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涉及父母出资购房的房产产权份额问题


离婚诉讼中涉及父母出资购房的房产产权份额问题
北京张春杰律师1391067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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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小两口购房时父母出资的情形比较常见,离婚时由此引发的纠纷也特别多。涉及到的法律规定有《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物权法》等。本文拟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及相应司法精神,对离婚诉讼中涉及父母出资购房的房产产权份额问题详细分类逐一予以解析。
    一、在有约定的情况下从约定。
    二、房产证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如甲方,在没有约定情况下的处理:
    情形(一)婚前购房的:
    1、婚前甲方个人全款购房的。依《婚姻法》规定房产为甲方个人财产。
    2、婚前甲方父母全款购房的。依《婚姻法》规定房产为甲方个人财产。甲方父母出资视为对甲方的赠与。
    3、婚前甲方个人及其父母全款购房的。依《婚姻法》精神,房产为甲方个人财产。
    4、婚前甲乙二人出资购房的。房产为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出资视为对甲方的借贷关系。
    5、涉及婚前双方及其父母全款购房的。甲方父母出资A,甲方出资B,乙方父母出资C,乙方出资D。房产为甲方个人财产,甲方父母出资视为对甲方赠与,乙方及乙方父母购房款出资视为对甲方的借贷。
    6、婚前甲方个人支付首付款购房的,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为甲方个人财产。
    7、婚前甲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的。该房为甲方个人财产。
    8、婚前甲方个人及其父母支付首付款购房的,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精神,为甲方个人财产。
    9、婚前甲乙二人出首付款购房的。房产为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出资视为对甲方的借贷关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甲方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乙方进行补偿。
    10、涉及婚前双方及其父母支付首付款购房的。甲方父母出资A,甲方出资B,乙方父母出资C,乙方出资D。房产为甲方个人财产,甲方父母出资视为对甲方赠与,乙方及乙方父母出资视为对甲方的借贷。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甲方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对乙方进行补偿。(如ABCD其中一方或几方出资为0,计算方式同上。)
    情形(二)婚后购房的:
    1、婚后甲方出资全款购房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甲方父母全款购房的。依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一款,为个人财产。
    3、婚后甲方及甲方父母全款购房的。依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一款,为个人财产。个人认为其中甲方出资所占份额的一半应归对方所有,而非全部是个人财产。
    4、婚后夫妻双方全款购房的。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购房且涉及双方家庭全款购房的,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如婚后购房时,甲方父母出资A,甲方出资B,乙方父母出资C,乙方出资D,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甲方所占房产份额为[A+(B+D)/2]/全部,乙方所占房产份额为[C+(B+D)/2]/全部。(如ABCD其中一方或几方出资为0,计算方式同上。)
    6、婚后甲方出首付款的。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甲方父母出首付款的。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甲方父母出资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8、婚后甲方及甲方父母出首付款的。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甲方父母出资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甲方出资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
    9、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首付款购房的。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10、婚后购房且涉及双方父母出首付款购房的,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如婚后购房支付首付款时,甲方父母出资A,甲方出资B,乙方父母出资C,乙方出资D,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先计算首付款部分所占全部房产产权的份额,其中甲方所占首付款部分房产份额为[A+(B+D)/2]/全部,乙方所占首付款部分房产份额为[C+(B+D)/2]/全部。另外贷款部分,甲乙双方产权比例五五分。
    二、房产证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如乙方,在没有约定情况下的处理:
    情形(一)婚前购房的:
    1、婚前甲方个人全款购房的。房产为乙方个人财产,甲方出资视为对乙方的借贷。
    2、婚前甲方父母全款购房的。房产为乙方个人财产,甲方父母出资视为对乙方的借贷。
    3、婚前甲方及甲方父母全款购房的。房产为乙方个人财产,甲方及甲方父母出资视为对乙方的借贷。
    4、婚前甲方个人支付首付款购房的。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精神,该房为乙方个人财产,甲方的首付款出资视为借贷。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乙方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对甲方进行补偿。
    5、婚前甲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购房的。该房为乙方个人财产,甲方父母的首付款出资视为对乙方的借贷。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乙方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精神对甲方进行补偿。
    6、婚前甲方个人及甲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购房的。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精神,为乙方个人财产,甲方及甲方父母的首付款出资视为乙方向甲方借贷。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乙方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对甲方进行补偿。
    情形(二)婚后购房的:
    1、婚后甲方出资全款购房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甲方父母全款购房的。此类情形可能涉及《物权法》精神、《婚姻法》精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精神等冲突问题,个人认为应以《婚姻法》精神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甲方父母出资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婚后甲方及甲方父母全款购房的。应以《婚姻法》精神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甲方出资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甲方父母出资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婚后甲方出首付款的。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甲方父母出首付款的。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甲方父母出资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6、婚后甲方及甲方父母出首付款的。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甲方父母出资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甲方出资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
    备注:
    以上情形中凡涉及首付款部分占全部房产份额的问题,由于计算方式存在争议,有待最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明示。
    三、如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关于房屋产权份额,双方各占一半。至于出资部分参照上文精神处理。
    四、如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另加一方或双方的父母名下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此类情况比较复杂,一般先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划分房产产权份额,涉及夫妻部分的,以本文前述精神进行分割。
    五、如购房出资中涉及一方或双方婚前财产出资,而非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情形较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相关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相关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