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定性网络谣言,可有效遏制“官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日公布。该司法解释主要明确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网络诽谤”犯罪标准,规定诽谤信息被点击5000次或转发达500次可判刑;二是明确网络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公诉,并列举了七种情形;三是明确网上散布谣言起哄闹事可追究寻衅滋事罪;四是发布真实信息勒索他人也可认定敲诈勒索罪;五是明确违反规定有偿“删帖”、发帖”可认定非法经营罪。
首先,对“两高”在目前形势下及时出台司法解释,以避免部分地区公安机关继续蛮干表示支持。就近期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查处网络谣言工作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偏离正轨,更多体现着“运动式整治”特性,一些公安机关为表“忠心”而“宁左勿右”,随意扩大打击面,让不少不该行拘的被行拘,不该刑拘的被刑拘,个别公安机关甚至利用这一“运动式整治”活动排除异己,打压正常网络活动,导致部分人气网友噤若寒蝉,并连带网络活跃度大大减弱。
为此笔者还曾十分担心,并为此发出呼吁:网络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如同高压锅的透气孔。如果过分打压网络,就犹如堵死了高压锅的透气孔,最终必然导致高压锅爆炸,最终大家都成为受害者。因此“净化网络”活动,也必须确保网友能在网络上合法自由发声。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两高”及时出台针对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就显得很有必要了。笔者基本上认可以上五个方面的内容,只是认为还不够具体,不够全面,比如对公开“卖粉”行为就没有提及如何处罚,对官方花纳税人钱财,请网络公司删帖行为也没有规定处罚措施。但同时认为,作为司法解释,应该具有普适性。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不能仅仅针对网民,还应该同时适用官场、官员和官媒。
说实在的,近期官媒提供虚假信息的“乌龙事”实在是太多。9月8日,《联合早报网》一篇题为《习近平出席G20峰会戴婚戒?中国官媒否认》的文章报道,《北京晚报》9月5日的报道说:“习近平出席G20峰会,央视在播报新闻时,给习近平右手数秒特写,习总右手无名指佩戴着婚戒。这应该是央视首次特写国家领导人婚戒。”
而《新华网》在9月7日辟谣:“网传‘习近平出席G20峰会戴婚戒’为虚假信息。”报道没有对所谓的网传消息作出任何说明。
同是9月8日,该报头版一标题为《普京放话 你若挨打我必出手》,而文章内容却是“普京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如果叙利亚遭到军事打击,俄罗斯将继续向其提供帮助,向其供应武器并展开经济合作。希望俄叙两国加强人道主义合作,俄方愿意向正遭受苦难的叙人民提供人道援助。”很明显,完全是“文不对题”,误导民众。
有意思的是,该报8月23日头版头条《“大V”转发一次挣数万》的消息,也再次遭到网友质疑,一些“大V”甚至发微博向该报“讨要”转发费。
毫无疑问,这些官媒的影响力远大于一般“大V”,因此这些“假新闻”的传播速度肯定远高于“浏览5000次、转发500次”的量刑标准。那么,这个司法解释对如新华通讯社、《北京晚报》类的官媒也同样适用吗?换句话说就是,“两高”定性网络谣言,对官员、“官谣”有威慑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