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涉嫌刑讯逼供等问题都得严肃查处


 

文/罗竖一

 

   据2013年8月1日正义网报道,近日,湖南岳阳县检察院立案查处了岳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4名公安干警刑讯逼供一案。目前,案内6名抢劫疑犯均无罪释放,共计国家赔偿上述6人损失238万元。

 

   毫无疑问,这是“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建立错案必纠、有错必罚的问责体系” ,这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表现。

 

   人所共知,“依法治国”是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因此,多年来举国上下普遍以“依法治国”作为其行动指南,而在2013年2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亦强调指出,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但是,实事求是地讲,尽管中央层面始终高度重视“依法治国”的问题,可从提出“依法治国”至今,中国的法治问题事实上依然颇多,有的问题甚至演变到骇人听闻的地步。

 

   譬如,据2013年7月15日中国网报道,面对这起被称为“2010年吉林1号大案”的判决结果,孙喜强、胡长生和邵宪波,以及他们的亲友都发出了强烈的抗议之声、求助之音,而在中国记者调查网的深入调查中,吉林当地的不少知情者纷纷告诉记者,2010年吉林1号大案“疑云”满布,孙喜强、胡长生和邵宪波其实是被某些官场老手设局陷害入狱的。“孙喜强被立案侦查,其实是孙云志运作的结果”,延边州的知情者告诉中国记者调查网。孙喜强被抓的同日,当地人称“及时雨”的延边州国税局常务副局长胡长生,在延吉市国税局指导工作时也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直接押解到辽源市。原因是,据邵宪波“招供”,他也向胡长生行贿了。然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某官员告诉中国记者调查网:“胡长生事实上只是某些人大搞政治的牺牲品,他如果像一般人一样地置身事外,那么,就一定不会出事。” 不久,孙喜强和胡长生也像邵宪波一样地“招供”了,但是,北京市方元律师事务所焦洁律师告诉记者,如果仔细查对有关讯问笔录等,那么谁也不难发现其疑点重重。在记者调查中,邵宪波、孙喜强和胡长生的家属,以及其他一些亲友,都跟焦洁律师一样地表达了相同的疑问。同时,有关知情者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些“佐证”邵宪波、孙喜强和胡长生曾经遭受刑讯逼供的资料。

 

   而且,有关报道还表明,在一篇题为《在辽源检察院老虎凳上的日子里》亲笔书信中,记者看到,“2010年7月2日早8.30分,我被省检察院刘猛、袁玉军等6—7人从北京友谊医院(中日友好医院)押到辽源市西安区检察院,大约晚上8:30左右,把我扣在一个比较高的老虎凳上,凳子底下有一个20公分左右的脚踏板。袁玉军(省检办案人)把脚踏板搬走,这样我的双脚就悬了起来……刘猛突然喊让我把头抬起来,我刚抬起来刘猛走过来左右打了我几个嘴巴!刘猛年青力大,打得我两眼冒金星……进来袁玉军就开骂,孙喜强你他妈的算个狗屁官,陈良宇你知道吧?他的案子我都办过,涉及的人哪个不比你官大?见了我都得给我乖乖的跪在那。你想得怎么样了,把你这些年当局长,受贿情况都说说吧!我看着他们没说话,这时刘猛大声喊说,你没听见啊!我回答说,没有。袁玉军在旁边大喊,你他妈的,没有?说着走过来薅住我的头发,用拳头在我前胸后背一顿猛捶。打完指着我说,不老实我扒你皮!袁玉军不骂人、不说话,打人就是办案。他是这几个人中第一打手……” 有关笔录显示,2010年7月6日11时10分至13时40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人员以孙喜强涉嫌受贿为名进行讯问,他声称,“2001年至2010年期间,邵宪波先后11次共计给我送了13万元人民币”。在后来的庭审中,孙喜强则明确指出,该口供系刑讯逼供的结果。

 

   邵宪波的亲笔书信显示:“在看守所呆了三天后的夜里,九点半左右,我被前面讲过的所谓‘林主任’和马福成等四人带走,将我全身固定在老虎凳上。第一句话:‘我们是反贪局的,你已经完了,你的两个领导也救不了你’、‘共产党让你趴下你就得趴下……’以‘杨主任’为主,以马福成为辅。‘杨主任’对我是连唬带吓,‘让我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株连整个家族……’马福成则是口和手并用,手上打着我,嘴里骂着我,满嘴污言秽语,自始至终都在骂。甚至叫嚣,要把我夫人抓来上刑,将我女儿当我的面强奸等等……”

 

   由此可见,上述案件十有八九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而且属于那种骇人听闻的。

 

   事实上,有关刑讯逼供的问题,在2013年6月26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时就坦言道,据公安部统计,全国刑讯逼供案件去年下降了87%。而且,郭声琨还指出,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以及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公安执法工作受到诸多外部干扰,导致其违反规定参与非警务活动。

 

   其实,为保证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早在2012年12月3日,中国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就已经通过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1998年发布的原规定作出全面修订。“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和“严禁刑讯逼供”被写入总则。

 

   简而言之,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之现象,如今还是广泛地存在于中国司法实践中。但是,涉嫌刑讯逼供等问题都得严肃查处,否则,既是危害亿万中华儿女的生命健康,又是跟“依法治国”之基本方略背道而驰,还是跟习近平等中央领导的指示唱对台戏。同时,也是动摇执政党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