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世界互联网大会正在乌镇绚丽举办中, “互联互通,共享共治”是其主题,显赫政要与网界大佬云集。在这堪称伟大历史时刻,在这全球欢腾的时刻,我在这里不由得想起创造互联网的诸位先贤们,想起他们理想和价值观,想起他们更具伟大意义的创造------互联网宪章。
互联网的创始人、发明人这一美称被先后授予多人,包括: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温顿·瑟夫(Vint Cerf)、罗伯特·卡恩(Robert ElliotKahn)等。他们也被称为“互联网之父”,他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们是一个群体。
蒂姆·伯纳斯·李谈及发明互联网的初衷建立在对互联网共享的追求。他说:“我对互联网抱有的理想,就是任何事物之间都能潜在联系起来。正是这种理想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自由,并使我们能比在束缚我们自己的等级制分类体系下得到更快的发展。”
“互联网之父”温特·瑟夫(Vint Cerf)博士提醒我们,互联网对社会的巨大影响以及在经济上的巨大成功,在许多方面跟它的直接设计有关。
他指的是互联网的三条黄金规则:第一条,没有人拥有它;第二条,每个人都可以使用它;第三条,任何人都可以往上面添加内容。这是互联网跟之前所有科技或者文明设计的区别。
“把智力放在刀刃上胜过对互联网的工作过程进行控制,”瑟夫谈道, “互联网已经为创新提供了一个舞台。如果设计要求对网络进行集中控制,那么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内容可以在网络上出现了。”
与古登堡的印刷术、贝尔的电话以及马科尼克的无线电报相比,互联网发明人在还没有达到它的最终形式之前,就已经确立了它的开放与独一无二。这种开放和独一无二性,与发明者们追求人类文明与智慧共享与共创的价值取向密切相关。
麻省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实验室主任麦克尔·德图佐斯说:“当技术专家和企业家们纷纷成立和购并公司以利用互联网时,他们注意的似乎是这样一个问题:‘我如何使互联网为我所用?’与此同时,蒂姆等互联网发明人问的问题则是:‘我如何使互联网为你们大家所用?’”
自由、共享与开放透明可以称之为互联网宪章。剔除了这种引导全人类无限接近文明的情怀,互联网将失去其普世价值。
早期的互联网思维巨著《信息高速公路透视》一书中指出的,互联网最有吸引力的地方是:任何人都可以与任何国家、任何地方的人直接沟通,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知识共享。
新近的互联网思维大作《超级合作者》也是阐述同样的价值观:人类通过互联网共享,造就了更高层次的新型社会关系——合作关系。当人们共同为实现一个大的目标而工作时,这样的努力导致集体层面合作的出现。
互联网创造者们的价值取向,使人类的进步不再遭受政府、企业、团体与个人狭隘私利的限制。人和技术都在互联网的急流中飞速前进。正如波浪冲走海边的沙石一样,不论是政治还是经济,不论是技术还是艺术,不论是团队还是个体,那些停滞不前的,迟早会被未来的趋势淘汰。
“你阻止不了它,”Google 的 CEO 埃里克·施密特说,“你也许可以暂时减缓它的到来,但是减速使得最后阶段来得更快。”
“你知道馈赠型经济吗?”facebook 的创始人扎克伯格说,“在一些不太发达的地区,相较于市场经济,这是种非常有趣的非主流经济形式,我拿出一些成果分享给大家,出于感激和表达慷慨之情,人们会回馈给我一些东西。整个文化就建立在这种彼此的馈赠框架下。”
扎克伯格对互联网宪章有着更为具体的表达,他表示:“每个人在 facebook 上的表达为对另一个人的 ' 馈赠 '。”
也就是说,在互联网宪章照耀下,人类的价值观从来没有这么一致过。黑的再也难以被抹白,鹿再也难以被指为马。独裁与残暴、虚伪与腐朽,在互联网的阳光之照耀之下,将难以遁形。
正是互联网上引发的变革,正是互联网宪章精神,完全颠覆了我们判断一个政体一个社会一个组织一个人是大还是小的方式。互联网宪章产生的无形威力,“削弱了各种掌权者的力量”,使进步更加深入人心,使大众拥有了前所未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