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成为依法治国的“领头雁”


领导干部要成为依法治国的“领头雁”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依法治国的新观点、新论断、新决策、新部署,全会公告和通过的《决定》,是引领未来“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标志着中国正在向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阔步前行。

  三分决策,七分执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已经吹响,接下来必须依靠全党上下、全国上下狠抓落实、共同努力。法治路线定得好,关键还得看干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信仰”、培养“法治精神”,带头学法、知法、信法、用法、守法、护法,成为依法治国的“领头雁”,用“法治”为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而坚持党的领导,不是空洞的口号,而必须全力打造一支“法治化”的干部队伍,始终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党、依法治党。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党内,少数党员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不能让“法治思维”在头脑中深深扎根,“法治信仰”不够坚定,“法治意识”淡漠,“法治方式”未能得到很好运用,大搞“人治”和强权政治、野蛮作为,执政行政、管党治党的权力未能完全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行为时有发生。这种状况必须坚决扭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坚决查处领导干部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消除特权思想,始终敬畏法律,坚决克服“权大于法”的错误意识,心中时刻牢记法律“红线”、法治“底线”,耳边时常鸣警钟,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党治国。

  依法治国,关键在依法治党、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而要做到如此,必须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的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首先在党内被信仰、被执行,让遵纪守法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有什么样的指挥棒,就会有什么样的执行官。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会在“法治”的大是大非问题上犯糊涂、出偏差,甚至出现贪赃枉法、徇私枉法的行为,说到底是在头脑中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或者说,考核的指挥棒不够科学。因此,必须强化对领导干部依法治国的考核。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通过强化对领导干部依法治国的考核,为全面“认识”干部、科学“使用”干部确立新的指挥棒和风向标。在全党用法、全民守法的法治“新常态”下,办事不离“法治思维”,施政依靠“法治”手段,既是党员干部今后立身行事之标准,更是党员干部队伍实现法治化的不二选择。

  群雁高飞头雁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须依靠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充分发挥带头带领、示范引导作用,从而使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倪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