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孙中山的“共和”梦:
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由秦始皇开创的长达两千多年的帝制,建立了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使共和观念深入社会中上层人士。
何谓帝制呢?帝制是一种君主制,就是指国家的政权属于一家一姓私有,国家的政治事务属于君主的家务事,国家的所有臣民和财物都属于君主的私有物。由于国家政权属于一家一姓私有,因此君主至少在名义上拥有至国家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有时会被权臣、外戚、宦官等架空),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不受任何约束.,君主实行终身制,并且由其子孙后代世袭。
何谓共和呢?“共和”这个词起源自拉丁文res publica,意思是“人民的公共事务”。 共和的根本原则是天下为公,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共和制则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公正而自由的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共和制是作为君主制的对立面存在的,共和制是权力公有制,君主制则是权力私有制。当然在君主制转向共和制时,是有一些中间过渡形式的,比如英国的“虚君共和制”,另外还有“虚共和实僭主制”。
《走向共和》最后一集孙中山说,“我们有许多志士同仁,为了共和连生命都献出了,我孙文此生啊,没有别的希望,就一个希望,那就是:让共和不仅是一个名词,一句空话,或一个形式,要让它成为我们实实在在的生活方式,让它成为我们牢不可破的信念。”“我想这回有人,更要说我孙文是个疯子,吃饭穿衣都说共和,你孙大炮还会什么?他说的对。我只知道共和这两个字,我这一辈子就认这两个字,共和。”
辛亥革命虽然使中国建立了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但这个共和国是建立在袁世凯的军人政权基础上的,因此是建立在沙滩上,是脆弱的。这样的“共和”能稳固、能长命,除非袁世凯有华盛顿那样的思想境界。华盛顿有那样的思想境界,是因为华盛顿生活的环境有那样的文化氛围(就如盖茨和巴菲特不愿给自己的子女留遗产一样)。
而袁世凯恰恰生活在一个皇权至上的环境里,自小读的是四书五经,喜爱的是兵法战策,志向是学“万人敌”,尝自谓“三军不可夺帅,我手上如果能够掌握十万精兵,便可横行天下。”这样的人最终走向称帝是很自然的,要他像华盛顿那样主动放弃权力是很难想象的。
现今有一种观念将“共和”的短命归之为宋教仁被暗杀后,孙中山发动了二次革命,从而开启了军队干政、武力造反、起迭不断的革命与反革命、军阀混战的先例,认为二次革命使军队国家化、民选议会、以法治国等建立民主国家之必须举措失去了健康发展的契机。这些人和宋教仁一样,过于书生气,以为仅靠《临时约法》、政党内阁制就能钳制袁世凯,孰不知他们的这些是在袁世凯的军人政权基础之上玩危险的游戏。
在这一点上孙中山显然更有政治智慧、更现实,孙中山在1912年4月1日被迫辞去临时大总统职致力于实业之后,通过袁世凯的所作所为很快看出了“共和”建立在袁世凯这样的军人政权基础上是没有希望的,所以在宋教仁被暗杀后即刻发动了二次革命。孙中山意识到在中国,在成功的终结了帝制之后,还需进一步清除满清王朝遗留下来的袁世凯这样的军人政权才有可能建立真正的“共和”。
孙中山与同道的革命者相比,他不仅仅是位行动家、政治家、知识分子,更是一位政治思想家,他的三民主义、权能分治、五权宪法、宪政三阶段说都是发自内心的思想,实现“共和”是其骨子里的志向——“我只知道共和这两个字,我这一辈子就认这两个字,共和”,其他的都是为实现其志向的手段。孙中山确实是中国党国政治的开创者,但正因为他是位政治思想国,以实现“共和”为其志向,所以我们才能把他与他后来的党国领袖们区分开。
蒋介石作为孙中山的追随者,他信奉的是王阳明的学说,也信奉过法西斯主义,但在多大程度上信奉孙中山的学说及真心想实现“共和”呢?这是很值得怀疑的。毛泽东喜欢的是中国古书,他的政治斗争手腕、军事斗争智慧都是从中国古书中获取的,但在多大程度上认真读过、读懂过马列著作呢?这是很值得研究的。所以指望他们去实现他们的所谓“导师”的思想很是难的。
郑永年在《革命的吊诡》一文中指出,革命的领导者可以分为两个群体,即乌托邦式的理性主义者和现实主义的理想者或者功利主义者。马克思、孙中山属于前者——乌托邦式的理性主义者,列宁、蒋介石、毛泽东属于后者——现实主义的理想者或者功利主义者。
我认为中国与“共和”失之交臂与孙中山早死10年很有关系,如果孙中山迟死10年,中国很可能就真正的实现“共和”了。我们知道,孙中山早年干革命多是利用的帮会,辛亥革命后又多是利用军阀,一直没有自己的实力。他的同盟会是个松散的组织,他下面的会员又多不服他。经过多次失败,孙中山意识到必须有自己的实力才能打倒那些军阀,实现真正的“共和”。
1923年,在拥护孙中山的滇军杨希闵部、桂军刘震寰部,以及倒戈粤军联合组成的西路讨贼军的攻击下,陈炯明部被逐出广州,孙中山得以重回广州,设立大元帅府。12月29日,接受列宁和共产国际的协助重建大元帅府。1924年1月,孙中山宣布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接受中国共产党和苏俄共产党帮助,改组国民党,并于3月组建黄埔军校。孙中山才真正有了自己的实力,可没过多久却病逝了——1925年3月12日,享年59岁。
历史就是这么的不眷顾中国,在孙中山通过多年的奋斗终于有了自己的实力之后却病逝了。历史就是这么的可悲,重要人物的早死与迟死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一个国家的命运,如果列宁迟死10年,苏联后来的社会主义道路以及共产国际可能也会大不一样;同样的,如果慈禧太后早死11年,中国现代的命运也会大不一样。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病逝了,他的“共和”梦也随之破灭了。辛亥革命虽然成功的终结了帝制,但却未能成功的实现孙中山先生的“共和”理想。
二、共产主义梦:
1917年苏联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从此走向了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剥削、消灭压迫,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道路。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核心要件,但生产资料公有制其实是一种财产公有制。我们前面说过共和制其实就是权力公有制,而君主制则是权力私有制,由此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孙中山的“共和”道路与后来中共的共产主义道路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一个是以实现权力公有制为核心目的,一个是以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核心目的。
如果说孙中山的“共和”主要是取得了中上层知识分子、尤其是海外留学精英的支持,那么生产资料公有制、共产主义则取得了下层工农的支持。何谓生产资料公有制?一个最容易让农民理解和接受的说法就是“打土豪,分田地”,而最容易让工人理解和接受的说法或许是“废老板,分资产”。
共产党当年闹革命时,马克思所说的工人阶级在中国的数量极其有限,中国百分之八、九十的都是农民,因此取得农民的支持是革命胜利的关键,中国古代的历次农民起义都是这样做的。俗话说,得民心者得天下,在这点上,共产党或毛泽东确实做的要比同盟会或孙中山好。将土豪劣绅的土地分给农民,农民当然非常高兴,自然就愿意跟着共产党走。但是如果共产主义革命仅仅只完成了打土豪分田地,那么这与古代的农民起义又有何区别?
我们前面说过,中国秦至清时期的政治体制的核心是帝制、是君主制,这种制度其实就是权力私有制、是家天下。所谓的王朝兴衰周期率其实同家族的兴衰是一个道理,其实就是人才的兴衰。因为不论是权力私有制,还是财产私有制,他们的根本特点就是父死子继,然而人的能力却并不具有遗传性,并不是老子越有能力儿子就一定有能力,当没有能力的儿子继承了有能力的老子的基业当然就很难管的好,特别是当碰到了那些流氓、恶棍般的儿子,当然也只是败家的份。试想,如果一个流氓、恶棍仅仅因为他老子是皇帝而继承了他老子的皇位,那这对黎民百姓来说是一件多么可悲的事啊。
毛泽东对黄炎培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但民主有两种形式,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直接民主是古希腊雅典实行的民主和近代卢梭信奉的民主,这种民主十分强烈公意、人民的广泛参与性、民主的纯粹性,历史已经多次证明这种民主既容易导致多数人暴政——暴民政治,又容易导致个人专制。而间接民主是代议制民主,是近代英国开创的政体,洛克、孟德斯鸠等人主张的思想,这一派虽然也主张主权在民、人民应该参与政治,但同时主张保护少数派(反对派),个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其核心理念是主张通过一套有效的分权制衡制度来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及防止多数人暴政和个人专制。代议机构被视为遏制“暴民”无理性行为的“马勒”。代议制在近代通常被看作是“共和”的一种形式,比如美国的宪法起草人之一麦迪逊所说,“我所说的共和国是指代议政体”。
美国宪法选择“共和”政体而不是“民主”政体,按宪法制定者的解释,就是要与暴民政治划清界限。在西方政治传统里,对所谓“暴民”政治的恐惧不次于对个人专制的厌恶。史籍所载古代城邦民主制衰落时期平民的表现,古代学者几乎众口一词的对平民政治的厌恶,这些都是西方政治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为近代政治家们所继承。
王绍光在《民主四讲》中指出,作为一种政治体制,“民主”已经有2500年的历史;而在头2300多年,它一直被看作是个“坏东西”;直到最近100来年,它才时来运转,被当作“好东西”。民主之所以变成了“好东西”,正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人将代议制、共和制、宪政这些意义赋予“民主”,这种民主常被称之谓“代议制民主”、“民主共和制”、“宪政民主”、“自由民主”,是间接民主。王绍光批评这种民主为“选主”。
因此,如果我们说跳出中国古代王朝兴衰“历史周期率”的是“民主”,不如说是“共和”。共和制又正好是和君主制相对立的概念,用于作为取代辛亥革命结束了二千多年来的帝制要比民主制这个概念更有针对意义。
如果说美国的政治制度主要是按照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方案构建的,那么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和纳粹德国的独裁统治则在一定程度上是卢梭的后果。我们前面说过卢梭的崇尚的直接民主既容易导致暴民政治,又容易导致个人专制,罗素在评价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时说,“这本书在民主政治理论家中间重新造成讲形而上的抽象概念的习气,而且通过总意志说,使领袖和他的民众能够有一种神秘的等同,这是用不着靠投票箱那样世俗的器具去证实的。”
马克思不相信代议制民主,批判它是“议会清谈馆”、是资产阶级民主。他的政治理论是站在最广大人民——无产阶级这一边的,主张消灭资产阶级,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他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以为只要作为经济基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起来了,作为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的政治制度会自然形成。另外,他的思想里还保留了一些空想主义的成份,比如国家消亡,因此是看不上三权分立这样的制约制度的。
因此共产主义领袖们看重的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领导作用,领袖对人民意志的体现,以及对人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的改造——雷锋精神、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而不是宪政、分权制衡、代议制民主、法律这样的制度建设。结果无产阶级专政变成了领袖专政,领袖由于缺乏制约而常常违背人民的意志,雷锋精神变成了愚民教育。
再加上1905年科举制的废除,中国古代优秀的选官制传统也没有了,因而官员任用变成了上级任命制,进而逐渐演变成了类似于东西晋南北朝的门阀世族制。现代的特点其实是党天下、五百家共治。
1978年的改革本来主要应该改的是政治这一块,邓小平早年多次强调过政治改革的重要性,也身体力行过——废除干部终生制。但由于这一块操作难度太大,所以主要改的是经济这一块。
三、中国未来之路——建立公共政府:
从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孙中山的“共和”道路与中共的共产主义道路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一个是以实现权力公有制为核心目的,一个是以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核心目的。一个取得了以海外留学精英为核心的中上层人士的支持,一个则取得了广大农民和工人的支持。
孙中山的“共和”道路由于没能发动广大农民和工人,没有改变他们的思想,因此是不彻底的革命。而共产主义道路由于受到卢梭的直接民主、纯粹民主、大民主,以及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家消亡”等理论的误导,忽视了政治制度建设、分权制衡的重要性,因此不可避免的导致了“领袖专制”。
“领袖专制”与中国古代的帝制、君主制的区别是,“领袖专制”是君主制的变体——僭主制;另外,“领袖专制”是禅让的,君主制是世袭的。因此在政治思想中清除卢梭主义、采用洛克这一派的思想是很有必要。
洛克的政治理论是从批判费尔默爵士的君权神授论、王权世袭说开始的,而费尔默爵士的君权神授论、王权世袭说是为君主制辩护的。君主制是一种权力私有制,是将国家的政权当作自己的私有权力,将国事当作家务事。洛克们的学说归根结底主张的是建立一种公共政府——与君主的私人政府相对立,建立这种公共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私人领域不受侵犯,人的私人利益,因此提出了人的“自然权利说”,并发展为人权学说,主张捍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这种思想对结束了帝制的现代中国太裨益了。
但在经济思想方面,卢梭的观念要比洛克的观念正确。正如罗素所说,“从现代观点看,洛克及其信奉者的重大政治缺点是财产崇拜。”洛克对“权力”和“财产”采用的是双重标准,即强烈地反对“权力私有制”,但又强烈地认同“财产私有制”。事实上,古代的君主们都是把整个国家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洛克们对财产崇拜又何以理直气壮的反对君主制?而卢梭则认为,财产私有制是人类一切不平等的根源。
其实如果政治制度是权力公有制,经济制度搞生产资料公有制也未必不可。我们知道现今西方的绝大部分企业都是股份制,而很少家族式企业。股份制企业是真正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属于股东集体所有,而不属于哪一个老板私有。西方的企业从家族式企业向股份制企业发展,本身就可以看过是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的中间状态。另外,西方实行的累进税、高额遗产税,以及建立的福利国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可以看作是消费资料公有制。
只是不论是权力公有制,还是财产公有制,都不应是那种完全的、绝对的公有制,而应是将社会划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主张公共领域不论是权力,还是财产都应当实行公有制,而私人领域的权利和财产则应当受到保护。古代的君主们是把整个国家和臣民当作自己的私有物的,是不愿意区分社会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他们把社会的公共领域霸占为己有,把国事当作家务事,把人民当作自己的臣民,因此常常随意侵犯人民的私人领域,不仅是财产,还包括生命。这里争议的关键是究竟哪些应该划分为社会的公共领域,哪些应该作为个人的私人领域,这些最终将体现在法律上,由法律来规定和解决。
辛亥革命之后中国的核心任务是建立公共政府,而公共政府不仅仅是指公共领域的权力制度——权力公有制,也包括公共领域的财产制度——财产公有制。而财产公有制不仅仅指生产资料公有制,也包括消费资料公有制——福利国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但建立公共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私人领域不受侵犯,以及绝大部分人的私人利益,而不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