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建设国家制度的一封信


论(235

2014-2-25

关于如何建设国家制度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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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你在来信中提到关于国家制度的好坏标准问题。我认为这涉及思想方法问题,所以讲讲我的看法,与你探讨。

       你提出,判断一个国家制度的好坏标准有三条。一是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二是是否有利于社会公平与正义。三是是否有利于科技进步和文明进步等。关于国家制度问题建设标准问题是一个大问题,也是历史问题。要用历史的观点去看。

       你所说的“三个标准”是一个待实现标准或者完成性标准,是基于现在的状况讲的,是针对现状的未来发展讲的。也是理想性的标准。要实现这些标准或达到三个目标,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过程,需要几代人的努力。要实现理想性目标或完成性标准,要经过不同的阶段,因此要有实现性目标过程性标准

       由于各个国家历史发展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水平、思想文化传统等不同,各国实现理想的国家制度标准会经过不同的阶段过程。针对不同国家的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的差异,实现性目标或过程性标准不同。同时在实现过程中各种不同的利益会发生冲突和博弈,会影响过程性标准或实现性目标的改变。

       因此前述的三个完成性标准仅仅是抽象的概念。仅仅是作为思想工具起作用,并不是实践的依据。如果将前述的三个标准作为实践的依据,就是唯心的、先验的。

       建设理想国家制度的过程性标准,应该包括稳定性标准有序性标准有效性标准文化特性标准创新性标准成本性标准等。用这些标准指导国家制度建设的过程。现在一些国家的民主运动由于缺少这些过程性标准,所以出现混乱。许多搞所谓“颜色革命”的国家,革命的结局不理想,可能也和缺少本国的具体的过程性标准、盲目照搬西方国家完成性标准有关。

       每个国家的国家制度建设的过程性标准不应该也不会相同。大国家的过程性标准和小国家的过程性标准不同,单民族国家的过程性标准与多民族国家的过程性标准不同,东方文化国家和西方文化国家的过程性标准不同,等。所以建设国家制度的过程还需要相应的特色标准。而不是完全同一的,一成不变的。这些标准是由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又是反映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的,绝不是主观任意的或某些国际规定的标准

       中国既是一个大国,又是一个文化经济较为落后的国家,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又是一个东方文化传统很深的国家。其建设国家制度应该有独特的过程性标准或特有的实现性目标。现在对于中国独有的特色目标或标准的研究还很不够,应该在实践中严肃的、认真地、积极地探索和研究。可是很多精英们往往不知道中国国家制度建设标准的产生应该从实践中来应该具体的反映中国社会建设的实际,以为照搬西方国家的完成性标准就可以了。往往好心办坏事。所以毛泽东当年对于某些知识分子脱离中国实际和实践的现象的批评还是很有远见的。所以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实干,要重实际很有道理。

       我认为,在国家制度建设问题上,既要有完成性目标,更要有过程性标准,这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我的看法不一定对。仅供商榷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