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 财务有责
郑晓峰
据报载,著名“烟草大王”、云南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侵吞公款、财物达三千多万元,其作案大部分是通过“小金库”设帐外帐而获得。从已曝光的形形色色案件中也不难看出,各种经济犯罪大多是利用财务漏洞作弊。财务管理混乱给经济犯再带来可乘之机,经济犯罪,财务有责。
据了解,财务制度、法规得不到应有的执行效果,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乱用“一支笔”作弊。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缺少原则或不懂财经法规,利用手中|的权力恣意妄为,将“一支笔审批”这种权责结合的财务管理方式变成了“一人说了算”而恃权弃责;另一方面,财务人员因缺乏保障或害怕打击,只得“不听法规听法人”。二是见利忘义作案。一些直接经手或掌管财务的人员在商品经济大潮中人生观、价值观发生蜕变,面对诱人的利益,违反原则而进行违法活动。三是意志薄弱作案。一种是领导、财务人员奈不住亲情、关系网等威胁或引诱,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另一种是因经管人员自身恶习难改、债台高筑而挖空心思伸出罪恶乏手。四是纵容放任作怪。对一些经济违法,有的部门、单位出于种种原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常导致边查边犯、屡查不绝、越犯越大。
遏制经济犯罪,必须强化财务管理。一是采取制约机制,防患于未然。坚持民主理财,搞好制度建设,规范“一支笔”管理。做到主管、会计、出纳、经办、证明等手续完备,互相牵制,坚决杜绝“一言堂”。二是加快财会改革步伐,实行财务人员“顶得住”且“_站得住”的管理办法,对会计人员的任免应由上级或同级专管部门(如财政部门)审批,财会人员对不合理开支有权依法监督,财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受法律保护。三是加强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素质培训,从法规政策、职业道德、岗位责任等方面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从而提高执法和业务水平。四是搞好检查监督工作。除主管单位和领导要深入各管理单位推行民主理财、深化内部监管外,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还应不断深入下去搞好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