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一个视角看“融资难、融资贵”
李庚南
“融资难、融资贵”的呼声多年来不绝于耳,也是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的各项政策的聚焦点。前不久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将解决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银监会在《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中进一步提出要着重解决“解决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问题”。这些无疑抓住了当前经济发展的“牛鼻子”,体现了政策的“精准制导”。但政策如何落地?笔者以为,需要相关主体创新思维,理性、客观地看待“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而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
一、“融资难”总体上是一个结构性问题,根本出路在于通过经济结构的改良、市场竞争格局的改变,优化资源配置
总体上看,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个结构性问题。资金逐利避险需求与小微企业固有弱质性的矛盾,客观上导致了小微企业融资领域长期存在的供需失衡,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渠道上的不平衡,表现为内源性融资与外源性融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不平衡。在内源性融资方面,小微企业自身积累能力弱、内源性融资偏低;在外源性融资方面,过度依赖间接融资即银行贷款。正是这种渠道单一的融资模式,形成了社会上一种思维定式或者误区:狭隘地将企业融资问题等同于银行贷款问题,将小微企业“融资难”简单归咎于银行服务不到位。认为小企业融资难,银行应承担主要责任,只要银行大力放贷,问题就可迎刃而解。这种观点在理论上缺乏依据,在逻辑上存在疏漏,在实践中可能模糊视听、误导决策。
二是结构上的不平衡,表现为信贷配给、期限错配、服务错位。首先,表现为信贷配给带来的“旱涝不均”,即信贷资源配置上向大企业、优质企业倾斜,形成大企业过度融资、资金过剩与小微企业融资难并存。其次,表现为信贷期限错配。目前,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鲜有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基建和技改贷款等长期性的融资,期限错配现象仍较普遍。为了满足长期性资金需求,一些企业不得不采取短期贷款多次周转的方式,形成实质上的短贷长用,并往往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掉头资金,从而增加了融资成本。最后,表现为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层次上的错位。目前,各类型银行因体制不同、规模不同、管理能力等不同,市场定位不同,介入小微金融领域的深浅及方式也各异。总体上,营销的对象集中在小微企业的上层即规模相对较大、资质相对较好的企业,甚至实际上属于中型以上的企业,而较少涉足小微企业的底层企业。
三是行业、产业及企业间的不平衡,表现为有效需求不足与资金饥渴并存。一些传统产业的成本上升、利润下降、资金周转变慢,致使原本资金来源不足的企业资金缺口进一步放大;部分企业偏离主业,挪用资金投资房地产或其他行业,出现资金链紧张问题;部分企业产能落后,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对象,银行机构因此加大了对这部分企业的信贷准入控制;而那些产品有销路、有竞争力、符合国家产业升级的新兴行业类的企业,依然是银行业积极支持的对象,其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基本能得到满足。同时,在整体经济不景气情况下,部分企业对新增投资或扩大生产规模持审慎态度,新增信贷的需求不足;部分经营良好、资金充裕的企业担心涉入资金链、担保链风险,主动减少对外担保与银行贷款。
小微企业“融资难”所折射出的社会资金供需不平衡状况,实际上反映了我国经济结构的弊端及其背后的资源错配、低效配置。因此,根本出路在于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一是通过降低税负、减少各类行政收费等措施,提高小微企业自我积累能力,增强其内源融资能力。二是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资金实用效率,降低资金等资源消耗,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通过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推进利率市场等手段,促进金融竞争格局的改变,一方面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另一方面通过市场力量激发各金融组织服务小微企业的内在动能。
二、“融资贵”实质上是一个相对性问题,不合理因素与合理因素并存,关键是如何降低各种隐性成本。
融资贵与不贵,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合理的融资成本,应该是与小微企业盈利水平相匹配的、可以为小微企业所接受的成本。企业融资贵的表象后面实际包括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资金供给方在定价方面处于优势,基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及潜在风险的评估,定价水平过高,企业不得不接受;当然也包括一些附加的、不合理的收费,以及附加条件所带来的成本。二是资金供给方的定价基本合理,但相对于产业层次低、附加值低、资源消耗高的小微企业微薄的利润空间而言,显得过高。这里就涉及我国整个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宏观层面的问题。笔者认为,如果银行的贷款定价真正体现了成本与风险,真正按照利率覆盖风险的商业可持续原则,则利率的高一点也无可厚非。在这方面,需要澄清认知上的两个误区:
误区之一:片面地看待银行与实体经济收益的反差,忽视了银行收益的短期性、暂时性与风险的长期潜在性、滞后性的矛盾。毋庸讳言,这些年来,改革的“红利”使银行盈利水平保持持续高速的增长,特别是在实体经济发展不景气、企业效益滑坡情况下,银行仍能赚得金钵满盆,与实体经济形成较大的反差。但我们在观察银行高收益的同时,不能忽视银行贷款潜在风险的长期滞后性,这恰是银行盈利模式与一般企业的差异性。典型的例子:是次温州金融风波后造成当地银行不良贷款大幅度上升,有的银行坏账损失吞没了前若干年的利润,浦发银行温州分行甚至将成立十多年来的利润悉数“奉还”。
误区之二:简单地将企业融资成本高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高,忽视了企业融资成本与企业自身负债水平的比较,以及融资成本构成的复杂性。企业融资成本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企业采取的融资方式不同,融资成本的构成也不完全相同。银行贷款利息成本仅是企业总的融资成本中的一部分。从渠道看,企业除了通过银行融资外,往往还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及民间融资等渠道融资,而后者的“价格”实际上远高出银行的贷款利率。此外,企业高负债率导致其绝对融资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较高,也是“融资贵”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甚至是更内在的因素。近几年来,我国企业负债水平上升较快,由于企业盲目扩张、杠杆率过高、融资过度,产生持续的融资需求,特别是过剩产能行业和地方融资平台等形成的旺盛信贷需求,成为企业融资成本上升的直接推手。
因此,缓解“融资贵”问题,从银行体系看,主要是减少各种隐性成本(或让隐性成本显性化),引导银行机构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理念,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科学合理定价,关键是督促商业银行改进顶层设计,纠偏银行股东层一味追求高回报的利益取向。首先要清理不合理收费。但应清醒认识到清理不合理收费与商业银行利益驱动的矛盾,清理银行收费的核心应该是规范银行经营行为,但未必会带来企业融资成本的明显改善。总体上,一定时期,银行机构的贷款定价会围绕一条近似的均线波动,或者说银行对贷款应定什么价,大体“心中有数”,只不过在不科学的绩效考核体制下,对中间业务收入的考核促使经营行人为将此“数”分解为两块:账面贷款利率和计入中间业务收入的各项收费。因此,对银行各项收费的规范未必能真正将这部分“价格”从贷款总价中挤出,即原来转移至中间业务收费的利息收入部分则将回归体现在贷款利率水平上,表现为企业融资利率报价的上升。其次,要按照银监会倡导的还款方式创新,努力减少贷款期限错配,减少不必要的转贷需求及因此增添的转贷成本。此外,还要努力降低企业的融资机会成本或时间成本——这方面,则有赖于银行信贷管理的改善、信贷流程的再造和审贷效率的提高。
三、“融资难”与“融资贵”既对立又统一,在当前形式下,关注“融资难”问题更具现实意义。
某种程度上,融资难与融资贵是对立统一体。一方面,融资难与融资贵密切关联,二者具有同一性,融资难客观上带来融资贵;另一方面,融资难与融资贵又处于跷跷板的两端,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利率覆盖风险来缓释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既是缓解融资难的手段之一,同时又可能导致一定时期小微贷款利率的上升,加剧“融资贵”问题。因此,不能割裂地理解“融资难”与“融资贵”,忽视了二者的对立统一关系,否则可能影响我们在推进小微金融服务方面的政策效果。在当前情况下,应将“融资难”作为主要矛盾,“融资贵”作为次要矛盾。若片面强调二者的同一性,要求商业银行既要努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缓解“融资难”问题,又要求定价低,显然背离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可能令商业银行在信贷支持小微与风险风控间无所适从,而且还可能损害正在推进的利率市场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