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指的是股份制公司的管控机制。该机制涉及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例如债权人,担保人,供应商,客户,社区利益代表等)之间的关系,体现为一系列议事、决策和监管的制度、流程和规则。公司治理的目的是保护股东和利害相关方的权利和权益;监督管理层的行为和职业操守;保证公司运作的公开透明。公司治理有两个作用:对内从制度上保证守法经营,对外维护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形象。

上个世纪末,巴克莱银行的一个期货业务员越权操作,导致欧洲这个有二百年历史、规模数一数二的银行以一美元价格易手。本世纪初,美国的安然和世界通讯等巨人公司,出现虚报盈利欺骗股市的丑闻,一夜之间轰然倒塌。这些事件提醒人们,大型企业的监管制度漏洞、高层管理的道德缺失,是整个商业世界不得不面对的风险。自此,公司治理的概念受到空前重视。

各个国家的公司治理虽然目的相似,但侧重点不同。英美强调股东利益,而欧洲大陆国家和日本则兼顾员工、管理层、供应商、客户和社区等众多利害相关方的关注。从组织形式上说,各国的差异更大。我国的体制是股东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股东、高层管理和独立董事组成)和监事会(由股东和员工的代表组成)互相制约和监督。英美只设董事会,公司治理主要依赖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即外部董事。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其数量超过本公司内的管理人员,并掌控关键职能,例如审计和薪酬决策权。德国和荷兰等国家采用双董事会制,一个由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公司计划的执行和日常运营;另一个由非管理人员组成,代表股东和员工利益,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