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物不可以终蛊,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畜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咸。咸者,和也。相和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二)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退,故受之以大壮。壮者必进,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物不可以终伤,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有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物不可以终升,壮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塔排卦序:
上经:乾、坤、屯、蒙、需、讼、师、比、小畜、履、泰、否、同人、大有、谦、豫、随、蛊、无妄、大畜、临、观、噬嗑、贲、剥、复、夬、姤、颐、大过、咸、恒;
下经:坎、离、革、鼎、晋、明夷、渐、归妹、家人、睽、蹇、解、损、益、萃、升、遯、大壮、困、井、震、艮、丰、旅、巽、兑、涣、节、中孚、小过、既济、未济。
2018年8月17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