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高级中学职称评审积分办法


 
一、业绩积分办法(总分为70分,占总成绩70%)
业绩采用积分形式。此项积分占总分的70%,以所有候选人积分中的最高分为基准分,按照“个人积分÷基准分×70=最后得分”方式进行计算,此项总分为70分。
(一)、任职时间
任职时间(以聘任时间为准):在我校任现职以来,满一学年积2分,任现职以来不在我校,每学年积1分。此项积分由办公室负责提供。
 (二)、学术水平
1、优质课等:县级积0.5分,市级积1分,省级积2分,国家级积3分。
论文等:在教育教学类CN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积1.5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积2分;参与课题研究并顺利结题(以结题鉴定为准),县级积1分,市级积2分,省级积3分,国家级积4分。
在学校举办的赛课、基本功比赛、学习标兵评选、教学反思评比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受到学校表彰,积1分。
此项积分第1、2项由教研处根据上级职称评定的文件规定,按奖项高低顺次采用,只取文件中规定的数量,超出部分不再积分;第3项积分以在教研处2013年8月21日后举办的各项比赛中获得荣誉为准,可累计。
(三)、工作业绩
1、工作绩效(任现职以来)
(1)高一高二任课教师每学年总评排名前三分之一积1分,排名中间三分之一积0.5分。
(2)高三任课教师高考成绩排名前三分之一积1.5分,排名中间三分之一积1分,后三分之一积0.5分。高三体音美教师按中间三分之一积1分。
(3)毕业班教师同学科不足三人者,积分分别参照高三教师高考成绩排名前三分之一、中间三分之一执行。
(4)教学管理人员每学年总评排名前三分之一者积0.5分。
此项积分第(1)、(2)、(3)由教导处依据县教研室提供的学年总评成绩为准进行计算,第(4)由办公室负责提供。
2、班主任工作
(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任一学年积1分,一学期积0.5分(中间换班主任者,积分归学期底担任班主任的同志)。
(2)任现职以来班主任量化考核以学校每学期总评为准,一等奖积0.5分,二等奖积0.4分,三等奖积0.3分。
(3)任现职以来被评为“教育之星”积1分。
(4)在我校任现职以来在教师节期间获省、市、县、局优秀班主任分别积3分、2分、1分、0.5分,该项计分只取最高项,不累计。
此项积分第(1)、(2)、(3)由政教处负责提供,第(4)由办公室负责提供。
3、优秀教师及教育教学工作单项奖
任现职以来,在教师节期间获不同级别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国家级积4分、省级积3分、市级、县功勋教师积2分,县有突出贡献教师教师积1.5分,县级、局级、校级分别积1分,被学校评为“教学之星”积1分。
在教育教学工作某一方面获得国家、省、市、县表彰,分别积2分,1.5分,1分,0.5分。
相关奖项按照上级职称评定的文件规定,按奖项高低顺次采用,只取文件中规定的数量,超出部分不再积分(校级除外)。其中优秀教师部分由办公室提供,教育教学工作单项奖由相关处室提供,取最高项且不累计。
4、青年教师培养
凡是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在赛课、优质课等比赛活动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积2分、1.5分、1分、0.5分。(此项积分以在2013年8月21日后举办的各项比赛中获得荣誉为准,须由教研处等部门提供相应证明,可累计。)
(四)、工作量
1、出勤
在我校任现职以来,出满勤一学年积2分,缺一个月扣0.5分(当年积分扣完为止,正常产假不扣分)。此项积分由办公室负责提供。
2、担任工作
在我校任现职以来,满工作量一学期积1分,不满工作量一学期积0.8分,无工作量不积分。
以每周一至周五8节以上正课为满工作量,高三教师按有关规定加2节后计算,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每周计8节,班主任工作每周计4节,中层副职计4节,中层正职计6节,副校级计8节,校级计12节。
此项积分涉及任课教师部分由教导处提供,涉及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及中层领导部分由办公室负责提供。
二、专家评价(总分数为30分,占总成绩30%)
由校委会组织专家评议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将得票数折合为分数。此项积分占总结分的30%,按照“30÷投票人数×个人所得票数=最后分数”进行计算。此项总分数为30分,由办公室负责统计。
补充说明:
 
1、高中任课教师工作绩效按照文、理、实验班、普通班四块分别计算,具体方法参照《襄城县高级中学职称评审积分办法》之“工作绩效”部分。
2、高一高二教师同学科不足三人者,积分分别参照高一高二任课教师每学年总评排名的前三分之一和中间三分之一执行。
3、高一高二体、音、美、信息技术等教师按中间三分之一积0.5分。
4、兼任(文科或理科、普通或实验等)教师,按照各块分别积分后,取总积分的二分之一。
5、不满工作量的取积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