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四种境界


     人的精神境界,按其实现人生意义、价值的高低标准和人生在世的在世结构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四个等级:第一个等级,即最低的境界,是欲求的境界。人在这种境界中,只知道满足个人生存所必需的最低欲望,《孟子》中所谓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大概就是指的这种境界。这种境界,其异于禽兽者几希


 

(《孟子・离娄下》)。第二个等级,是求实的境界。人有了自我意识,能分清我与物、我与他人,能把自己当做主体,把他人、他物当做客体。人在这种境界中,不再只是满足于最低的生存欲望,而是更进而要求理解外在的客观事物(客体)的秩序――规律。这种要求就是一种科学追求的精神,也可以说是一种求实的精神。随着科学追求的进展,也随着个人的日益社会化,人同时逐渐领悟到天地万物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简言之,领悟到万有相通,其中不仅包括领悟到人与自然物之间的相通,而且包括领悟到人与人之间的相通。而对于人与人之间相通的领悟,很自然地使人产生了同类感,从而也产生了道德意识。这样,人就由第二境界进入了第三境界――“道德的境界。人在这种境界中,以对万物一体相通的领悟作为自己精神追求的最高目标,作为自己所应该做之事而为之奋斗不已。但是,道德境界以现实与理想之间存在着距离为前提,以主客尚未达到最终的融合为一为前提。道德的实现与完成,既是道德境界的极致,也是道德境界的结束,这就开始进入了第四境界,即审美的境界审美的境界属于高级的主客融合,它包摄道德而又超越道德、高于道德。在审美境界中,人不再只是出于道德义务的强制(尽管这是一种自愿的强制)而做某事,不再只是为了应该而做某事,而是完全处于一种人与世界融合为一的自然而然的境界之中。自然而然不同于应然而然,后者尚有不自由的因素,前者则是完全的自由。审美境界中的人必然合乎道德,必然做道德上应该之事,但他是自然地做应该之事,而无任何强制之意,自然在这里就是自由。美有优美与崇高美之分,我以为崇高美高于优美,它是审美境界的极致。具体地说,崇高美就是对万物相通之一体的一种崇敬感。
 
     
        我把这种感情称为无神论的宗教感情,这四种境界在个人实际的人生中,彼此的关系是极其错综复杂的。一般地说,人往往是四种境界同时具有。大概不会有人低级到完全和禽兽一样,只有欲求的境界,而没有丝毫更高的境界;也不可能有人只有最高的审美境界,而无饮食男女之事的欲求境界。事实是,各种境界的比例关系在各种不同人身上有不同表现:有的人以这种境界占主导地位,有的人以另一种境界占主导地位。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文化,其中占主导地位的境界也各不相同。一个民族、一个时代,可以是这种境界占主导地位,另一个民族、另一个时代,可以是另一种境界占主导地位。例如,有的民族和时代的文化以科学的求实境界占主导地位,有的民族和时代的文化则以道德境界审美境界占主导地位;而且,对个人境界的高低层次之分,并不等于就是判定一个民族的文化高低之分,其间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很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