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的弊端
(姓名:郑微 专业:2011级政治学1班 学号:111509021000)
关键词:公有制、贫富差距、特权、价值观
一 什么是公有制?
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观点是指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而不是一部分生产资料。在社会主义阶段,这种占有必须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社会占有”、“国家所有”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公有制的表述是比较笼统的、含义模糊的。
1公有与私有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公有与私有二者是相互排斥的。即“非公有,即私有” 公有和私有的界定具有“相对性”,例如对于一个家庭所有成员来说是公有的东西,在其他家庭和社会人看来就是私有的,即属于该家庭所有,其他家庭不能随意侵犯;对于一个集体所有成员来说是公有的东西,在其他集体和社会人看来就是私有的;对于一个国家所有成员来说是公有的东西,在其他国家和社会人看来就是私有的。
2公有制与私有制
首先解释一下所有制的含义,“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一种制度安排。而“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属“全体劳动者”的一种产权制度。公有制分为两种: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如果是大多数劳动人民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和政治命脉的话,那么这个国家就是公有制国家;反之,如果是少数人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和政治命脉的话,这个国家就是私有制国家。
3公有制的特点
A.全社会占有所有的生产资料,而非一部分人占有;
B.生产资料不因转让而使一部分人获得或者丧失;
C.公有制的对象不因性别、年龄等而存在差异;
二 公有制是个“假命题”
公有制是人类最美好的经济制度。全世界人都有一个心愿:我赚钱最多、我财富最多、我最快乐。这就是公有制的思想:大同世界、财产公有。研究公有制,最关键的是财富如何分配的问题。如果财产公有,劳动成果归全民所有,这是公有制;如果财产公有,劳动成果归私人所有,这是公有私有制。
1.公有制的社会资源,名义上属于全民,实际上人民一点儿都没有分配权和使用权。权力统一掌握在政党领袖手里。即公有制的法律主体是谁?从法律角度来说,“全体劳动者”不是个有意义的法律主体。一切“公有制”的主体都是国家,但是国家并不是一个法人。这就使得全部的社会资源以所谓“公有制”的名义存在着,而人民却无法拥有对这些生产资料的使用和分配权。
2.经济上:伴随着公有制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严重阻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差距近一步拉大。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坚持公有制自然会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但是,在城乡严重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民阶级一直被排除在“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之外,只能依附于土地,而无法享有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理应获得的收益权。从而使得城乡差距、行业差距、地区差距越来越大。
3.政治上:特权阶层和腐败问题的出现与加剧。盛洪教授在他的关于《公有制》的文章中指出,国有资产名义上属于共有,然后委托一名管理者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处置。这样问题就出现了:国有在实质上就成为私人占有;代理人无偿的占有人们的劳动成果,从而形成了特权阶层。并且,它最突出的一个特点是:越反腐败,腐败越严重。在公有制下,由于特权阶层的存在,就无法真正实现人与人的平等。社会主义的本质: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也就无从谈起了。
4.文化上:唯利是图、自私的狭隘的价值观盛行。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行,把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充分发挥计划和市场两个手段的长处。人们的政治生活日益边缘化,很多人持“政治冷漠”的态度,大家不关心政治;相反,经济生活却日益中心化。大家热衷于利益的权衡与计算,“金钱至上”的观念为很多年轻人所接受。从而使得社会的风气严重下降、道德的滑坡。近年来相关的道德事件也层出不穷,如南方的“小悦悦”事件、老人摔倒不敢扶等等引发人们对道德的反思。
三 对公有制的认识与思考
1.马克思关于公有制的论述是从对资本主义的分析批判中得出来的,而不是社会主义本身实践的结果。
2.公有制在被运用到现实实践中被异化为公有私有制,但是公有制和公有私有制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3.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辩证否定,是飞跃。
4.对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多样的、可探索的、多变的。
参考文献 茅于轼:《2012年中国最大经济风险在地产》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