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住房储蓄体系


 在德国,目前共有35家住房储蓄银行,他们受到专门法律的保护和限制,同时也接收联邦信贷监督局的监督和管理。其中,13家是国家性质的,其他22家是私营股份企业。联邦德国的住房储蓄银行法对住房储蓄银行的业务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储蓄银行是法律规定的专业银行,法律规定其它全功能商业银行不能承办专项住房储蓄业务。一般的住房储蓄银行只能在一定的区域内经营,不能自行跨区域。地方储蓄银行由当地的政府进行管理。德东住房储蓄银行是个例外,是对整个德国东部住房储蓄业务进行经营管理的银行,涉及到五个州和半个柏林。

    德国的住房储蓄体系是一套内部封闭式的长期储蓄和融资体系。储蓄银行不交存款准备金,但住房储蓄银行必须上存同业系统3%风险基金。封闭式的系统是指。只有那些事先参加了住房储蓄的人,才能得到以后申请买房和建房的低患贷款。住房储蓄存款的唯一用途是为了建房、购房进行融资,而不是为了其他的消费目的申请货款。通过大量的储蓄者的参与而形成一个互助集体。这种住房储蓄不受资本市场及其利率波动的影响而独立存在。德国银行商业性的住房抵押贷款利率近几年在8%—l1%之间波动,而住房储蓄的存款利率是3%(国家有条件地另行补贴10%),而住房储蓄贷款利率是固定的5%。穗东住房储蓄银行存款利率是2.5%(国家同样补贴),贷款利率是4.5%。一般存贷款利差保持在2%左右,而且德国银行是不交营业税的。只有通过与住房储蓄银行签订住房储蓄合同的客户,才能取得低息贷款的资格。在签订合同时,住房储蓄者向银行就商定好住房储蓄的金额给予承诺,以及提出若干年后,申请贷款的方式和最高贷款额。住房储蓄者每月有规律地在住房储蓄银行存款,通常每月确保最低存入住房储蓄合同额的4%,存款利率固定不变,确保最低储蓄月数为18个月,同时达到储蓄合同规定的40%以上存款,才能申请货款配贷。配贷资格必须满足银行规定的以上三个基本条件,银行决定的优先贷款系数是:
    存款×存款系数十利息×利息系数
    银行的评估值=储蓄所得的总额
    存款时间。对系数大的客户,可以优先发放贷款,贷款和存款的比例一般是1:1。偿还贷款的形式是每月付银行固定的还款,但每月偿还必须确保合同金额的6%。存款系数是储蓄银行进行调节的经验,每年公布一次。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国家金融管理局进行监督管理。