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发还车辆,我给成都警方“小拇指”
英菲尼迪、丰田霸道、奥迪……200辆汽车整齐地停发在新会展中心广场上,如果不是车窗上写着“发还车辆”四个字,你一定会以为自己走进了某个车展现场。12月18日下午,成都市公安局在新会展中心举行“2014平安成都”打击“三盗两抢一诈骗”专项行动追缴被盗抢汽车发还仪式。仪式上,警方将今年8月以来开展集中遏制盗抢汽车犯罪专项行动中追缴查获的200辆被盗汽车发还给了车主。(12月20日《四川新闻网》)
四年前,针对广西南宁警方曾举行打击犯罪专项行动破案追缴物品集中返还活动,并集中返还155辆被盗汽车,及许多摩托车、电动车、手提电脑、现金等物品的新闻报道,笔者就曾写下《“集中返赃”,是低智商的作秀》一文,指出警方的不当之处:一方面,失窃人物品被盗窃,一般会产生对社会治安现状的不满,进而迁怒于专责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门。如今被盗物品被公安追缴回来,本来是公安份内事,可公安机关为了摆功,却不愿意将追缴的物品及时返还给失窃者,失窃者就无法及时使用这些物品,肯定会对生活带来不便,因此会加深对公安机关的反感情绪。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保管这些物品,还会产生大量的保管费。如果这些保管费由公安机关负担,就无谓地增加了行政成本,最终也只能由纳税人埋单;如果追缴日至集中返赃日之间的保管费用也让失窃人负担,那失窃者就会感到极为冤枉,甚至愤怒,进而增加对公安机关的不满。
可这样的事在中国却是频频发生。两年前,大连市公安局在大连星海广场召开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行动集中返赃大会,返还的涉案案值近千万,包括20多台车辆、10余台摩托车,中央台曾以正面加以报道。笔者曾以《“集中返赃”闹剧,还要演绎到何时?》一文抨击这个副省级城市的公安局。
令笔者感到十分惊讶的是,输入百度“集中返赃大会”,竟出现91万个词条,首页分别显示:“石狮市公安局举行集中返赃大会”、“集中返赃 挽回群众损失 -新华法治-新华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召开‘攻命案,打侵财’集中返赃大会”、“潍坊滨海公安分局举行集中返赃大会”、“泸县举行集中返赃大会”、“辽源警方召开集中返赃大会”、“向阳公安分局召开集中返赃大会”、“厦门集美警方举行集中返赃大会”、“古蔺县公安局深入社区召开集中返赃大会”、“安庆日报:宿松县举行集中返赃大会”、“望奎县公安局举行了集中返赃大会”、“浙江兰溪举行集中返赃大会 423万余元货物”。
翻开第二页,更是令笔者惊讶的“合不拢嘴”。因为《大连市公安局召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集中返赃大会》极为醒目地侵入了我的眼球。该文报道,1月26日上午9时30分,大连市公安局在沙河口西安路麦凯乐南侧广场召开全市警方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集中返赃大会。会上,公安机关向被害群众返还轿车11辆、海参30斤、现金30万、洋酒、电脑、手机、钻戒金银首饰等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
虽然我知道公安此举的一个冠冕堂皇理由是“震慑犯罪分子”,但笔者的理解却更多是向纳税人邀功请赏,以示自身在认真履职。看看成都此次“集中发还”现场的那些锦旗,难道都是失窃人、被抢者、被骗者心甘情愿送来的?我以为这与江湖郎中诊所里挂的“华佗再世”、“妙手回春”没有多少区别。
笔者以为,警方屡屡弄这些“集中发还”、“集中返赃”的活动,说轻点是“作秀”,是没有从思想深处反“四风”;而说重一点就是“把丧事当成喜事办”。而无论怎么说,都是价值观出现了问题,还是舆论垄断下可以“指鹿为马”的宣传思维,不知道这个世界已经进入“人人都是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
笔者作为一名非法律专业的普通网民,一直致力于对中国司法官员的普法教育。此前就抨击“公审公判”曾发不少于10篇博文,两个月前发表《华容公捕公判,刺疼了“文革”记忆》后,华容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康荣承认公捕公判这件事做得不妥,个人做了检查,被通报批评。用百度搜索“公审公判”,今年发生的已经寥寥无几。
就同样为副省级城市的成都公安局做出的此次“集中发还”车辆举动,笔者只能给成都警方一个“小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