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中国民主从天堂打入地狱的一个字


 把中国民主从天堂打入地狱的一个字

                   粟作冰粟锴棠

提要:中国宪法和选举法的整体规定使中国民主如天堂,但选举法第三十二条中的“不”字把中国民主打入了地狱。国民只有善于运用现行法律分毫必争、看清共同利益所在紧握有限的选举权、务必争取得到宪法规定给的按劳分配和当家作主,才有望从地狱爬出来。依法治国是宪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法治国,就是所有有权治理国家的官员必须经由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的程序产生;依法治国就是由法定程序产生的官员按照国家意志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国家力量、政府和国家公务员要首先保证国民安享宪法和法律规定要求国民行使的权利,之后才是要求没有自觉履行义务的国民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要求国民应尽的义务,绝不该是无差别地强制国民履行义务。治国的错误就在于有权治理国家的官员非经由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的程序产生,国家力量被政府和官僚主要用在了没有得到法律授权的由政府(国家官僚)内生的审批和收费等等上。

 

一、选举法的超级条款

中国民主全在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中。可惜选举法第三十二条中的一个字把中国民主从天堂打入了地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法第三十二条中的“不限于”这个“不”字使第三十二条成了反马克思主义反共产主义信仰反党章反宪法反党的群众路线反人民当家作主的条文,这个“不”字把中国民主从天堂打入了地狱,在中国普遍造就了“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状。这个“不”字使中国选举法第三十二条成为了全世界现实影响最大的超级条款。这个“不”字把“全国人民代表”异化变质成了“全国官僚代表”,更把“人民民主”异化变质成了“官僚民主”,把“人民当家作主”异化变质成了“官僚当家作主”,结果就把“人民共和国”异化变质成了“官僚共和国”,把“社会主义”异化变质成了“官僚主义”,把生产资料“公有制”异化变质成了“官有制”,把“国有企业”异化变质成了“官有企业”,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异化变质成了“一切权力属于官僚”。

本届党和政府领导反腐成就有目共睹,如想要在政治改革上成就也有目共睹也不是难事,只要把选举法第三十二条中的这个“不”轻轻修改去掉,把整条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国的政治体制就能顺着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轨道发展进步。不管当年制定该条款出于什么考虑,看看该条款存在的这几十年造成的中国的现实,只要还有一点公道正义之心的人,都会意愿把这个“不”字改除。

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有多少个代表同时是省代表县代表都是有据可查的,应当做为一个经常项目,公布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网站中。如果往届数据一时难于收集,那么先把本届代表的数据公布也是很必要的,当然越详细越好。如果给官僚留后门是必要的,那么就要明确限度限额,给10%20%,绝不能超20%,毕竟会计上股权超20%都已经是并表了,后门超20%就质变成前门了。虽然选举法第九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宪法第六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道理上为了回避自我评价和自我监督,选举法中可以增加一条,“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职务的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二、宪法和选举法中规定的县乡选民直接选举“一人一票”民主权

选举法在第三十二条虽然有不足之处,但是还是给了广大农民和工薪阶层充分的基层民主的,宪法第九十七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选举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以往,选民们选的是候选人的人品,现在有了《每一个人自由发展经济学》,选民投出的每一张选票都是要明确地现实地维护选民自己的利益。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是农民整体跟上时代发展的唯一途径,那么农民就可以只选举承诺在本选区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的候选人;如本选区代表不履行承诺,选民可以随时罢免他另选他人。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是工薪阶层实现当家作主提高劳动报酬的唯一保证,广大工薪阶层就只有选举承诺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的候选人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选民直接选举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都承诺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了,县长乡长如不致力于在本地区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组织,那就有可能随时被罢免县长乡长职务。第一步是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组织者上,第二步在第一步基础上能者上。

公民投票选举第一原则:在各种选举中,每一个人手中的选票,只选举自己确信维护选民自己利益的候选人,否决其他候选人;当没有自己确信的候选人,就否决所有的候选人;决不弃权。

《深改组: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将并行》,纯洁高尚的发誓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终生奉献毕生的人对待遇(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经济待遇)都斤斤计较,日求三餐夜求一宿的平民百姓就该堂堂正正分毫必争计较劳动报酬量占劳动贡献量比重的按劳分配和开每月企业分财会议的当家作主,这两项宪法规定给每一个公民的待遇。

在中国,建设县乡两级民主的大门已经一直在宪法和选举法中敞开着,关键是要选民自己明白自己的切身利益所在,进而明确选民利益的共通之所在是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明确通过自己的选票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明确了选民利益的共通之所在,才有目标有途径有具体行动集中力量维护选民利益。当中国13亿人都自觉主动用自己手中的选票维护和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的时候,中国就没有“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情况存在了,那时,中国的民主或许真的是人类最实用最先进的民主了。

既然有“一人一票”的民主权,广大农民和工薪阶层就要知道自己所在的选区,已选出的代表,将选的候选人及选举投票的时间地点等,只要明白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时刻与自己手中的选票紧密相连(随时可以对代表提起罢免),就会关心选举就会去弄明白“一人一票”民主权相关的情况了。虽然搞普法的公务人员,这么多年了早就应让每一个国民简明扼要明白宪法和选举法中的所有“一人一票”民主权,可惜现实是糟糕得让人心痛。

三、民意的核心是按劳分配和当家作主

习大大与奥巴马讲民主:“我们讲究的民主未必仅仅体现在“一人一票”直选上。我们在追求民意方面,不仅不比西方国家少,甚至还要更多。西方某个政党往往是某个阶层或某个方面的代表,而我们必须代表全体人民。为此,我们要有广泛的民主协商过程,而且要几上几下。”

其实,“提高劳动报酬量占劳动贡献量比重实现享受宪法的按劳分配,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开每月企业分财会议实现宪法赋予的每个人当家作主”是13亿中国人的民意的核心。

提高劳动报酬量占劳动贡献量比重的过程,就是人类追求终极性正义的过程。

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那么具体地说,国内所有分配的全部财富在数量上按劳分配的财富量占大多数,其余的“多种分配方式”所分配的财富量起码要是半数以下。做大全国GDP说是做大蛋糕,那么按劳分配为主体就是按劳分配要分掉全国GDP这块大蛋糕一半以上才称得上按劳分配为主体。全国GDP的主体实际上按劳分配了,才称得上是“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在这里,宪法之意是,“全国GDP的主体要按劳分配”,细点说就是“劳动贡献的主体要是劳动报酬”,或“劳动报酬量占劳动贡献量比重大于0.5”。这样,宪法“按劳分配为主体”具体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企业每个人身上就是“劳动报酬量占劳动贡献量比重大于0.5”;企业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的唯一标准是该企业的“劳动报酬量占劳动贡献量比重大于0.5”,所以,企业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才符合中国宪法的规定和要求。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从被剥削人群看来,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就是建立了保证劳动者拥有其劳动成果的制度。如果社会主义公有制实际能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那么实际上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做到了保证劳动者拥有其劳动成果。社会主义公有制做到了保证劳动者拥有其劳动成果,社会主义公有制才是在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这样,“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国家政权保证劳动者拥有其劳动成果的制度”,在道理上就成了中国宪法的规定和要求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是以国家政权保证劳动者拥有其劳动成果,那么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以国家政权保证劳动者拥有其劳动成果的公有制。

宪法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宪法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公有制,从字面上排除了资本要素对企业所创财富的分配权和索取权;国有经济,国家收取资本要素在企业的权益,就是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只有该经济组织中的劳动群众的劳动报酬量占劳动贡献量比重大于0.5,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从第八条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在公有制之列。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现在搞国有企业改革,要民间资本入股和职工持股搞混合所有制,显然这时候国有企业的部分生产资料法律上归民间资本家或职工所有,有专家说这能否提高企业活力提高劳动生产力,主要还是要看职工能否参与企业管理,就是国有企业的问题关键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言外之意,职工不参与企业管理,国有企业怎么改革都是白折腾,都是无用功都是浪费机会和时间。这样,国有企业开每月企业分财会议就成了国有企业生死存亡之大事。现实的人无利不早起。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你得让职工看到有利可图,吃力不讨好的事干一回两回就算了,第三回就难了(这或许是国有企业现在的问题之所在),所以,职工们开了公开透明公平正义的每月企业分财会议,他们才会积极“各尽所能”搞好企业。职工们开了每月企业分财会议,自己作主、明明白白实现了得到了按劳分配,真真实实当家作主了,职工们自然都积极“各尽所能”“巩固和发展”国有企业国有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了。

宪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何为“合理”,既然以GDP论英雄,就以GDP论“合理”,既然“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就把历年国家、集体、个人分别占GDP的绝对数和份额百分数列出来公布出来,让每一个受宪法恩惠的中国人对所受恩惠一清二楚。避免碎片化地以GDP论英雄,并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如果事实上这历年全国个人占GDP的份额在0.50.6之间,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事实上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状态,而不是背离中国宪法的名义的虚假的社会主义存在状态。

宪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现代会计处理首先就确保了企业财产的保值(通胀是国家偷偷地把其财产拿回去了或把非公企业的财产拿走了,不是劳动者的错),劳动者劳动创造的只是增加值,这个增加值如预先规定首先完全属于企业所有,这是老旧的资本主义的思维定势。现在说各生产要素参与增加值的分配与索取是有进步了。这样,广大工薪阶层劳动创造的增加值还不是“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企业的财产,还需要公平正义地经过企业全体员工当家作主地开每月企业分财会议才算正义地确定这劳动创造的增加值的各自份额与归属。

四、13亿中国人依法治国所要做的只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两项

依法治国首先要让人民安享法律赋予的权利。

对每个当家作主的选民来说,依法治国就是要实际做到选民充分行使宪法和选举法要求选民行使的权利,维护选民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依法治国的目的是什么?政府资源首先用于保证广大农民和工薪阶层充分安享法律要求他们行使的权利就是依法治国了。依法治国最主要最重要的一面是国家政权保证要让十三亿中国人安享宪法和法律规定要求他们行使的权利。在依法治国中,每个公务员要做的首先是运用政府资源支持和保证十三亿国民安享宪法和法律规定要求国民行使的权利;其次是运用政府资源督促国民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要求国民履行的义务。政府的首要职责是保证让人民安享权利;但政府公职人员往往只做强制人民履行义务的事;更有甚者许多官员只专心于精于运用政府资源来实现政府利益最大化官僚集团利益最大化,处心积虑运用政府资源设置层层障碍阻止人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要求人民行使的权利,以致可能已使政府事实上成了官僚的政府、国家成了官僚的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不能安享权利,人民就没有了民主;政府成了只强制人民履行义务的政府,人民就成了被专政的对象;政府主要被官员用于实现官僚集团利益最大化,人民民主专政就名存实亡了。

依法治国现在第一步首先要做的是运用国家政权使宪法和选举法正常运转,使人民真实地安享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根除官员窃取权力成为国家官僚后以GDP财政收入论英雄、不跑不送原地不动以行贿受贿贪污论英雄、官场以真爹干爹靠山论英雄。

选举法第二十四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第二十五条“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区一旦确定和公布就如行政区划划分,除非人口变化大到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数的分配,再经本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全会决定下届选区的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老实说,没有多少人傻到自愿选自己八辈子都不认识的人做自己的代表的。一旦连县人大代表都不是选民自愿选举产生的,这个代表就不会是选民意愿的代表了,那代表所代表的就基本与选民意愿不沾边了,到那第二重、第三重代表的代表就大多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代表了。

五、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首先依法治国是按照国家意志治理国家,不是按照党的意志治理国家;其次,好像党的领导应当是重在精神领导,党应当在幕后。宪法序言中,“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里有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国家等概念,由于社会主义是以国家政权保证劳动者拥有其劳动成果,那么,社会主义道路是以国家政权保证劳动者拥有其劳动成果的道路,社会主义民主是以国家政权保证劳动者拥有其劳动成果的民主,社会主义国家是以国家政权保证劳动者拥有其劳动成果的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国家政权保证劳动者拥有其劳动成果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法制是以国家政权保证劳动者拥有其劳动成果的法制,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是以国家政权保证劳动者拥有其劳动成果的各项制度。这样,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的目的就十分简洁明了,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建设以国家政权保证劳动者拥有其劳动成果的国家,就是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把这个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得富强、民主、文明。离开此目的的党的领导,如搞人身依附、权力依附、指鹿为马、权力小集团、权钱交易、权权交易、领导个人的意图就是组织的意图、买官卖官、索贿受贿等等,显然是违反宪法的。显然党的领导是与党的干部的领导是有区别的,虽然现实往往被混为一谈了,以致有人叫嚣“我就是共产党,反对我就是反对党”。党的意志才能代表党,如党章。

宪法序言中还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宪法第五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那么,在依法治国中,实现党的领导方式是什么?习大大在95日人大讲话中讲了三种在依法治国中实现党的领导的方式方法:1、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2、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3、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这样,好像党的书记如以党的书记的名义签字支配财政资金是不合法的,党委常委与党的各部部长(如组织部长宣传部长)身份仅仅是党的干部而不是国家公务员,党和党员要“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而不是以党和党员的身份赤膊冲锋陷阵在第一线。《公务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或许各级领导都是明白党职与公职的区别的,所以近些年来地方各级党的书记都兼任了人大主任,各局的书记兼任了副局长,以在法理上说得过去。相应地,村支书管村的党务是合法的,以村支书的身份管理和处分村务显然是在依党治国而不是在依法治国,名不正言不顺啊。

宪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实务中,县委书记官位比县长大,而县人大主任却是养老的位置,这样,宪法的权威荡然无存了。可惜,习大大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日报社论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六、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

习大大“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

有暴力拆迁的县,那里的县人大代表由选民自愿选举产生的可能性不大,该县就是要大力依法治国的重点县、大力依宪治国的重点县。

有的干部追求省时省力体恤选民,几个人就代选民把选票填好,很快就得出了选举结果,完成上级指定谁当选代表的任务。

选民的监督,选举法的意思是在每届5年任期内的随时的监督,所以县人大常委会就当长期网上公布每个代表所在选区及全县选区的划分和人大代表名额分配,以保证每个选民行使法定监督权,保证宪法赋予选民的当家作主权利。

有买官卖官的县,该县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该县领导层肯定在处心积虑设置障碍阻碍和破坏宪法和选举法在该县的实施、系统地窃取了该县人民的权力,才会有买官卖官的结果。只要有买官卖官发生,是瞒不住该县的老百姓的,该县选民手中哪怕还有一丁点权力,都会启动宪法和选举法程序罢免那些贪官的。

有国家官僚会说“在县乡实施一人一票的宪法和选举法的民主选举,中国县乡基层肯定大乱。”在人们的观念里,谁大乱谁就要受到镇压,国家官僚就用自己口里的“大乱”臆想的“大乱”否定了宪法和选举法在该县的实施,国家官僚以臆想的“大乱”污蔑该县百姓,进而国家官僚用防“大乱”说系统设置障碍破坏和阻碍宪法和选举法在该县的实施,镇压和剥夺该县人民宪法和选举法赋予他们当家作主的权力。国家官僚用“大乱”说威胁着一县的广大选民,还有国家官僚用“讲政治”说威胁着每一个人大代表。

道理上,主人的意愿就是主人的政治就是最大的政治,主人讲政治就是讲主人自己的意愿。威胁主人要主人讲仆人的政治,这是奴强主弱之病。对每一个人大代表来说,讲代表自己的意愿就是讲政治,讲代表的选区的选民的意愿就是最大的讲政治。当然一个政党内讲政治那是该党党内的事,如越界宪法和选举法就事实上已是违反了宪法和选举法的行为。当然,大家都明白,当一个人成为“人大代表”的身份由国家官僚指定而得来,同时由国家官僚一个示意而失去时,国家官僚的一个暗示讲政治就完成了,这就显现了县级国家官僚处心积虑系统性违反宪法和选举法的威力和效果。

一个县内的选民无力理会官员有什么小动作的,因那是国家的事,选民们只以选民真正当家作主的二项即一是提高劳动报酬量占劳动贡献量比重以实现宪法的按劳分配为主体,二是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开每月企业分财会议实现宪法的人民当家作主,来给官员论英雄定去留。这二项都是选民的切身利益且堂堂正正公开透明的,官员难以做假的,官员们再难以选择性执法、选择性行政搞温室出成绩、搞示范创政绩、做锦上添花名扬天下了。

“对抗政府”,有种情况是农民和工薪阶层依法行使宪法和选举法规要求他们行使的权力,却被国家官僚定性为“对抗政府”的行为和事件,其实这是国家官僚在违反宪法和选举法却污蔑选民“对抗政府”镇压选民,往往在国家官僚违法镇压选民的时候选民又有了“暴力抗法”的罪名。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不乏这样的历史事件的。

宪法早就给穷人改变命运的机会,并且宪法一直在给穷人改变命运的机会,只是这种机会一直被国家官僚没收、剥夺和截流了。

习大大都说了“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那么实事求是地说,实际情况就是宪法和选举法在县乡基本没有得到遵循,宪法和选举法在县乡基本没有得到实施,国家官僚对此严密控制且了若指掌,从指定谁做县人大代表到“一府两院”的产生完全由国家官僚说了算;县人大代表产生和“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流于形式还有一个形式,多少地方连形式都不要了,就只剩下行文了。人民民主,实际就只剩下宪法条文的民主了,就如大陆是台湾宪法的国土!再如那政法委凌驾于公安检察院法院之上,那就是政法委凌驾于宪法之上了。依宪治国,依宪行政最基础最根本的第一步是实事求是真实地确保每一个县人大代表按照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的程序一步一步地由选区真实的每一个选民真实地选举产生。在中国,做不到每一个县人大代表都经由其所代表选区的选民真实投票选举产生,就没有依宪治国,就没有依法治国,就没有依法行政。在中国的一个县,做不到每一个县人大代表都经由其所代表选区的选民真实投票选举产生,这个县就没有依宪治国,这个县就没有依法治国,这个县就没有依法行政。

七、国家官僚

国家官僚,非经遵循宪法和选举法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授权而取得职位的官员。国家官僚们想要的他们自己已经拿到手了;宪法和选举法规定要给广大农民和工薪阶层的,六十多年过去了,什么时候他们才能得到?李嘉诚说,守信用是我的第二生命!宪法是国家对国民的承诺,国家守信用了吗?政府守信用了吗?

宪法序言中,“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起码应当理解为中国宪法规定的道路,这条道路对个人来讲,就是宪法规定给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你个人安享了宪法规定给你个人的权利和尽了宪法规定给你个人的义务,你才是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否则你就偏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当你由于被官员故意阻碍和剥夺宪法规定给你个人的权利,你就被官员驱离了社会主义道路。

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这里的公共利益可否列举几项,房地产开发、建工厂、政府土地储备是否算公共利益?第十条中的“国家”,指的是国家权力机关还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政府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各级政府得到了什么法律授权以国家名义征收土地?

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塑造共同的宪法信仰》,信仰就是对人的价值的评价体系,宪法信仰就是以宪法来评价人的价值,以宪法来评价每一个国民的价值,以宪法来评价每一个官员每一个公务员的价值。

虽然宪法规定“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但是广大工农为什么不敢争取自己的权益?甚至连宪法和选举法规定要求国民行使的权利都不敢争取?这大概是由于记忆的恐惧和现实的杀鸡警猴式的镇压威胁占了主流。残喘之民相信的是自己的亲眼所见亲身经历,从斗地主的惨绝(父辈幼年时只剩的记忆是,地主被斗得出屎,吃芋苗的屎,地主被斗死了),到不许开私煲捉资本主义尾巴的饥饿,再到文化大革命的抄家批斗,就算捉计生几十年也是鸡犬不宁有家难回,直到近年的征地拆迁的“你影响我一阵子,我影响你一辈子”,更有“株连九族”的“高压”政策。在决定你生死的强权高压之下,说自己有什么权益都是罪,有争取的行动更是现行反革命,这种思想已深入民族灵魂的骨髓。依法治国之难,不是百姓愚昧,只因百姓的血泪史;那小小的马水官能贪到数亿元,百姓的血泪史给了他们保证和底气。

残喘之民的觉悟不会低到哪里去的,国家意志规定他们是主人他们就有做主人的觉悟,国家意志规定他们是奴隶他们就有做奴隶的觉悟,贱如当年的日军慰安妇也是觉悟她们在用自己的肉身为帝国做贡献。奈何国家意志规定公务员是人民公仆,那些国家官僚却硬要把自己打造成人民的主人,把人民打造成依附自己的仆从。

那税局的公务员年收入五六万都打横幅争公平正义要提高报酬,那些年收入只有一两万的教师们法定应当鼓动所有学生家长们罢免县长,除非教师的收入高于公务员的收入(这是教师法规定的)。

    要真实地实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唯有所有有权治理国家的官员必须经由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的程序产生,其余的公务员只有执行这些官员的指令的权力。如现实的执政党却在做等级授职制任命政府官员,那些在等级授职制取得职位的官员本身就是违法违宪的产物,他们的思想再先进道德再高尚能力再强大他们为官一天就是在违法违宪一天。古时皇帝有自罪书。这种等级授职制凌驾于宪法之上、从上到下的违宪违法,在道义上,现代化的执政党当然有自信有勇气搞类似的自罪书,检讨自身的过错,知错改错,从良如流,向人民保证不再犯同类的错误。

八、安享宪法当家作主按劳分配互助会

为了实现安享宪法规定给国民的按劳分配和当家作主,广大农民和工薪阶层可以成立安享宪法当家作主按劳分配互助会。安享宪法当家作主按劳分配互助会的宗旨是:互助实现宪法和选举法规定要求中国公民行使的权利。安享宪法当家作主按劳分配互助会选民互助充分行使宪法和选举法等法律赋予个人在县乡的选举权,选民互助明确个人切身利益在于提高劳动报酬量占劳动贡献量比重实现享受宪法的按劳分配,个人实现当家作主在于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开企业每月分财会议,适应和运用现行法律,依法充分行使选举权只选举承诺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及提高劳动报酬量占劳动贡献量比重的人,准备随时罢免不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的人,贯彻宪法信仰,以宪法评价人,以宪法选举人,以宪法行使“一人一票”选举权。

 

附录:你是否当家作主调查

1、你是否知道县乡两级的人大代表选举划分选区由选民直选?

(1)    不知道 2)知道

2、近十年你参加过几次县人大代表选举?

(!)零次(2)壹次(3)贰次(4)叁次(5)肆次

3、你认识你选区的人大代表吗?

(1)    不认识(2)认识

4、你有过罢免你选区的人大代表的想法吗?

(1)    没有过(2)有过,但没提出(3)有过,已提出过

5、你是否知道选举法第五十一条的内容是讲选民如何随时直接罢免人大官员?

(1)    不知道(2)知道

6、请你选择你所在的县,以分县汇总调查结果。

(各省下拉县)

《每一个人自由发展经济学》调查001号。可以把调查结果编制成《中国千县民主排行榜》。现邀请有合作意愿的网站和个人与我们联系,以推出常年调查和民主排行榜!(本文写于20149月到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