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法院“提成比例”,比“黑社会”低多了


 铁力法院“提成比例”,比“黑社会”低多了

王锡武老人20年前因为经济纠纷打了几次官司,最后都胜诉了,之后他申请铁力市法院帮他强制执行,法院也把欠款执行回来了,但提成和截留的财物价值约为9.6万元。他多次找法院和纪委反映,都没有结果。京华时报记者从伊春市纪委获悉,昨天,伊春市政法委、纪委和法院等部门已经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此事展开调查。(1月9日《中国青年报》)

铁力法院鈥溙岢杀壤潱肉満谏缁徕澋投嗔笔者虽然不愿意,但该文还是加深了我对中国、中国法律、中国司法的负面了解。笔者以为,法律是一个社会的最后准则和行为底线,我们从一个法院的执法水平,以及由此延伸出的社会对法院的监督能力,就可以窥见一个社会的总体管理水平。

令人遗憾的是,从铁力法院自定政策,让法官收取“提成”一事来看,可以说该法院及法官不但毫无法制素养,制定“提成”政策的官员,甚至连做人的基本品德都不具备,让这样一群习惯于“权力自肥”的人来执掌审判权,结果必然是冤案频发,人民法院也必然要退化成“无钱有理别进来”的封建衙门,人民只能“敢怒而不敢言”。

阅读完该文,发现铁力法院是个“无法无天“的组织。按照规定,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决文书的被申请人当事人负担。可铁力法院自定提成10%,向申请人收取,实际上是借法律手段“抢劫”申请人。此外,法院主动执行回来17.5万多元,几年内既不告知债权人,更没有把执行回来的钱交给债权人,就有“黑”这笔钱的嫌疑了。请问黑龙江高院、伊春市中院,你们法院系统究竟有几套账,你们不断地检查下级,难道从来就不检查财务?

该案也暴露出某些法官是缺乏廉耻心的“敛财狂”。因为有了“提成”这个动力,在“执行难”成为通病的中国,该法院在债权人未申请执行,也没交执行费的情况下,竟主动执行回来17.5万多元。

这些执行法官究竟“肥”到何种程度?算起来令人乍舌。1995年,执行法官马海云在王锡武的一个11万多元的案子中,就拿走了1万多,约相当于该法官三年的工资。在随后几年时间里,该院另两名法官也拿走了王锡武的2.7万多元。可以想象,这些执行法官,一年的收入实在是可观。这样的“肥差”,如果不带领导一起玩,肯定也是干不长。由此可以预见,这其中的腐败也一定是触目惊心。

这些“吃上官司”的债权人,原本就已陷入困境,却还要被法官“宰上一刀”,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不难看出,这些法官明显缺乏同情心,少有廉耻心。

该案还暴露出社会对法院监督严重不力的大问题。铁力法院擅自收取“提成”导致受害人申诉、上访20年,法院却坚决不改正错误,即使省纪委调查组介入,但调查组前脚走,铁力法院就没了动静。笔者疑惑,这究竟是省纪委假查,还是省纪委对一个县级市的法院真的无能无力?

一些网友骂该法院是“黑社会”。但笔者以为,他们比“黑社会”是“一好一坏”。好的地方是“提成比例”较“黑社会”低多了,要是“黑社会”帮你讨债,还不拿走一半?而坏的地方是,该法院的信用不及“黑社会”。一般“黑社会”盗亦有道,说提成多少就提成多少,而该法院的提成率,虽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局确定为10%,但王锡武老人四次被执行回价值约568000多元的财物,却被提成和截留96000多元,占了超16%。估计高出来的6%部分,被法院其他人员瓜分了。

我不知道黑龙江省有关方面如何处理借法律“抢劫”的该法院相关人员?仅仅追缴赃款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以抢劫罪、滥用职权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