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狠手才能根治吃空饷


       处理“吃空饷”不是多么复杂的技术活,无非是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严厉惩戒、加强监督。

 

财政、工资、组织、人事、编制、审计等制度其实都是好的,但这些制度完整但没善用。完善制度就是要让写在纸面的制度通过有效的执行发挥系统效力,这是各职能部门都晓得的常识。各部门要动起来,严格履职,有所作为。

 

提高监管,不妨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涵盖上述制度的统一平台,尤其是从人事编制入手,将吃财政饭的所有人员纳入系统管理,并随时更新人员进出和增减情况,通过联网让各管理部门随时明晰人员编制的真实情况。只要各部门不滋生私心杂念,不相信各部门连本部门多少职工这道简单的算术题都算不好。

 

此外,一些老旧的人事制度管理习惯也要更新。如退二线的公职人员也要在岗发挥余热,而不是给予其“吃空饷”待遇使其晚节不保等。

 

严厉惩处很有必要。对于“吃空饷”者,不仅要让其吃进出的吐出来,让要对其进行更多的经济处罚、身份曝光,让其付出的经济代价和社会声誉,大大超过其“吃空饷”所得。对于担责官员,除了党纪政纪处分,必要的时候可以让其担负刑责。毕竟,“吃空饷”有欺诈侵吞公帑和贪污之嫌。去官入狱,对涉事官员才能起到真正的棒喝作用。

 

强化舆论监督,让舆论场紧盯“吃空饷”这类“软腐败”,利用舆论和民意两把监督利剑,是节制权力行为的有效手段。实践证明,常态化的监督要比一阵风的治理更有力度更有效果。一个国家或地区,其发展的质量与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社会的信用机制运行情况。您如何看待企业违法失信“黑名单”和行业禁入制度,它的施行有何意义?

 

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但中国法治社会还在路上。市场和法治的不匹配,使得市场主体充满没有约束的资本本性---贪婪。中国市场经济的运行路径,由于伴随着摸着石头过河的全民创富的大撒把,贪婪的基因弥漫于整个社会,形成了全民性的不讲诚信。

 

这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副产品,构建中国式的社会信用机制是当务之急。中国诚信机制的构建,其实一直在努力实践,譬如银行征信制度已经深入人心,鲜少有人碰触诚信底线;譬如个人诚信档案的建立,将个人社会生活中的诚信要素联网,实行“诚信连坐”--一次不经意的失信将影响起生活、工作和学习等各方面,甚至造成终生社会声誉的损害。简言之,通过法治约束、严厉惩戒和信息公开的方式,让人们不得不诚信,不敢不诚信,促其考虑不诚信的代价和成本,倒逼其从不诚信的功利机会主义升华为诚信为本的现实生活方式。

 

国家质检总局的“黑名单”管理办法和国家食药总局的“黑名单”信息公开(公开曝光)制度,以及各级法院对“老赖”的公开曝光,大抵都是曝光加处罚,让其经济利益和社会声誉双双受损。

 

但是,仅仅拉黑不诚信企业和形形色色的“老赖”,抑或猛地处罚,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只有让其污点记录在案,而且在市场运行中长期有效,这样的“黑名单”制度才有意义。简言之:黑名单 曝光 处罚 市场禁入,才能消弭不诚信市场主体的侥幸心理,禁绝企业不诚信行为。101日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条例明确了在政府和企业之间通过信息平台纽带(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从产生(注册)到存续(经营)全流程信息公之于众。政府信息公开,权力曝光于阳光下,公权力就会不逾矩,公信力会提升。企业信息公开,也让相关的利益攸关者(企业、个人)和普通的监管者、观照者(公共舆论等)能够了解企业的市场生存状态。企业信息是否真实,经营状况如何,明眼人一眼即知端倪。公示平台,起到示众作用,对企业是考验,也是倒逼,促其不惮于按照《条例》公示真实信息,形成企业主体集体约束自律的习惯,打造市场系统的信用约束机制。

 

因而,几大部委的综合治理,才能更有效地在制度和监管层面形成构建社会诚信机制的合力,让那些招摇撞骗的皮包公司、善于玩弄72变洗白自己继续违法经营的不诚信企业等变得老实本分。

 

2、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违规、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如何才能保证执行到位?

 

如前所述,好的法律法规,不在于条文有多周延,也不在于文本有多优美。如果无法在法治实践中发挥效力,达到立法正义的目的,这样的法律就失去了意义。三部委的“黑名单”加“市场禁入”制度,执行到位才是根本。

 

一是各负其责,且形成信息共享。各部门根据监管职责,只要发现不诚信企业,就应将其拉黑并输入不诚信企业信息平台,并公之于众,让其在市场中没有生存空间。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监管部门之间属于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监管部门习惯于“各扫门前雪”,以至于给了不诚信企业转换身份的机会。实现监管链条间的无断档和无阻滞,还要有一个国家层面的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和数据平台。

 

二是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黑名单”企业也好,“老赖”也罢,甚至喜欢玩“好数据”的上市企业,他们固然忌惮权力部门的拉黑和处罚,但更恐惧舆论场的口诛笔伐。因为舆论的力量更接民意和底气,因而对于不诚信的企业更具杀伤力。

 

三是拉黑、处罚和市场禁入不是目的,通过威慑、倒逼和引导,促使企业主体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对社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形成市场主体互相监督的良好局面。这是市场诚信机制建立的基本逻辑。

 

四是通过科学的验证手段树立诚信企业典型,并给予其相应的市场惠利。如经海关验证的AA类企业,就会享受到便捷的通关待遇,降低企业成本。诚信企业的“好处”于非诚信企业的“坏处”,都能让企业作出诚信经营的正确选择。

 

此外,让那些上了黑名单的“坏孩子”也有浪子回头的机会,即对非诚信企业有错必纠的同时,也在他们有错必改后将其从“黑名单”上删除。当然,污点企业毕竟有污点,如何在市场中生存,还要看他们的造化。

 

3、一些外企在欧美市场都守法诚信经营,而一到中国往往就变成了坏孩子。这样的例子很多,那么,在对失信企业治理和确保企业诚信经营方面,国外有哪些做法可为我们所借鉴?

 

中国古代没有法制和法治诚信机制,只有道德层面的诚信伦理。这是农业经济条件下人治的逻辑必然。所以,讲中国古代的传统诚信,只能从碎片化的圣人大儒的名言中去体味。真正在制度层面或权力层面的诚信---或曰取信于民---古代最典型的例子也就是商鞅的徙木立信。但也足以说明,秦国王权在商鞅之前是没有诚信的。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讲规则的经济。法治与规则,是诚信机制的灵魂---说白了,社会诚信机制肇始于西方社会。这不是说西方社会多么高尚,而是基于市场经济的商业化选择。不能不承认,一个缺乏诚信机制的市场系统,会让诚信企业也异化变得不再诚信。中国市场的短板恰恰就在于诚信机制的缺失,这是欧美诚信企业到了中国异化变味的根本原因。

 

西方诚信体制,实践了百余年,从法制到法治,从监督到自律,已经形成了全民诚信的常态。中国要学的是很多,是成建制和成系统的,中国从立法到执法,从舆论到诚信心理,既要有耐心恒心更要有苦心和信心。几个部位的“黑名单”制度和企业信息公开等,算是构建中国式诚信机制和治理的有益尝试。

 

总之,西方的经验无非有三点:一是法制健全、监管严密和自律到位;二是重罚立信,让其忌惮于失信成本的高企而不敢不诚信,譬如美国政府就曾在一场诉讼中要求对美国烟草公司误导民众的失信行为,处以2800亿美元的罚款。不仅美国,整个西方社会都实行重罚立信的原则。三是征信制度涵盖社会各方面,不仅针对市场主体,让诚实守信成为公民习惯和生活方式,诚信机制就在润物无声中形成了,并覆盖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