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两位改革问题专家北大国家发展院前院长周其仁老师,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老师在土改问题进行了激励的交锋,周的建议是土地入市,小产权房合法化,而华生老师称小产权房不应合法化,还是要取缔等类似相反的观点。
有人撰文说:建国之初,打土豪,分田地,谓之第一次土改,然后七十年代被逼无奈进行了自下而上的第二次土地改革即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极大的激发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新世纪,土地的用途不单一用于农作物种植了,而呈现越来越多元化之势,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建设和其它商业用地需求旺盛起来,而土地政策仍然是维持着十八亿亩的红线,显然是不适宜了,土地的用途增多,应该适当倾斜的分配到最需要,更能体现效益的需求中以发挥更大的效用。
之前对于庞大的土地需求,往往通过占补平衡的方式来满足即新占的可耕地用村庄平整,集中,开垦荒地来平衡,以保持可耕地的红线不破,实际上这只是名义上的守住红线,其实许多所谓开垦的荒地是不能用于作物种植的,也就冲个数吧了。结合前几年新农村建设,以及这几年新城区以及工业园区的建设,我认为现在耕地红线已经突破了,而且从土地的使用价值,利用效率和收益来看,土地入市是大势所趋。方向是确定的,为何不以此为突破口,激活农村土地市场呢?让其为农村发展插上腾飞翅膀。因为没有商业用地,工业就无从发展,而工业不发达,服务业也难繁荣。土地入市最终要和城市土地市场并轨,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做到同地,同权,同价,但许多细节还需要斟酌,比如入市是出售,还是出租,因为农地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集体的,国家的,要是出售首先要解决产权问题,且出售后,将来重新分地会不会再要地?我想国家不会把土地的产权界定为个人的,因为若是这样将会出现若干个形式上的小国家,而通常所说的出售也即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其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这几年一直在进行中,只不过这几年农民看到土地长期升值而理性不再卖地,同时针对已经发生的出让行为存在的问题是:将来如果再重新分地的话,出让出去的地怎么办?肯定是收不回使用权(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国家都很难无代价的收货使用权,所以转让需谨慎,需局部摸索),但按照户籍来看的话,买地的人未必是当地的,这里面就有很大的矛盾,除非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也有年限,就是以分地为界限,就是之前受让土地一方在使用期内继续使用,使用期满土地重新回归集体,再按照最新的户籍人口进行分配,总的来说我的意见是先局部慢慢摸索,官方及时进行调研和引导,到时自然探索后的结果就是水到渠成,当时七八十年代的改革就是如此,谁也不知道正确的方向,谁也不知道那样做会怎么样,鼓励各种尝试和摸索,我们谓之摸着石头过河,之后哪些方向是对的,可以做的,自然水落石出,政策上只要跟进即可。
在细节上土地入市不能一窝蜂式的,就是不能全部都允许入市,同时也不能再允许农民混乱的在自己可耕地上建房,要有规划,但要尊重并维护农民自身的利益,不能以新农村建设之名,进行房屋开发,高价卖给农民,否则局面将难以控制,城镇化也只实现了居住的城镇化,而人的经济活动并没有城镇化。应该按照由近及远,连片征用入市,连片建设,做到集约使用土地和起到人口和产业集聚的作用。当然其中肯定有不少农民不愿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只要政策上补偿合理到位,我想工作是可以做通的,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几万一亩的征地,而转手一卖就是近百万,乃至上百万一亩,明明的就是侵占农民的利益吗?而且有时为了自己的利益阻挠施工时,常常会导致几十个,乃至上百个彪形大汉出现,强行施工,给群众心里留下很不好的影响,也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威信,当然部分农民的漫天要价也是不合理,但是目前是找不到一个中间的契合点就是在农地征用中多让渡点利益给农民,让他们真正从土地的转让中获得实惠,从而使工作进入到有序和合法的轨道上,使按照法律办事成为日后行为的准绳,并使失地农民获得合理的转让金进入市场进行创业,以实现真正的转型,而不是一卖了之,危害社会稳定,也不能一次性补偿到位,而切断后续的帮扶,要为其安排好后路,帮助其融入到市场中,这就要政策上,金融上给予支持,特别是要做好,做实农民的技能培训工作,真正让失地农民掌握一技之长,把更多的时间用在从市场中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不是想之前和现在频繁的到政府闹,到施工现场闹,我想政府在这方面有许多未尽的责任需要拾起,既要推动经济建设,又要切实的做好失地农民的后续工作,而从整个国家层面,也要在以往资金,政策支持下,继续增加转移支付,着力做好农民的技能培训工作,结合高等教育的改革(国家打算把600所高校打造成高职院校)以及中专院校的生源情况和专业优势,可以把农民技能培训纳入其工作范畴,国家给予补贴,且竭力地保证培训的质量及培训时间,这样既解决了高职院校的生源问题,解决了职校教育资源闲置而造成浪费问题,又为农民的转型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而如果维持低的土地出让金,可以以整个村的土地总量再平均,为其分地作为弥补或者按照亩产或者同地作物的产值而给予货币补贴,以至重新分到地或者实现再就业而停止;对于没有入市的土地,一方面可以进行种植结构的调整,比如进行蔬菜等经济作物的种植,同时加之入市的有序可以实现土地的集中,实现规模经济。我想从结构上看:一部分土地入市,一部分土地种植结构调整将使得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提高,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更重要的是有效撬动沉睡多年的土地市场,让更多的农民,企业,政府从土地改革中都获得实惠!特别是留在农村的农民从农地中获得更大的持久收益,让适宜在城市,在市场中生存的农民脱颖而出,激活整个农地市场,农民的潜能,实现农地,农民等要素资源更广泛的流动和优化配置。
我想如果这一次的土地改革如能按目标方向推进,将远远超过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形式的第二次土地改革给各方带来的实惠,因为当时只是为了只饱饭,而此时的土地改革主要是着眼于充分发挥土地的功用,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以实现更大的收益。如果农地市场被撬动,所可能催生的价值可能不是千百亿级,而应该是万亿级的,当然也应该注意粮食保障供给,这就需要进一步研发以提高单产,同时适当增加粮食的进口量,但占比不应过大,因为随着整个全球市场深入发展,各国的土地都会先后不同比重的入市,届时世界的粮食的供应量未必有现在那么多,无限制的进口难成现实,此时就会非常被动了!也就是在追求更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保障粮食安全,这就需要农地入市有序,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