先集中后分组的方法,所有评委先对参评人员前5名每一项进行打分,计算出每一名参评人员的平均分数,反馈给每位评委,然后每位评委根据自己打分的高低订正自己的评分标准。接下来将所有评委进行分组,对剩余参评人员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单独打分。
2、评委打分总分100分。共分两部分,一是个人业绩(主要事迹、个人简介、业绩清单)满分60分,该部分要完整审核,认真打分,最高60分,最低20分;二是论文满分40分,该部分最高40分,最低10分。总之,凡参与人员评委打分项的最高分数100分,最低分数30分。
3、论文评审参照以下标准:抄袭的一票否决,脱离本次活动主题(家庭教育)的扣10分,字数不按要求的扣5分,不是第一人称写法的扣5分,没有案例的扣5分,格式不对的扣5分,排版紊乱、错字、错句甚多且大量标点单一和使用错误的扣5分,若评委评出最高分40分的论文,必须写出有说服力的评语。
二、投票得分:
1、网络投票以所有参评人员得票总票数除以参评总人数得出平均票数为100分,限定最高得分120分,最低得分为60分。
2、城区内、城区外参评人员分别计分(城关镇学校按城区计分)。
城区外参评人员的得分用以下公式计算:
城区外参评人员得分=(本人网络得票数÷城区外平均得票数)×100×(城区内平均票数÷城区外平均票数)
3、网络投票有刷票嫌疑者和网络投票不足60分者以60分计算。
三、获奖加分:
A.夫妻双方获得县级宣传、精神文明、教育等部门和相关社团组织表彰的一次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10分。
B、夫妻双方任意一方参加国家家庭教育高级指导师(咨询师)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的加20分,取得家庭教育讲师资格证的加10分。
C、夫妻双方及其子女在主流和专业新闻媒体发表家庭教育方面文章每篇市级加2分,省部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D、子女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五(三)好学生”, 校级每次加1分,县级每次加3分,市级加5分,省部级加10分。
E、子女获得相关行政部门和社团组织颁发的社会实践、科技、发明奖项的县级每次加2分,市级加4分,省部级加8分。
F、子女获得相关行政部门和社团组织颁发的体育、音乐、美术、舞蹈、书法、朗诵等有利于综合素质提高的奖项按单项县级每次加1分,市级加3分,省部级加8分。
G、夫妻双方取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家庭教育专业社团组织会员资格并积极参加相关活动成绩突出的最多可加30分。
以上加分奖项候选人需向评委会提供复印件,评委会审核原件。获奖加分限定最高加分为100分。
本办法由濮阳市家庭教育标兵评选活动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濮阳市家庭教育标兵评选活动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