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专政”与“依法治国”


(题:说说“专政”与“依法治国”——与王伟光讨论之二)

(原创:应学俊 )

【提示】 从《宪法》的角度,以“老祖宗”的圭臬而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怎么可能“输理”?可当理论联系实际,当王伟光自述“专政”要“通过社会主义法制(法治)”来实施时,这篇论述“专政”的宏文就突然变成毫无价值的连篇废话了,客气点说是“正确的废话”……(已发“凤凰博报”等)

“求是理论网”9月23日发布《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一文(以下简称《专政》),引起网络激辩,关注者已了然详情,不赘。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标题乍看有点无厘头——因为,从《宪法》的角度,从官方赋予“人民民主专政的要义”是对最广大人民的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的“专政”来说,从“老祖宗”圭臬而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怎么可能“输理”?

(图:王伟光)可读完全文,当我们将理论联系实际进行认真思考时,当王伟光自述“专政”要“通过社会主义法制”来实施时,这篇论述“专政”的宏文突然变成毫无价值的连篇废话了——因为,既然“专政”须通过“法治”来实施,那为何不好好说叨说叨如何推进“法治”却大谈“专政”的职能,岂不是空中楼阁?说到最后,还不是个“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的根本问题?而且还要有最广泛的真正的“民主”为前提和保障才可称为“人民民主专政”,因为理论和实践皆证明:民主缺失的“法治”,实际上与人治和专制独裁并无甚区别。

一、王伟光不得不提到“法制”

社科院院长王伟光先生大作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虽然几乎满篇论述的都是“专政、国家、阶级斗争、暴力、统治、压迫”,虽然王伟光一再论述:国家对内的主要职能是“依靠暴力和强制机关统治被统治阶级,以保证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政治地位和根本利益”,并引述“列宁认为,国家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用来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但到这篇宏文结尾时,王院长还是不得不提及“法制”——这不仅因为执政党已将法治纳入“人民民主专政的要义”,“依法治国”已成为我国不可动摇的治国理念,而且,“法治”是公认的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无法全然回避,更无法否定

在《专政》一文倒数第四段,王伟光不得不提“法制”了(很奇怪王伟光不用“法治”;前者为名词,后者为动词,意义不同)。王阐述“人民民主专政的要义”的第六点就是:“通过社会主义法制实施民主与专政”——而第五点则是“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对大多数人民群众实行最广泛的人民民主”。 并且,《专政》一文最后还写道:各种法律制度的“实质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的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执政党、参政党和一切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人民群众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于是就引出了本文标题:在我国当下,“专政”与“依法治国”孰为本,孰为末?孰为目的,孰为手段?“人民民主专政”的目的和意义,毛早有《论人民民主专政》宏文,还需要王伟光来再次论证什么“不输理”吗?

二、王伟光“不输理”,但输于逻辑

“××××专政”是中国特色的政治词汇,姑且不论其提法。而从王伟光文章末尾自己所做总结来看——请问王伟光:

1、既然王伟光自述“人民民专政”的要义之一是“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对大多数人民群众实行最广泛的人民民主”——这与什么“阶级、阶级斗争”何干?

——“人民”中难道不包含各“阶级”或曰各“阶层”?难道我们不是要构建“和谐社会”,而是要掀起各“阶级”之间你死我活的斗争?

——如果说境内外“敌对势力”,那又岂是用“阶级论”可以一概解释得了的?凡资产阶级都是“敌对势力”吗?执政党为何吸纳资本身价或大或小“资产阶级”私企民企老板加入“无产阶级先锋队”?

——“人民”的概念与“无产阶级”是完全不同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毛泽东对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或曰修订,二者有明显区别,不赘。

——请问:大大小小的“马云、马化腾、王石、张朝阳、李彦宏、史玉柱”等等等等身价过千万、过亿的民企、私企老总,属不属于“人民”?但他们是“无产阶级”吗?“观察者网”载《经济学人》相关诟病西方民主的文章却指出:中国“50个最富有的全国人大代表拥有的财富总额达947亿美元,是50个最富有的美国国会议员的60倍”——这50名全国人大代表肯定属于“人民”,但他们是“无产阶级”吗?请问:这“阶级斗争”怎么个“斗”法?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吗?即便承认自圆其说的关于目的、性质的种种解释,为何要将说法换来换去呢?中共建政初期叫“人民民主专政”,反右、文革中又把“无产阶级专政”叫得震天响,文革终结后又叫回“人民民主专政”——真的没有区别吗?如果说读书不多的老百姓可以马马虎虎“大概差不多”,学者或法律文献岂能玩如此荒唐的概念文字游戏?当真老百姓皆“愚民”?

2、“专政”与“法制”(即“法治、依法治国”),从治国理政的实践而言,谁是统领性的根本概念?

执政党赋予“人民民民主专政”的要义冠冕堂皇,几乎无懈可击——“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对大多数人民群众实行最广泛的人民民主”——这简直无须论证其“输不输理”了,而要论述的恰恰应当是如何实现这样美妙“专政”的手段、方法,不让这样的“专政”落空,或重新成为“人治、独裁”玩于股掌的工具。

——正如人人都想致富,这需要论证它的合理性吗?要论证的恰恰应当是如何“致富”的手段、方法——这才是关键。

既然“专政”是要“通过社会主义法制”来实施的,既然王伟光说《宪法》和法律是连执政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的共产党)都不能违反的,那么“依法治国”难道不是更具统领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难道不是有效实施“专政”的最现实的问题?

研究问题,不研究根本的关键性问题,这是不是舍本逐末、缘木求鱼?

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指出:“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作为社科院院长的王伟光,不研究“依法治国”这一根本的统领性问题,而独独研究和肆意夸大单独拎出来而显得没着没落的所谓“专政”的职能,难不成是要因袭“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专政”?而这样无法无天的所谓“专政”,在前30年给我国带来了怎样的灾难和曲折,还需要列举陈述其事实吗?

3、从中共建政60多年历史来看,我们缺乏的是“专政”还是“人治”?我们缺乏的是无法无天的“阶级斗争”式“专政”,还是体现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依法治国”?

我国在前30年中所遭遇的一次次重大曲折是不是因为“专政、人治”过于泛滥而“法治、依法治国”遭到人为践踏?前30年为什么会出现那样惨痛的曲折?

4、我们是要“构建和谐社会”,还是应当刻意宣扬和强化“阶级斗争”?

诚然,阶级、阶层存在,矛盾也是常态,“斗争”是会有的,但不论《宪法》和《党章》总是再三强调它们不是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的需求跟落后的生产力的矛盾 ”。

——《专政》一文刻意宣扬和强化次要矛盾用意何在?

——在我国深化改革的重要关头,在中央号召践行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大背景下,在习主席主导强力反腐的重要关头,王伟光不去研究如何推进“依法治国”,不去研究如何从根本上遏制腐败,不去研究如何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不去研究如何构建“和谐社会”这样紧迫的重大课题,却无厘头地专文空谈“专政”和并非主要矛盾的“阶级斗争”(见《党章》《宪法》),一再复述和解释“老祖宗”观点:“国家是一个阶级剥削、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国家“秩序的建立不是阶级调和,而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表现”——可我们闹不明白,既然如此,为何中央两代领导都提出要“构建和谐社会”呢?而且还将其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我们都知道,中国当下之“人民”中,客观存在着各“阶级、阶层”,它们会有矛盾甚至“斗争”,但有许多问题是可以通过民主的方式、法治的方式协商、合理合法解决、调和,获取“最大公约数”,否则,要“政协”干嘛?否则,要“协商民主”干嘛?在中国当下,作为社科院院长,有必要危言耸听如此强化并非主要矛盾的“阶级斗争”吗?

三、如果说中国正处于“两个前途、两条道路、两种命运、两大力量生死博弈的时代”

王伟光在《专政》一文中正颜厉色地阐述: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前途、两条道路、两种命运、两大力量生死博弈的时代”,仍贯穿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阶级斗争的主线索”,这决定了国际、国内“级斗争是不可能熄灭的,国内的阶级斗争也是不可能熄灭的”,所以“人民民主专政是万万不可取消的,必须坚持,必须巩固,必须强大。”

——此言虽不能说王伟光重提“以阶级斗争为纲”,但“贯穿着阶级斗争主线索”这一“创新”的提法——“主线索”——“纲举”才能“目张”啊!足以让人玩味良久……王伟光绝对意在向我们敲响“阶级斗争警钟”,使我们恍若再次聆听毛泽东在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发出的“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号召,那洪亮的声音又三日绕梁而不绝于耳了!

可是,如果说“阶级斗争”还存在,中国正面临“两个前途、两条道路、两种命运、两大力量生死博弈的时代”——那么“官员腐败”的蔓延泛滥才是真正危及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阶级斗争”,腐败官员已成为一个“阶层”,这是不争的事实他们无疑已是一股不可小觑的“力量”,是中共执政极为重大的隐患——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这是基本常识。——但对此,王伟光却只字未提!我们岂能忘记:蒋介石政权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正是腐败!

腐败与反腐败,倒真有点你死我活“阶级斗争”的味道——君不见,当年薄熙来一家和王立军等整出震惊世界的“重庆事变”,那可比《纸牌屋》惊心动魄百倍;周永康整出几乎窃国腐败大案,其案情尚未最终明了,幕后故事同样骇人听闻;中央军委前副主席和后勤部长徐才厚、谷俊山已移交军事法庭,还有国家级、省部级腐败分子无须一一列举……众多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已侵蚀到党、政、军各界、各地和中央核心高层,时刻吞噬着党和国家的肌体,这还要何等严峻、何等惊心动魄?这难道不是最现实的“阶级斗争”?——但王伟光却只字不提!

但即便如此尖锐的“阶级斗争”,对他们的“专政”不也还是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实施?没有《宪法》和法治,“人民民主专政”难道不只是海市蜃楼般悬着没着没落?——不研究落实“人民民主专政”须臾不可缺失的“法治、依法治国”,却要论证原本就“不输理”的“人民民主专政”本身的合理性,且整出诸多歧义,这难道不是舍本逐末、缘木求鱼的废话?

四、如果不否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如果不否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社科院院长对“老祖宗”的理论除了学习,恐怕更多的应当是研究,因为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都远未穷尽,必须探索未发现的真理和规律,而不仅仅是脱离实际地复述、照搬一个半世纪前也是从“西方”传来的“老祖宗”的理论。否则,要“社会科学研究院”作甚?改为“学院、学习班”不就结了?毛泽东就没有照搬“老祖宗”,他是研究了问题的,他联系中国实际,不用“无产阶级专政”而正式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和定义;而毛与美帝国主义以及小日本握手言和,得罪一帮社会主义小兄弟,似乎做了当年他曾严厉批判的赫鲁晓夫修正主义所做的事情,这大约也是难在“老祖宗”那里找到直接理论依据的。王伟光难道不应以此为榜样?

如果不否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是否还应当实事求是地看到:“老祖宗”并未经历过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后治理国家、建设国家的实践(巴黎公社极为短暂),除了共产党夺取政权,他的理论中还有多少是经历了成功的实践检验而被证明为真理的?

现在,我们用150多年前马克思有关“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和“国家学说”来解释和指导共产党夺取政权60多年后、世界格局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的实践,作为社科院院长、博导,是应当像早期毛泽东那样抱着极其谨慎、审视的态度去研究、探索,还是将其视为不可逾越的圭臬而照搬、复述?如为后者,这怎能不使人想到“刻舟求剑”的故事?而且,这难道不也违背了马哲本身的基本原理和活的灵魂?

笔者有拙文《马克思主义“阶级论”的当代困境》和《马克思主义应当回答的问题》,愿与王伟光先生交流探讨。

五、结 语

王伟光早点拎出“人民民主专政的要义”之一:“通过社会主义法制实施民主与专政”,又何须要发那么大一篇多有歧义的“国家、阶级斗争、暴力、专政”的宏论?何必把原本清晰的问题搅成一锅粥?直接以加强和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为核心论点,岂不更抓住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要害并紧密联系了中国当下的现实?“不触及实际问题,不回应群众关切,空话套话连篇”大而空的文风,难道不正是习主席多次批评和告诫的?

至于王伟光先生为何回避现实空谈“专政”而闭口不谈“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为何不谈腐败蔓延败这一危及执政党存亡的现实严峻的“阶级斗争”,得空另文再说吧。

用歌德《浮士德》的句子作结:“亲爱的朋友,一切理论都是灰色的,唯生命(生活)之树长青”!□

2014年10月4日  

【附录】

王伟光《专政》一文中专列一段阐述“人民民主专政的要义”,其原文如下——

人民民主专政的要义为:第一,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第二,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指南;第三,坚持以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联盟为最主要的基础;第四,以一切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事业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为最广泛的联盟;第五,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对大多数人民群众实行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第六,通过社会主义法制实施民主与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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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参考资料索引】

1、王伟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

2、人民日报评论员: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应学俊:重舞“阶级、阶级斗争”大旗?——与王伟光讨论之一

6、应学俊:马克思主义应当回答的问题

5、应学俊:民主“病”了,威权政治“健康”吗? 

7、应学俊:马克思主义“阶级论”的当代困境

2、韩钢教授:《最根本的拨乱反正: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09.26.《学习时报》)

3、瞭望:依法治国而不以人为本 就可能成“恶法之治”(新华网)

4、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5、“以人为本”理念的充分体现(京报网/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