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工作职责


教育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并组织实施。

2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学前教育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3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组织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教学工作,落实国家的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改革实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考察、任免、使用、奖惩、培训、监督、考核教育系统领导干部。

5、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学机构编制

6、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教师的工资考核、培训、退休、调配等工作;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组织实施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和中小学领导干部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及全县中小学的稳定安全工作。

8负责全县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初中、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

9、规划并管理全县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10、统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继续教育和学前教育等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12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组织对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评估县级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13、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1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统战和群团工作。

15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并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对外合作。

16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