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总体要求1.研发费用设置4级明细账,管理费用-研发费用-xxxx项目-工资2.研发费用占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达到一定的比例;5000万以下占营业收入的6%、5000万-2亿(含2亿)占营业收入的4%、2亿以上占3%3.有一项与项目关联的独占许可的发明(独占许可5年以上)专利或6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
4.企业研发人员、大专学历符合一定的比例;
5.相关研发项目向科技部门的备案、评上科技型企业;
6.研发项目的收入达到一定的比例;
7.按照科技部门的要求一般研发项目时间与技术研发项目计划书一致;
8.研发产品属于高新技术领域。
一、直接投入1.直接投入能分清项目的直接计入,如为共同使用的材料,按一定方法分摊;2.研发领料占研发费用总额比例结构合理,各个项目之间研发领料分配合理,注重:研发领料时间与研发项目计划时间之间的逻辑关系;
3.研发领用必须附有领料单,领料单必须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研发人员签字、仓库人员签字、领料单盖有研发专用章,存货附有收付存报表;
4.研发领料期末有回料收入,冲减相应的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5.研发领料的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
二、研发人员工资1.研发项目人员工资的计提与研发项目计划时间逻辑必须一致;
2.研发项目人员达到企业总职工人数的10%;大专学历的总人数达到企业总职工人数的30%,研发人员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必须183天以上,并且签有劳动合同、考勤卡,职工花名册;
3.研发人员分配到项目合理,一般按照科技部门的要求,一个项目分配几个研发人员进行研发,研发总工程师工资一般几个项目之间进行分配,项目人员与项目计划书必须符合;
4.研发人员工资的计提与发放必须一致,与地税个税申报系统申报一致,与劳动部门的社会保险费相勾稽;
5、研发人员工资清单必须附在凭证后面,盖有研发专用章。
三、水、电费1.水电费项目之间一般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并且符合企业的研发计划时间;
2.水电费发票必须盖有研发费用专用章、比例分配表;
四、折旧费 1.研发使用专项设备的折旧费一般全部进入研发费用;像生产车间、其他车间的生产设备折旧费计入研发费用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进入;
2、机器设备的购入时间必须在研发项目之前或者研发项目一边研发一边购入,折旧的期限与研发项目的计划必须符合逻辑关系3.折旧费用的分配到各个研发项目必须符合一定的比例;
4.计提的研发折旧清单必须附在凭证后面,并且盖有研发专用章;
五、设计费、调试费 1.设计费、调试费必须按照项目进入或者几个研发项目共同使用的,各个项目之间按比例分配;
2.设计费、调试费等的发票必须盖有研发专用章。
六、其他费用1.其他费用不超过研发总额的10%;
2.差旅费、办公费等发票必须附有研发专用章,有相应的项目研发人员签字;
3.其他费用一般按照项目计入相关研发费用七、委托外部研发1.委托外部研发必须附有合同、相应的发票,盖有相应的研发专用章2.委托外部研发费用一般按照80%比例计入研发费用。
八、研发收入1.研发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以上;
2.研发项目与研发收入必须有对应关系,(RD项目转化成成果的对照表),研发收入的开票名称与研发项目之间有对应关系和时间上的逻辑关系(详见第2点)
3.研发收入的相应的发票与出库单必须盖有研发收入专用章,出库单与开具的研发收入发票名称必须有相应的对应关系。
高新审计所需资料1.2011-2013年度会计凭证、账本、2011-2013年度三年审计报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验资报告)、企业简单介绍资料2.企业2011年-2013年度的项目表、高新收入项目与研发项目之间的对照表3.企业项目的立项计划书(报告)、 项目立项计划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4.管理费用-研发费用2011-2013年度的明细账、研发费用台账、各项研发费用分配表、高新收入明细表5.企业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表、劳动合同、相关缴纳个税的单据、企业每个月的存货收付存报表、职工学历证书、科技人员清单(表式详见宁波科技网)
6.企业2011-2013年度的研发的相关专利权证书、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合同、企业相关产品简介资料、企业申报宁波市科技型企业的相关资料7.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企业管理层申明书(事务所提供)
8.公章、法人章、若为复审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局关于要求复审的文件、企业高新收入报价单9.相关研发回料的情况说明、2011-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10.高新收入产品必须为自行研发,生产,高新收入不得有直接购入库存商品出售等现象。
索引号: 审计业务约定书甲方: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2011、2012、2013年度三年的研发费用明细表和2013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编制的2011、2012、2013三年的研发费用明细表和2013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上述明细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研发费用;
(2)是否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明细表。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高新技术收入情况和研发费用情况。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3.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研发费用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二)甲方的义务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的2010、2011、2012三年的研发费用明细表和2012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
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甲方的2011、2012、2013三年的研发费用明细表和2013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4.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5.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四、审计收费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日内支付%的审计费用,其余款项于提交审计报告日结清。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审计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日内支付。
五、专项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专项审计报告一式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专项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种解决方式:
1.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提交余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二○一四年月日二○一四年月日管理层声明书致:
本公司已委托贵事务所对本单位2011、2012、2013三年的研发费用明细表和2013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为配合贵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本单位作出如下声明:
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并核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研发费用是本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上述项目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会计资料不存在由于舞弊而导致的重大错误;(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2.按照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和研发费用明细表是本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做到账表相符;(2)正确列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未将日常经营收入计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3)正确归集研发费用,未将仅为生产经营发生的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本单位对研发费用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单位已向贵事务所提供了:
(1)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2)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相关的发票、出货单、出口报关单、运输提单、销售合同等资料。
(3)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发票、采购合同、设计合同、委托外部研发合同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