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裸官”应让官员都“裸”起来!
人民网北京12月15日电 据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政文”消息,记者从中组部获悉: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4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裸官”管理监督。截至目前,结合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人民网 2014年12月16日)
“裸官”一词最早出现于2008年,首创者为安徽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2008年6月22日,新华社经授权发布中国第一个“五年反腐规划”。时隔十日,周蓬安发表博文《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将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的人称为“裸体做官”。此词经网络发酵后被简化为“裸官”。
2010年,可被视为我国治理“裸官”的分水岭,治理力度明显加大:当年2月,国家预防腐败局首次将监管“裸官”列为这一年工作重点;当年5月,中办、国办《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当年7月,新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颁发,对比1997年和2006年的报告制度,新版规定首次提及干部应申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以及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经济投资情况。2012年,广东省委发布1号文件《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裸官”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今年1月,中组部发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首次从中央层面,对“裸官”提出约束措施:凡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应当说“裸官”作为一个新型名词,从提出到被大家所熟悉,已经历经了很多个年头。但从中组部“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和因腐败而被曝光的“裸官”案件来看,“裸官”数量并没有随之缩减,其间也折射出了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困境。试想,报告主要依靠个人自觉,谁晓得这“近千名”之外有没有更多的瞒报者。
或许正是因为如此,中组部才强调指出:“下一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中央要求,对“裸官”任职岗位进行常态化管理,实行正常报告调整制度;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领导干部隐瞒“裸官”身份不报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由此可见中央对“裸官”治理的思路已经很明确,态度也极为坚决。
周蓬安认为,“裸官”较一般官员更容易成为贪官,理由有四: 一是“裸官”亲属移居境外后,庞大的开支仅靠官员工资肯定供不起,因此需要吃“夜草”;二是“裸官”远离配偶,更易包养情妇、情夫,而包养情妇、情夫的官员,不是贪官几乎没有可能;三是“裸官”因为一人在国内,将贪腐的资金转移境外感到更安全,也更容易操作;四是即使遭到查处也没有被抄得倾家荡产,最终“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正所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既然“裸官”和贪官之间存有相互转化的关系,“裸官”更容易变成贪官,治理仅仅止于调岗,似乎就显得有点举重若轻了。
该怎么办呢?笔者极为推崇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的建议,那就是尽快“实施财产公示制度,让所有官员都‘裸’起来”。——既然让所有的官员都“裸”起来,就能从根源上杜绝“裸体做官”的问题,那么还会存在“岗位准入”、 “岗位调整”、“裸与半裸”等等之类的问题与争论吗?!
(李吉明2014年12月16日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