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的减少


减少贫困无论从社会道义立场还是经济长期平衡发展而言都是必要的,而且无论贫困来自社会和经济环境还是个人的品德、能力和生活方式,一个人的贫困总会对邻近的人产生负面影响,而一个贫困群体的出现对整个社会而言显然是个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那么,什么才是减少贫困的正确方式呢?

减少贫困,究其实质而言即是收入能够持续增长,或者收入能够获得稳定增长。人们认识到依靠政府或者社会、私人发起的慈善举措能够获得这样的效果,但是并非能如预期,因为此举措并不能使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比尔盖茨在这样的努力中就深深意识到这样的困境,使得对穷人的救济不能如设想的那样到位。

弗里德曼曾经畅言实施负所得税,为收入低于税收限额的公民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偿,此举深受一些人的青睐,但并不现实。这并不是解决在获取收入上存在的不平等的良途,因为工龄、技能、行业和教育等各方面的差异所发挥的作用,不能纯粹依靠收入上的补偿加以弥补,这与劳动力市场而言将会带来以次充好的可能性,会影响到对提升经济发展而言所需的劳工素质的提高。正如弗里德曼所言,在不考虑一个人的道德和财产继承等因素而对收入进行调节是不妥当的。

其实,收入与收入预期、消费需求等相联系起来才能确定贫困的程度。“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若有则必然带来灾难的后果。相比政府通过税收调节收入的其他方式,实施直接的收入补贴确实更为有效,这可以让贫困群体更加有能力自由的参与到市场之中,主动改善自己的生活。也许人们怀疑此项补贴若并非被真正用于改善他们的生活而被浪费;或者虽然厂商A以税收的方式给予B负所得而让B消费它的产品,即使非直接消费纳税厂商的产品但消费的增加总会产生这样的效果,由此促进解决收入差距造成的问题。

但在上述由负所得税推动的过程来说,这仅仅是对过去的收入进行了一定的平衡,对于将来如何增加社会整体收入而言并没有明显的影响。或者说由负所得税带来的经济活力,交易的增加将会对社会有所助益;供应的增加、货币流通的变化应该能够减少贫困。但也存在如下问题,上述的效果可以通过政府投资实现,二是贫困的减少不从人们对工作的态度这一角度看,在人们满足生活需求之后即贫困状态减轻之后能否有继续维持这种消费的动力和能力呢?

张五常在分析市场经济产生贫富分化的原因时,总结如下四个原因。即因为讯息和监管还钱的费用,穷人借贷利率高;通货膨胀,因为富人的资产多而切入收入的影响比穷人要小;政府贪污腐化,推升市场经济行为的高预期回报率;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由此可见,人们面临贫困而找不到减轻之途,在收入的表象下,多为穷人不能借由通过可流转的资产用于信贷。薪水的高低关乎改善的快慢,而缺少用于信贷的资产则有长远、实质的影响。城郊的劳力与农民相比生活更容易获得改善,获得收入的机会比收入本身更为重要。同时,不确定的收入比确定的收入有更高的回报。

因此贫困的减轻在于如何厘定穷人可流转的资产并由此增加社会信用,这是良途。但为了规避不良信贷引发资产泡沫、引发经济危机则改善金融监管,这势必增加了实施的难度,但是只要确定了此途的起点一定能够获得比实施负所得税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