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自贸区的核心任务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一方面纷纷实行再工业化战略,以抢占未来人类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制高点[1];另一方面,试图通过《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多边服务贸易协议(PSA)以及美国2012年BIT范本(Model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来构建全球新一代高标准的经贸规则,意图边缘化中国[2-3]。这显示制度创新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已成为世界大国发展和竞争的一种关键手段。为此,我国也在加快推进战略性的制度创新,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对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做了重要战略部署,提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挂牌成立。它是我国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而设立的一个“窗口”,标志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开始[4-5]。这轮对外开放的实质,是指边境开放向境内体制性开放过渡,即如何使国内体制、宏观政策与国际规则接轨[6]。根据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总体方案》(简称“总方案”),上海自贸区的核心任务是在多领域进行制度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探索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有效治理
实现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有效治理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2014年2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加快简政放权,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市场,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前者强调对市场实现负面清单,后者强调对政府权力实行正面清单。这体现了一个现代化的、良性的经济社会治理结构应该是一种对政府权力实行正面清单而对市场实行负面清单的混合清单管理模式。上海自贸区就对之进行积极探索。
一是简政放权,完善法律保障。上海自贸区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即使保留的审批事项,也要公布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体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制精神,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督。总方案就提出了 “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创新监管服务模式,以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同时,加强立法,构建自贸区的“基本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条例》),为市场运行塑造法制环境。二是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即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同时,与这准入前国民待遇相伴而生的是负面清单[7]。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发布,涉及190条管理措施,2014年7月,又发布了修订版的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同比缩减26.8%。这负面清单简化了投资流程,强化了市场的自发作用。
2.其他重要领域的制度变革
一是扩大服务业开放。总方案提出,主要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行业扩大开放,暂停或取消对投资者的资质要求、股比和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营造各类投资者能平等进入的市场环境。二是推进外贸转型升级。总方案指出,自贸区将充分发挥和利用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的联动作用,把上海塑造成国际航运中心;积极探索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亚太地区总部,建立整合设计、生产、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等。这将推进我国加工贸易由单纯生产向综合服务和全球运营方向转型。三是金融改革创新。坚持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法制化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实验区内对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和金融机构资产市场化定价等方面创造条件先行先试,等等。
2014年5月19日,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介绍,上海自贸区挂牌近8个月以来,建设已全面推开,在投资管理、贸易监管、事中事后监管、金融改革创新四个方面已经取得显著进展。上海自贸区的制度创新,是立足于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新要求,主动对接国际经贸新规则,以开放促改革和发展,专注于制度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而反过来又支撑和促进全面对外开放。因而,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探索和塑造改革与开放的耦合机制,以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的持续发展。上海自贸区这种密集性和战略性的制度创新,会不断释放“制度红利”,在一定的传导机制下,必将对全国自然也包括湖南的开放型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湖南开放型经济发展存在的基本问题
近些年来,湖南开放型经济发展迅速,在经济规模、外贸结构、外资引进和开放平台等方面进展显著。但与全国一些兄弟省市相比较,还存在明显不足。
1.国际分工参与度不高
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是实现国际分工的两大基本途径,湖南省开放型经济参与国际分工水平较低也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
一是外贸依存度偏低。2013年,上海、江苏的外贸依存度分别高达126.5%和57.7%,而湖南的外贸依存度仅为6.4%,;相比于中西部几个省份,湖南外贸依存度也不尽如人意(见图1)。这表明,湖南融入国际分工的步伐较慢。
二是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规模较小。2013年,湖南外贸总额为251.64亿美元,占全国比重仅为0.6%,远低于上海的4413.98亿美元;湖南实际利用外资87亿美元,分别低于江苏和广东的332.6亿美元和249.52亿美元,比河南、重庆也分别少47.57亿美元、18.97亿美元,这说明湖南外资吸引能力偏弱。
三是外贸出口结构欠优。湖南目前仍以粗放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钢铁、有色等传统粗放型产品出口占比达仍高达30%,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偏低,图2显示,2013年湖南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总出口的比重仅为11.2%,位于参照系四省市最末,还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反映了湖南对外贸易质量不高。
根据斯密—杨格定理(Smith-Young Theorem),分工与市场是紧密互动的。湖南对国际分工参与程度低,反映了没能对政府与市场关系进行有效治理,政府挤压了市场发展空间,使市场发展落后,一方面导致市场的自发扩展性较弱,难以通过自发扩展而与国际市场对接融合;另一方面使市场的激励功能难以发挥,阻碍优质资源的积聚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2.产业市场竞争力难以提升
一是创新能力弱。创新是产业竞争力提升的核心动力,而湖南创新能力偏弱。首先,R&D整体投入不足。2013年湖南省研发经费R&D投入为357.15亿元,占地区GDP的比重为1.50%,远低于上海的3.4%(737亿元)。其次,国家级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偏少,2013年,湖南拥有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29家,不仅远低于沿海发达省份(山东111家,江苏72家),也显著低于中部的河南(66家),湖北(41家)和安徽(41家),仅占全部大中型企业的1.8%。
二是大项目和大企业偏少。湖南省2013年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为2730个,而湖北却高达4011个;全省大型工业企业个数194家,占全省规模工业企业个数比重仅为1.5%,千亿企业还是空白,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数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仅为2.1%。这凸显湖南产业规模经济程度不高,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则偏高,进而弱化了市场竞争力,企业难以走出去,也难以吸引好的合作伙伴。
三是现代服务业发展落后。2013年,湖南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40.3%,显著低于全国46.1%的平均水平,更远低于上海的62.2%; 湖南传统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总值的比重仍高达44%以上,而现代服务业发展缓慢,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两个行业门类中规模以上单位数只占全部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数的26.1%,营业收入比重为40.5%,比2012年下降了3.4个百分点。现代服务业对促进制造业创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它的发展滞后,必将制约湖南制造业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3.产业经济运行环境欠佳
一方面湖南省地方政府效率偏低,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发布的《2012年中国省级地方政府效率研究报告》,在全国31个省市中,湖南省地方政府效率排名第22位,远低于江苏(1)、上海(6),也显著低于安徽(11)、湖北(12)和河南(13);另一方面湖南市场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市场竞争无序,以次充好、劣胜优汰、地方保护等现象多有发生[8]。这显示了湖南省政府职能急需转型,市场机制扭曲,交易成本较高,与开放的、竞争有序的法制市场经济相差较远,进而难以大量吸引外面优质资源的积聚,制约了湖南“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的有效实施。
三、上海自贸区促进湖南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三重机制
可见,湖南开放型经济发展在参与国际分工水平、产业市场竞争力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还存在突出问题,与上海等发达地区差距显著。这凸显了湖南在深化改革开放、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探索等方面的不足,进而彰显了上海自贸区对湖南开放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该意义的实现在于湖南要积极对接上海自贸区,而这对接也是可行的,因为上海自贸区具有促进湖南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三重作用机制,通过它们可以使湖南与上海自贸区乃至上海市建立紧密的经贸联系,最终会显著地弱化或者化解湖南开放型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1.市场自发机制
根据伊利亚•普利高津(Ilya Prigogine)的耗散结构理论,对于系统而言,封闭和平衡都没有发展,开放和非线性是它发展的必要前提,开放系统中,在非线性作用和远离平衡态的条件下,系统会通过自组织机制的作用即通过“涨落的有序”来实现发展[9]。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一个开放系统,它是以自愿交换为首要原则,来引导成千上万的人自发地相互协作,形成具有扩展性的经济秩序[10],即它具有自组织性。市场自组织系统具有非平衡性、非线性、涨落性和协同性等特性,通过这些特性,能够自行调节经济运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11]。市场的非平衡性表现在供需力量、资源分布、子系统成熟度等方面,它会促使系统内各元素的互动。市场的非线性是指其内部各元素之间的关系具有无穷的多样性、差异性、可变性和非均匀性,它是形成有序结构的内在动力机制[12]。市场的涨落性是指市场的价格、通货膨胀率等控制参量的变化对其结构和功能所产生的随机扰动,它能引起市场资源的流向。市场的协同性是指市场行为主体在基于竞争的同时,自发地依据分工原则来合作完成复杂的经济活动。
上海自贸区和湖南经济区都是国内市场乃至世界市场的子系统,它们二者之间在很多方面存在显著的非平衡,如在进出口和投资方面,上海自贸区更加便利,成本更低;在要素积聚方面,上海自贸区吸引和积聚了大量的优质或高级生产要素,如人力资本、金融资本、知识、先进管理理念和创新精神等;在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方面,法制更加完善,竞争更加公平有序,信息流通更加流畅,等等。这些非平衡性催生大量的发展或获利机会,在追逐利益的驱动以及价格和成本等控制参量变化的引导下,基于发达的交通、通讯和互联网等因素的支撑,湖南经济区与上海自贸区中的微观行为主体会自发地产生广泛的非线性作用,在勇于竞争的同时,坚持分工协作的原则,积极进行多领域、多层次的经贸合作,促进湖南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来讲,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平台的综合利用
上海自贸区相当于将国际市场直接搬到了上海市,在国际经贸信息搜寻、国际人才、资本和合作伙伴的获取等方面更加畅通和便捷,交易成本显著降低。这一是为湖南进出口贸易提供了发展条件,湖南企业会自发地利用上海的国际航运中心、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等渠道来大力开展进出口贸易,扩大产品出口,更好地实现产品价值,同时进口湖南需要的原材料、高新技术产品和前沿技术;二是促进“产融结合”,湖南民间产业资本可以利用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开放来进入金融业,把产业运作与金融运作有效融合;三是可以更容易地引进国际人才、合作企业和外资,如通过对接上海的跨国公司,为湖南经济嵌入更多的优质资源,提升湖南企业的创新能力和规模经济程度。通过该平台,湖南不仅能够更快地融入国际分工,提高国际分工的参与程度,而且还能够通过要素的重新配置和优质资源的引入来促进创新能力的提升和产业的升级,塑造融入国际分工的持续能力。
(2)产生促进制造业发展的溢出效应
上海自贸区的发展会直接带动整个上海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催生一个高梯度的巨大“辐射源”:发达而又庞大的上海区域现代服务业集群。在市场自组织的作用下,该辐射源会沿着长江流域对湖南经济特别是湖南制造业体系产生辐射,向湖南制造业体系输送大量高级生产要素,促使湖南制造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以及向全球产业价值链的高端进行攀升,即形成促进湖南制造业发展的溢出效应。如,上海自贸区的设立会为在沪金融机构带来更多业务,而且会打通国际资本市场,可为湖南制造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更优质和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2. 制度学习机制
基于制度学习的视角,学习的含义是指有意利用某时、某地有关制度的经验教训来调整此时、此地的制度;学习机制是指学习的推动者和学习源之间的互动关系,其中学习源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各个时期、各个地方的实践,二是系统性实验[13]。上海自贸区是我国进行的一次战略性的地方实践,其核心任务就是制度创新,不断地实验和形成可移植、可推广的发展知识、理念和制度。因而,上海自贸区就是一个“学习源”,能对其他落后地区的学习行为产生诱惑力,因为通过学习获取新的知识能为未来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进而对学习的未来结果就会形成一个好的预期,该预期就会诱发学习行为。再从湖南方面来看,湖南要实现中部崛起,就要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而开放型经济的发展需要持续地融入国内和国际市场中去。由于国内外市场是一个复杂系统,充满竞争和不确定性,需要有足够的知识来应对。为此,在学习良好预期的诱发下,湖南就可能也需要主动响应,强化学习意愿和学习能力,成为学习的“推动者”,主动对接上海自贸区这一“学习源”,去学习新的知识、理念和制度,以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去创造性地应对区域内外现实的挑战。可见,通过学习意愿的驱动和学习能力的发挥,学习的推动者主动与学习源进行对接互动,就形成了上海自贸区促进湖南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学习机制。
一是学习上海自贸区的发展理念。上海自贸区的核心发展理念就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来探索和塑造改革与开放的耦合机制,以此来促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为此,湖南要强化开放、改革理念,立足于省情,塑造开放与改革的内在互动机制,为开放型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二是学习上海自贸区的清单管理理念和模式。上海自贸区在积极探索一种对政府权力采用正面清单而对市场采取负面清单的混合清单管理模式,以提高政府与市场的运行效率。湖南需要以此为借鉴,转变经济社会治理理念,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权力清单来明晰政府作用空间,“定格”政府的政策行为,弱化其随意性和权变性;以负面清单来扩展市场自由选择空间,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吸引外来资源。
三是学习上海自贸区服务业发展模式。上海自贸区主要发展中高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核心措施是扩大改革开放,以负面清单来促使外资广泛地进入现代服务业,同时,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平等进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湖南政府要基于多元化、中高端化和与制造业互动的理念,以完善的负面清单来推进湖南现代服务业的开放发展,并加强法制建设,塑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人类经济社会中,倒逼机制是指不同事物在相互作用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初始发展条件的不同,总会有某种或某些事物率先利用或创造有利因素而获得发展优势,当优势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反过来就会对落后事物形成显著的“势”,在生存竞争的现实下,该“势”进一步对它的发展催生巨大压力,在一定条件下,这外在压力就会进行“内源化”,转化为落后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促使它加快创新以推动发展。这种倒逼机制体现了事物对其环境变化被迫进行适应性选择。刺激、行为与加强模型(stimulus,behavior and reinforcement,SBR)显示,环境变化往往会迫使行为主体做出适应性反应[14]。在经济发展领域,这种倒逼机制是对经济问题或危机进行战略性调整的一种机制,从而构建企业、地区和国家兴起并转型的历史新契机[15]。在上海自贸区与湖南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关系中就存在这样一种机制。
上海自贸区重在于进行制度创新,旨在政府治理、金融改革、国际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构建一系列可推广应用的、与国际高标准接轨的制度体系,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开放和改革。因此,随着上海自贸区的发展,在改革与开放方面,就会总结出一系列有效的发展理念和制度,进而在开放型经济发展方面,上海自贸区乃至整个上海就会更远地走在湖南前面,反过来对湖南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势”,即在改革与开放互动机制的强力驱动下,上海自贸区乃至整个上海的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对湖南经济发展而言,超越的程度呈快速、全面提升的趋势。在求生存和发展以及地方政府激烈竞争的现实下,该“势”就会对湖南经济产生巨大的发展压力,湖南政府、企业等行为主体被迫对这外在压力做出适应性反应——改革,他们会努力去强化改革意愿和提升改革能力,通过改革把外在压力转化内在发展动力。具体来讲,就是以上海自贸区发展为外在动力,通过改革意愿与改革能力的提升和统一,来加快推进湖南内部的全面改革,在组织发展理念、政府行政管理、公司治理、贸易、投资、税收、金融、安全审查、社会信用、法制建设、商业模式等多方面积极推进,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企业治理水平,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秩序,等等,以全面深化改革来实现与国际规则接轨,推进境内体制性开放,促进湖南开放型经济发展。
4.三重机制隐含的基本条件及其普适性
综上所述,上海自贸区具有促进湖南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三重机制:市场自组织机制、学习机制和倒逼机制,见图3。其中倒逼机制强调的是处于发展优势地位的上海自贸区乃至整个上海地区以“环境”的身份对湖南经济体产生发展压力,而湖南地方政府、企业等行为主体被迫响应,利用改革来对其外在压力做出适应性反应,但被迫响应行为的发生和改革的有效性取决于改革意愿和改革能力的大小及它们相匹配程度。如果没有改革意愿,被迫响应的行为就难以发生;有了改革意愿,催生被迫响应行为,但如果改革能力弱,那么改革绩效就不理想,同样难以成功应对环境的挑战。因此,倒逼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改革意愿与改革能力的有效统一。学习机制强调的是上海自贸区以“学习源”的身份来为湖南各行为主体提供学习目标,产生学习的诱发行为,而湖南各行为主体进行主动响应,通过学习意愿和学习能力的提升和互相匹配,与该目标对接而创造性获取发展知识。如果没有学习意愿,就不会产生主动响应行为,有了学习意愿,但若学习能力低,也达不到预期学习效果。因而,学习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学习意愿与学习能力的有效统一。市场自组织机制强调的是在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上海自贸区与湖南经济体是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通过自发性互动来推动湖南开放型经济发展,这就要求有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以保证市场机制的充分自发性。可见,这些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隐含一些基本条件:改革意愿和改革能力的统一、学习意愿和学习能力的统一、完善的市场经济。
同时还要注意到这三重机制具有显著的普适性。一方面,上海自贸区的主要使命就是通过不断实践,总结经验,来为我国各区域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借鉴;另一方面,湖南省与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其他省市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位于国家内陆地区,且在积极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都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发展显著滞后;都面临如何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以实现自身崛起的问题,等等。因而,这些机制对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开放型经济发展同样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促进三重机制完善的简要思路
湖南要积极对接上海自贸区,以利用这三重机制来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不过,目前湖南乃至我国正处于政治经济体制发展的转型期,改革进入深水区,面临各种既得利益集团的制约,改革任务艰巨而复杂,改革意愿或改革能力面临巨大挑战;社会功利主义盛行,偏好追求短期效益,学习氛围不浓,在这种环境下,学习意愿或学习能力同样面临着显著挑战;市场经济还不完善,政府效率偏低;等等。这导致三重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难以充分满足。因此,需要充分发挥湖南省政府、企业等行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采取有效策略,来促进这些机制的完善。
1.提升改革意愿和改革能力,实现二者的统一
面对与上海等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湖南要树立危机意识、发展意识和“竞合”意识,在危机中看到发展的必要性,因为只有发展才能化解危机;从发展中看到竞争与合作的必要性,因为它们是实现发展的基本方式;而从“竞合”中看到改革的必要性,因为只有通过制度变革,才能产生有效利用竞争和合作的条件。因而,这三种意识会催生强烈的改革意愿。有了改革意愿,湖南各行为主体还需大力提升改革能力,实现二者的统一。一是要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魄力,改革越往纵深推进,碰到的利益藩篱就越多,需要改革者勇于碰触灵魂;二是加强改革顶层设计,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开放性;三是建立能体现能力价值的“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以“改革能人”的不断涌现来提升组织的改革能力,等等。通过改革意愿和改革能力的提升和统一,来为湖南的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内生动力。
2.对政府进行战略性改革,完善市场经济
基于改革意愿和改革能力的统一,湖南地方政府要加强与上海等发达地区政府的沟通与合作,以简政放权为切入点和核心,以清单管理为基本手段,以机构改革为辅助支撑,以加强地方立法和执法机制建设为保障,构建并不断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针对市场的负面清单,对政府进行“瘦身”和规范,强化政府治理能力和提升政府运行效率;对市场自发作用空间进行持续扩展,并维护其秩序,推进湖南地区市场与上海等发达地区市场的有效对接和融合,塑造统一的、开放的、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
3.建立学习型组织,促进学习意愿和学习能力的统一
学习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在微观层面上体现为湖南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具有强烈的学习意愿和足够的学习能力,在开放的市场交流平台上,去主动对接上海自贸区这一学习源,创造性地获取新的发展知识。为此,湖南省地方政府和企业要积极去推进组织结构变革,建构学习型政府和学习型企业,在组织内部建立学习机制,以保证组织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和持续性,为湖南省各行为主体学习意愿和学习能力的强化与统一提供制度上的、组织上的保障。(唐志良:“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注释、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