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立法上界定中国语言的内涵
我们知道,英国语言简称英语,法国语言简称法语,俄国语言简称俄语,德国语言简称俄语,那么中国语言的简称,应该以“中语”统一规范明确。
但是这涉及语言的代表意义和简称两个问题。一是语言的代表意义,一般看来,在单一民族国家,语言的代表意义很明确,那就是该民族的通用语言;在多民族国家,则大都是依主要民族语言为国家的通用语言,如俄国是一个以俄罗斯族为主的多民族国家,是以俄语为国家通用语言。在中国,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从现实上看,汉语是通用语言。二是简称,在英法德俄等国家中,民族语言的简称基本与国名的全称及其简称相联系,但中国语言的对外简称是中文,东南亚的华人华侨则简称为华语,而国内传统简称是汉语。因此无论从国际惯例,还是维护民族团结,这些简称都不够全面准确,建议规范中国语言的简称为“中语”。
二、从施行上特殊主体职责所系
外交场合及其广播电视新闻、视屏新闻本应是使用通用语言最为严格的,是应该率先垂范的,但恰恰有些是施行得不是很好。更何况中国语言是联合国官方语言之一,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如电视台记者采访外国政要和国际人士,不用中国通用语言,却使用英语等语言采访,并在电视台播放,引起国人反感。这与意大利记者法拉奇等外国记者采访邓小平等中国领导人大相径庭,是有损国格,有损民族尊严的,必须规范、整顿。
一些地方台使用方言不规范。在民族地区使用民族语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典型方言语系省份,使用方言,也无可厚非,如广东省使用粤语。但在非典型方言地区,各级电视广播、视屏新闻,使用以省会或中心城区方言,则有违法之嫌。一些省级电视台还开辟以省会方言的频道,则是严重违法,必须规范、整顿。
一些领导人习惯用繁体字、家乡话,应该纠正。在私底下,可以用繁体字、家乡话。但是在履行职责和公众场合,则必须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这一点,领导人更新率先垂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