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冤枉好人”是个美丽的传说?
2013年以来,刑事错案一次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从浙江张氏叔侄错案、河南李怀亮错案,再到萧山五青年错案、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错案。为什么错案频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认为,作为产生错案的原因,刑讯逼供只是表象,需要从制度上找原因。他说,刑事司法有一个美丽的传说,那就是“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但是,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下面,这都是做不到的。(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2014-12-16)
民间有一句俗语,曰“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意思就是说经常在河边走路哪有鞋子不沾泥带水的的道理。后来此语就被用在了很多地方,成了一些人犯错以后的托词。2008年,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其博客中发表了“医生的诊断有三成是误诊”、呼吁社会应该正常看待误诊的文章,就曾遭到了网民的强烈反对,并在网络中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同样道理,既然刑事错案的发生具有不可避免性,既然刑事司法“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只是一个美丽的传说,那么我们又该如何看待那些已经发生的或者还有可能发生的冤假错案呢?难到每每这样的事情发生以后,我们都要很无所谓地说上一句“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么?
很显然,这样来理解何家弘教授的意思,是极不正确的。因为他要表达的是“制度存在漏洞和弊端,错案才一次又一次被复制。”用他的原话来说就是:刑事司法系统制造出来的“伪劣产品”,反映出当下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两大缺陷:一是公检法三机关“配合有余制约不足”,二是刑事庭审“徒有虚名”。
而对于如何才能做到使冤案不再被复制,何家弘也给出了答案:“我们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当庭审真正成为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时,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复制冤案的能力必将大减。与此同时,司法和执法人员也要转变观念,从侦查中心的程序观转向审判中心的程序观,从查明事实的办案观转向证明事实的办案观,从依赖口供的证明观转向重视科学证据的证明观。”
刑事案不单涉及财产问题,还涉及剥夺人的自由甚至生命。就像内蒙古奸杀案,蒙冤者已然被“斩立决”,纵然社会能够还蒙冤者一个公道,其时生命已依然消亡。这岂能是一句“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就能说完的故事,又岂能是“不冤枉一个好人只是个美丽的传说”就能消除的冤屈?
一直以来,冤假错案都是萦绕在人民头上的一层阴霾,而近几年不断爆出的冤假错案内幕让民众对于冤假错案平反工作更加重视,人民法院纠正冤假错案的一系列举动,也充分显示了法院在保障程序和实体正义上的态度和决心,赢得了媒体“勇于自纠”的舆论认可,引发了社会公众“正义或许会迟到,但却不会缺席”的强烈共鸣。而从内蒙古奸杀案的重启来看,“不冤枉一个好人”或许不再会只是传说。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面对这样的指令,面对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机关和相关办案人员到底应当树立什么样的理念、具备什么样的素质,我想就无须赘言了罢。
(李吉明2014年12月16日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